权力权利义务论文-吴兵

权力权利义务论文-吴兵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力权利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内权力

权力权利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吴兵[1](2018)在《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基于党员权利、义务和党内权力关系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制度性作用和优势。党内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必须紧紧围绕党员权利、义务和党内权力这叁个基础要素来展开。具体而言,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以理清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党内权力之间的关系为前提,以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为切入点,以规范党内权力的运作为关键点,以强化党员义务的履行为根本点。(本文来源于《新乡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海静[2](2016)在《亲权流变:从权力到权利与义务的集合》一文中研究指出亲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是权力,是权利,还是权利义务(亦谓权利义务之集合),抑或径直谓之为义务?这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现今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亲权的性质是权利义务或谓之权利义务之集合,这也是当前学界之通说。一亲权源于古罗马法的家父权。众所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9-23)

谭庆康[3](2014)在《论公用征收决定权与补偿机制的设置——以公用征收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用征收具有行政法与民法的双重属性,其内部存在权力──义务和权利──义务两种法律关系。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就应该对公用征收决定权进行科学的配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产权保护制度,就必须明确公用征收补偿的原则、标准及程序。(本文来源于《湖南商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齐世泽,崔新民[4](2013)在《正确看待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社会角色的权利都必须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相对应。义务多则权利多,义务少则权利少。不承担任何社会义务,就不能行使任何社会权利。按照角色理论,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能没有社会分工的。分工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每一个社会角色,都不能离开其他角色,特别是不能离开相对的角色而单独存在。这也提醒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忘记自己只是社会分工中的一个角色,不能离开相对角色的权利理解自己手中的权力。(本文来源于《中国监察》期刊2013年10期)

刘新蒙[5](2012)在《论图书馆立法中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图书馆立法应在"平衡理论"指导下,确立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结构性平衡的立法理念。在图书馆立法中,要通过法定方式,使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之间和权利与权力之间的配置与设定达到对应平衡。(本文来源于《浙江高校图书情报工作》期刊2012年01期)

徐长恩[6](2011)在《权利、权力、权益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以权利、权力、权益与义务作为横线,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变迁与民族发展作为纵线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问题。论文选取鄂伦春自治旗进行个案研究,该自治旗与我国诸多的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有资源丰富、经济与社会发展落后等共性问题外,又有特殊之处。该旗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国家林业开发体制严重制约着该旗和鄂伦春族的发展;该旗对其行政区划内的加格达奇和松岭两地没有行政管理权;该旗小范围小自治还要受内蒙古自治区大范围自治的影响。政治部分,将探讨自治机关的施政、民族地区事务立法、行政区划与行政管理权统一、少数民族公务员、禁猎政治程序与法律依据等,其主要问题是自治权力的可操作性较差。经济上主要涉及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与经济发展、鄂伦春族生产方式的变迁、国家资源开发与鄂伦春自治旗和鄂伦春族的权益、经济发展制约因素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文化部分主要探讨鄂伦春族生产方式演变、社会变迁对文化的影响、鄂伦春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与抢救等。社会部分从民族人口消长、社会组织、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思维观念、宗教崇拜等方面探讨鄂伦春族社会的变迁;其次讨论鄂伦春族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民族发展。最后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问题。从鄂伦春自治旗的实践看,该旗成立之初,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是“民族自治”,处理的是鄂伦春族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关系;当鄂伦春族人口成为自治旗的“少数”后,民族区域自治处理的是民族与民族国家、旗内各民族间的关系。鄂伦春人口较少,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其在政治上处于强势地位,有利于弥补他们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弱势,这有利于民族平等,也促进了旗内各族的地域认同。处理民族与民族国家关系的过程也是培养少数民族公民国民身份意识的过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考虑和照顾到民族和地域的多样性而制定和颁布的。国家对鄂伦春族所采取的定居、转产等措施也给鄂伦春族带来社会变迁与适应上的一系列问题,这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与实际立法精神相背离的情况。《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我国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多表述为“民族自治”。在实践中,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也多是从民族自治的角度去考虑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区域自治”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权利、权益的保障与落实问题会激发该地民众的地方主义情绪。消除上述民族情绪与地方主义情绪,本文认为除了上级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放权(主要是经济发展自主权,而非政治分权)让利外,更重要地是地方自主地发展当地经济。(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1-04-01)

王庆廷[7](2011)在《权利、义务、权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活在法律世界中的人或者初涉法学界者最常见的词莫过于"权利"、"义务"和"权力"了,这叁个词共同构成了法学大厦的基石。它们为什么要存在?如同杨树的生长需要土壤、空气、水分、阳光一样,人的一生也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中国古代的一首打油诗反映出一个人奋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雨果(本文来源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欧阳景根[8](2010)在《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看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不是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的结果,而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一群理性人基于现实需要而相互选择的结果,是现实合力和管理需要的结果。不能停留在政治哲学层面上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应该从现实管理与现实政治的角度去理解。无论是公民权利与义务,还是集体权利,都有着上下两条边界。国家权力在扮演危机管理者的角色时,它的权力上限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如无授权,则不能与公民权利的下限即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相冲突。(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崔文星[9](2009)在《论民事权利与权力、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民事权利和权力、义务、责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民事权利和权力各有其内涵。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有权利时就有义务存在。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准确把握这种逻辑关系是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6期)

傅小清,龚玉秀[10](2009)在《权利和谐与义务均衡——政府权力运行的应然与必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权利的和谐与义务的均衡是实现社会真正和谐的前提与保障。政府作为国家体系的核心,其权力运行则又是影响社会权利和谐与义务均衡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实现权利和谐与义务均衡的必要性和前提条件,进一步阐析了我国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民主法治体制下的权力运行的必然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09年12期)

权力权利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亲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是权力,是权利,还是权利义务(亦谓权利义务之集合),抑或径直谓之为义务?这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现今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亲权的性质是权利义务或谓之权利义务之集合,这也是当前学界之通说。一亲权源于古罗马法的家父权。众所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力权利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吴兵.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基于党员权利、义务和党内权力关系的视角[J].新乡学院学报.2018

[2].海静.亲权流变:从权力到权利与义务的集合[N].人民法院报.2016

[3].谭庆康.论公用征收决定权与补偿机制的设置——以公用征收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视角[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4

[4].齐世泽,崔新民.正确看待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J].中国监察.2013

[5].刘新蒙.论图书馆立法中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平衡[J].浙江高校图书情报工作.2012

[6].徐长恩.权利、权力、权益与义务[D].中央民族大学.2011

[7].王庆廷.权利、义务、权力[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8].欧阳景根.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看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义务[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9].崔文星.论民事权利与权力、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10].傅小清,龚玉秀.权利和谐与义务均衡——政府权力运行的应然与必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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