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自利性: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咏梅,郑千千[1](2020)在《论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与控制》文中认为不同于社会常态时期的政府自利性,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表现为:应急管理中双向呈现的政府自利性、应急管理中应急性权力扩张的政府自利性和政府应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隐形自利性。政府应急管理中自利性的存在对内会产生不必要的死伤、过多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社会恐慌和信任危机等一系列民生影响,从而无益于政府形象的塑造,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国际影响。为此,要控制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须从推进绿色发展理念与制度设计的融合、强化政府官员的公共危机意识、建立良性应急管理机制和完善我国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等方面着手。
廉涛[2](2020)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产业进程中的重要发展阶段,一体化是实现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阶段的跃升和内涵的演变,其业已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长三角引领全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支撑体育强国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剖析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进程,帮助人们进一步认识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现象,并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规划政策的研制提供参考,论文以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演绎、调查、专家访谈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通过构建“经济——地理——制度”三个视角、“动力——行为——结构——模式”四个内容的综合框架对该现象的有关问题展开系统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是指长三角地区各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法律引入,打破行政边界,消除体育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阻碍,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合理分工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过程,其本质是促进体育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动因为追求体育市场结构性失灵所引起的潜在利润,根本属性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依据可以收敛为共同市场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实现标志是区域体育共同市场的形成;长三角体育产业高质量一体化则是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高级状态和最优状态,是应对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变化和阶段升级自然演化的结果。第二,当前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因素包括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方式的适应性嬗变和企业跨地区发展,三者构成了一种互动累积循环关系的动力结构;它的行为主体涉及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个体和企业),其中地方政府是初级行为主体,其他为次级行为主体;而受益于近些年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不断升级和地区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共识、产业基础、市场基础等愈发稳固、底座更加坚实,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状也驱动着长三角体育产业向一体化方向发展。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进程可划分为正式启动、不断拓展和国家战略加持三个历史阶段,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搭建合作框架、稳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项目实施引领区域合作、推动次级行为主体向企业拓展、联合搭建一体化发展平台等基本特征。未来,其制度创新应该沿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区域体育产业合作机制和构建与国际经济规则相接轨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等方向展开。第三,近11年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滞后于该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总体呈现“先放大后收窄”的演变特征;约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具有成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短板的风险。从空间结构看,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当前处于“极核型”发展阶段,呈现以上海为核心的“星形网络”结构特征;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不足,尤其上海的“虹吸效应”远大于“辐射效应”,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示范价值尚待激发。第四,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正面临着外部环境刚性约束、制度创新现实瓶颈和时代发展质量诉求等问题的多重制约,为此,应将“初级行为主体与次级行为主体协同作用”模式作为目标路径模式,通过打造一体化发展实操空间、激发上海龙头带动作用、组建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强化一体化发展制度保障、加强合作项目建设和增进一体化发展群众基础等途径破除障碍,推进长三角体育产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示范价值,上海应恪守制度创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际竞争桥头堡和区域发展辐射源的功能定位,构筑利润动力机制、行政动力机制、政策动力机制和竞争动力机制的动力结构,并将推进体育产权市场一体化、建设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实施肥胖症运动干预行动作为推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予以推进。
