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论文-罗阿平

统一法论文-罗阿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统一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水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准日,外嫁女

统一法论文文献综述

罗阿平[1](2019)在《农村集体“确员”的沙县五统一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福建省沙县是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之一。2018年底,全县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该县探索的五项统一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文来源于《农村经营管理》期刊2019年07期)

鲍兰[2](2019)在《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的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一篇翻译项目报告。翻译项目原文来源于西南大学。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从事法律翻译的人越来越多,对法律翻译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在翻译法律文本时,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常常是译者比较头疼和关注的点。但法律中模糊词的翻译也是一个重难点。严谨、准确是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但模糊词在法律文本中也是确实存在的,但模糊词的存在并不只有坏处,因此在翻译时要格外注意,准确传达模糊词的意义,达到法律起草者想要达到的效果。本论文将对模糊词进行简单介绍,再利用功能对等理论,探讨如何进行模糊词翻译。本报告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包括项目介绍、翻译项目介绍、所遇问题和所用理论等。第二部分是我的实践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介绍了如何利用功能对等理论翻译模糊语词。其中包括叁种方法翻译模糊词的方法。最后是总结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在本次翻译实践中所得的经验和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四川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4-01)

李宝山[3](2018)在《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边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采用了“二分法”的路径,即只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这种做法,人为的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割裂,导致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扰却并未因此而减少或消失。因此,对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与分析,十分必要。厘清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多层次的影响,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合同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之间的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语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实践之惑。以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存在重大分歧的典型案例为蓝本,两审判决对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思路存在如下区别:一审判决沿着“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效-强制执行”这一路径做出判断,二审判决则基于合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事实,剥离了该合同的司法强制执行力。通过比较分析,进而提出即使认定合同有效,仍有必要借助“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这一工具,对合同效力之法律后果进行二次评价。第二部分,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演变与功能定位。基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之法律后果进行二次评价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民事合同被认定有效后但无法获得司法强制执行力,其合同有效的意义何在”问题的提出,进而引出对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演变与功能定位的梳理。首先结合民法发展的轨迹,探讨了强制性规定在民法体系中的从弱到强的地位变化,以及从概括的强制性规定到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分化。其次,结合我国关于合同效力的立法发展状况,梳理了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发展过程,并得出“强制性规定”的功能实质就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法自治进行干预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更为广泛层面上的秩序。肯定了“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极大的限制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为私法自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有进步的一面。同时也指出,“二分法”割断了合同效力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之间存在的隐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阻断了人们通过“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认识合同效力的可能性。第叁部分,统一法秩序与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背后也同样承载着特定利益和法律价值,如果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可能将使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法益在整个法秩序内丧失基本价值,形同虚设,从而使“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可以恣意遁入私法,冲击公法层面的管理秩序,进而冲击法秩序的统一。首先,在统一法秩序的认知基础上,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的确定标准纳入构建统一法秩序的整体考量中。其次,从“严格的违法一元论”、“违法相对论的反思”两个方面分析了统一法秩序与违法相对论的冲突,进而提出在统一法秩序的理念下,维护合同自由的同时,司法还应注意尊重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经济调控,将合同的有效性与违法性的分离控制在合理限度内,不能因合同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武断的认定合同有效,进而笼统的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冲击统一法秩序。第四部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认定。基于前叁部分的论述,本部分提出以下观点:在统一法律秩序理念下,在特定情形下,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应当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考量因素。并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背后所承载的公共利益类型化区分入手,以统一法秩序为准星,按照公共利益距离统一法秩序的远近,构建了“近-中-远”的公共利益类型区分的“差序格局”,并根据强制性规定背后所承载的不同类型的公共利益,将强制性规定进一步类型化为近秩序强制性规定、中秩序强制性规定和远秩序强制性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近秩序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分为中秩序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远秩序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给出了识别不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工具-比例原则。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在统一法秩序理念之下,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背后所代表的法益具有多元性,有的归于纯粹管理事项,有的则与行政管理秩序紧密相连,根据管理性强制行规定背后法益的强弱程度,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应当在司法中进一步进行区分:第一类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即违反远秩序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且能够通过司法裁判获得司法强制执行力;第二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背后的法益为中秩序公共利益,合同有效,但不能获得强制执行力,贬降为自然之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王虹,娄季峰[4](2016)在《浅析“六统一”法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电网公司物力集约化管理深入发展,依法治企已成为企业规避风险的重点工作。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的各类法律风险,有必要通过加强管理来规避法律风险。因此,本文就国网新源建设公司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通过实施"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统一平台、统一考核"的"六统一"合同管理手段创新,完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保障。(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6年12期)

廖钰,张璇[5](2015)在《人民法院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立场差异的表现及例证立场,是指"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①地位和态度,是决定立场差别的两大要素。民刑交叉案件指同一案件同时涉及民商事或刑事法律关系,难以确定适用法律予以评价,或可以同时适用民商事或刑事法律进行双重评价。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单一行为,因民刑价值判断不同导致必须择其一进行评价;二是对单一行(本文来源于《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期刊2015-04-08)