朱凯锋[3](2020)在《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研究 ——以Z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属地政府对城市区域内的规划会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扩张提供坚实基础。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行为既可以腾退城市中的低效用地,将地块整合后换取土地出让金,既可以用于商业投资等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又可以慢慢将城中村内剩余的部分老旧房屋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与城市格格不入的建筑物,提升城市的整体面貌。这样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有益于被搬迁群体的住房条件及环境,使之得到改善,让被搬迁群体从中受益。所以在大趋势下,地方政府不可避免的会对城中村房屋进行搬迁改造工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凡是有利必有弊,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因为房屋搬迁行为既涉及到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及被搬迁人等多个利益主体,且在房屋搬迁决策和执行及落实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搬迁政策衔接不畅通,搬迁政策执行过程复杂,使得政府搬迁行为中无法避免的具有自利性,而不合理的自利性会导致政府行为存在失范现象,给被搬迁户或是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容易引发搬迁利益方之间的群体矛盾和激化,不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阶层与被搬迁群众之间会因城中村房屋搬迁利益失衡而产生矛盾,要想从根本上预防上述公共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需从源头出发,对政府行为自利性进行客观、理性的全面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限制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可行性措施。从Z市的城中村房屋搬迁这一视角着手对我国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以点带面,区分与大部分学者支持的政府行为公共服务性观点,具体阐述和探讨政府在城中村房屋搬迁中的行政的自利性及其原因。城中村搬迁决策时政府的立场和目的都具有自利性,搬迁政策缺乏持续性和即时性,加之政府层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立场,房屋搬迁认定职责分工不清,包括其中的工作程序流转及规制及政策落实后续追踪问题,使得搬迁政策执行行为也具有自利性,而完全自利或者不合理的自利性将使得政府的行为损害群众合法的公共权益。通过对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客观理性分析,旨在有针对性的提出对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限制措施。通过增加搬迁政策的信息透明度、正视政府自身定位,完善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的决策行为,推进依法分类,加强制度衔接,按城中村实际情况施策,加强政府、政府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行政素质,加上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对搬迁政策的执行加以规范,以此来探索规范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预防机制,以减少因城中村房屋搬迁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自利性带来的搬迁群体矛盾,减少利益争端,促进搬迁政策的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郑燕群[4](2019)在《自利性生存:乡镇政府的生存逻辑与运行机制 ——基于坞镇的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公共属性是政府的根本属性。然而,作为由行为人组成的机构,政府有其自身利益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本文关心的是,乡镇基层政府的公务人员在公利的框架内如何实现个人利益,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生存逻辑和行为特点。有关乡镇政府生存逻辑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多从外部制度影响角度探讨,较少从乡镇内部属性角度观察。自利是人的本性,个体遇事的本能反应是考虑个人利益。对于政府官员个体层面的自利性,人们很容易理解。但对于政府作为整体组织所具有的自利性,学界则少有论之。本文构建了整体层面的“自利性生存”概念框架。乡镇政府的“自利性生存”指的是,在压力型体制和财力严重贫乏的困境下,出于生存的需求,乡镇政府以迎合自身利益为行事逻辑和价值追求。这既是主动为之,又是无奈之举。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理、安全、情感归属、尊重、自我实现),此“自利性生存”处于生理需求和尊重需求交叉的层次阶段,并努力向飘渺的自我实现层次靠近。具体形态上表现为,财政困难下以财政增收为主要目标和压力型体制下以完成上级任务为主要职能。论文通过对坞镇灾后重建过程中乡镇政府“自利性生存”行为逻辑的实证分析,展示了现实中乡镇基层组织费劲心思、周密计划以向上索求资源,在压力型体制下对村民“软硬兼施”从而与村民关系紧张,但又不得不上下“共谋”以应付上级检查等一系列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的行动诉求和行为方式。本文旨在发现乡镇政府的生存逻辑和运行机制,为理解乡镇基层政府的运行增加微观层面的分析视角。