廖钰,张璇[6](2015)在《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立法或司法,尤其是在不同部门法相互重合或交叉的领域,均应维护统一法秩序的法则,不做出相互矛盾、冲突的解释。但在司法领域,尤其在民刑交叉领域,存在着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之间裁判尺度不一的现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类似问题的立场也不尽相同。这不仅无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指导,也消极影响着司法维护社会秩序功能的充分发挥。笔者将以此为视角,剖析该现象存在的原因,并就解决该问题尝试设计从宏观到微观的方案,探求维护法秩序统一时司法应有的立场。(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1期)

刘禹[7](2014)在《国际贸易统一法中法律空白的叁阶填补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免责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起草者为保证公约国际性和统一适用性,采用了一套自成体系的法律概念,但这些概念中的一部分相对比较模糊,从而产生了法律空白,引起了争议。其中公约免责规则是最具争议的。采用公约的文本解释、引入公约一般原则以及引入国际惯例的叁阶法来填补公约免责规则的法律空白,可以有效解决适用公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同时维护了公约作为国际统一法应有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11期)

谢英浆[8](2013)在《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哲学界一直以来偏重矛盾分析法的研究,对矛盾统一法则研究不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矛盾统一法和矛盾分析法一起构成认识事物的完整方法。矛盾统一法首先要求"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要求我们把统一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并认真分析研究对立面的"统一"状态。矛盾统一法重点要求"从对立中把握转化",要求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过程、矛盾转化的方向、矛盾转化的原因、矛盾转化的复杂条件。矛盾统一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厦门特区党校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周璇,焦见杉[9](2013)在《浅谈统一法在行业审计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业审计具有系统性、层次性、集中性等特点。不论是在审计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还是在审计报告和结果运用阶段,都要通观全局,坚持"四个统一",才能把握整体、掌控全局,以实现审计质量、效率、成效"叁位一体"的新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3年07期)

许颖[10](2013)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配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法律正逐步走向全球化,许多国家的立法在吸收借鉴外国法律的同时也与国际法逐步协调步伐,尤其是在商法领域,大多国家倾向于使用统一的商事规则以便吸引外资,简化审批程序。面对经贸全球化的迅猛势头,非洲国家也逐步统一国际经贸规则,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rganisationpour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s en Afrique,OHADA)是非洲大陆上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域法律组织,其宗旨是统一非洲商事法律,改善投资法律环境。该组织希望通过协调、统一非洲国家的商事法律,为缔约国经贸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实现非洲大陆法律统一发挥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已通过八部商事法典,在缔约国得到了普遍的适用,执行情况乐观,发展前景广大。受此鼓励,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结合自身情况,于2010年通过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该法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缔约国提供了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模式,能充分调动缔约国的人力物力资源参与经济建设。本文以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为切入点,介绍了该法制定的背景,全面阐述了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缔约国内成立合作制企业需要的程序、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该法的特殊规定着重予以分析。本文还借用比较分析法以及综合分析法等方式逐层剖析该法的规定,探寻该法在继承法国《民法典》、《商法典》等前宗主国法律基础上的创新之处,对比该法与中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异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些许建议与参考。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的研究是我们深入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不可或缺的一步,加强与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等非洲区域性、次区域性法律组织的合作是我们研究非洲法律希望达到的目标。(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3-05-30)

统一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是一篇翻译项目报告。翻译项目原文来源于西南大学。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从事法律翻译的人越来越多,对法律翻译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在翻译法律文本时,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常常是译者比较头疼和关注的点。但法律中模糊词的翻译也是一个重难点。严谨、准确是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但模糊词在法律文本中也是确实存在的,但模糊词的存在并不只有坏处,因此在翻译时要格外注意,准确传达模糊词的意义,达到法律起草者想要达到的效果。本论文将对模糊词进行简单介绍,再利用功能对等理论,探讨如何进行模糊词翻译。本报告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包括项目介绍、翻译项目介绍、所遇问题和所用理论等。第二部分是我的实践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介绍了如何利用功能对等理论翻译模糊语词。其中包括叁种方法翻译模糊词的方法。最后是总结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在本次翻译实践中所得的经验和待解决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统一法论文参考文献

[1].罗阿平.农村集体“确员”的沙县五统一法[J].农村经营管理.2019

[2].鲍兰.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的翻译[D].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

[3].李宝山.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王虹,娄季峰.浅析“六统一”法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J].企业导报.2016

[5].廖钰,张璇.人民法院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C].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5

[6].廖钰,张璇.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5

[7].刘禹.国际贸易统一法中法律空白的叁阶填补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免责规则为视角[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

[8].谢英浆.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

[9].周璇,焦见杉.浅谈统一法在行业审计中的运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

[10].许颖.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合作制企业统一法》研究[D].湘潭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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