贾杜磊[5](2019)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与NGO的利益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于组织间的合作关系来说,利益也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治理主体逐渐从政府主导到政府与NGO多元主体共存的时代。政府与NGO协同治理,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但是利益协调的不当影响着协同的实现,降低了合作的效率。我国精准扶贫战略的提出,以及扶贫目标的制定,这对于政府与NGO合作治理的研究越来越迫切。而目前相关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权力、资源以及信任角度来分析政府与NGO的合作治理,缺乏以利益协调为角度进行的研究。政府如若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公共利益或NGO正当利益时,NGO会选择不合作或消极合作的方式,这种情形下的合作是无序的、低效的。利益失衡容易引发政府与NGO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则会导致无序合作。因此利益失衡是扶贫中政府与NGO合作无序的主要原因,换言之,政府与NGO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利益协调。本文在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地方政府和NGO作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分析视角,以利益协调作为协同的切入点。第一,本文问题聚焦于:利益失衡是如何影响政府与NGO协同的?同时探究:如何利益协调才能实现政府与NGO的协同增效?5W1H分析法概括出全文的分析框架。第二,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协同治理理论与研究对象的契合性,并重点论述了协同治理与利益协调的逻辑关系。关于利益概念的界定,学术界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鉴于合作治理的特殊性,本文将“利益”限定在“经济利益、治理理念和治理权力”三个方面。第三,为避免论述过于空洞无物,本文选取了Z县与两个NGO合作扶贫的案例,作为本文的分析对象,并且进一步提炼出利益失衡的表现及其成因。第四,在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和利益协调原则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实现高质量的协同治理,政府就必须在形成目标共识、利益表达、约束政府自利性、利益兼顾和利益激励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如此,政府与NGO才能朝着协同增效的目标迈进,才能真正实现“善治”。
滕晔瑭[6](2019)在《行政强拆中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原因与应对 ——以Z省为例》文中认为目前,由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且位于经济社会格局的全面转型期,我国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深层次开始出现变化,出现了多主体,不均衡的特点。公共政策作为一项可以用来对各项利益主体的行为与价值进行划分的工具,对社会上的资源与利益进行分配,为公共利益的具体划分操作提供准则。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公平分配的目标,需要政府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利用。但由于历史背景与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中的“内部输入”特征明显,存在“暗箱操作”等一系列有损公共利益与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对地方政府自利性的膨胀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的负面影响。从多个案例来看,行政强拆这一行政行为在执行的过程中给城市建设带来巨大繁荣的同时,行政强拆权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也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巨大的损失,使得广大公民对于现有政策的认同感和信任感降低,严重损害了社会大环境的公平公正。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根据Z省的多起行政强拆事件,对其中表现出的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现象进行分析,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和公民参与理论,提出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原因,试图构建合理有效的政府利益结构,减少在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有效地推进公共政策的实施,建设和谐社会并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余浩然[7](2019)在《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文中指出本文基于对安徽寿县地区田野调查,借助历史文献资料,对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程如何生根并发挥持续效应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再现和阐释。立足于乡土社会,运用结构主义和共同体相关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通过不同时期的人群活动特点讨论水利兴修的社会意义,探讨了水利建设与地方实践的复杂关系,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作带来了地方社会要素和权力结构的重组,并最终与地方社会形成了一种“互嵌关系”。我国水利兴修历史悠久,水利是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有着安农兴邦的作用,也承担了抗旱防洪,航运转输的多重使命。由于寿县地处江淮分水岭的南北要冲,其军事意义也十分突出。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当时的治理建设模式下,地方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水利共同体,涉及到生产、防卫、城镇布局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水利兴修从农村基本水利建设开始,比如当家塘,到大型水利工程上马,比如淠史杭、红旗渠等,其分布范围之广、耗费成本之大、技术革新之迅速,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其结果改变了农村农田水利的空间布局,形成了新的管理机制,也提供了后续发展的物质、制度基础。如今随着“引江济淮”工程的实施,寿县地区与长江、淮河两大水系连接一体,整个县域具备了更大的共同体的色彩。在水利共同体走向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农民和社会成为开发治理水利最重要的单位,而水利对三者的关系也产生了影响,一、国家主导,农民,社会组织参与的互动结构是水利建设的最主要力量,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是人民公社制度保证了水利兴修工作的完成,在改革开放后治理方式的转型又拓宽水利设施升级转型以及对水利的综合应用。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开发领域中,三者交替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共同目标实现中保持了行动一致性,而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也出现了价值偏差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冲突。三、就其发挥效果而言,在不同领域的开发实践中都取得了成就;同时也将生态、平衡等理念融入了地方发展观。同时也在多个社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逐步扩大和深化,这也是“互嵌关系”的最好表达,此时的水利已经从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向新时代具有多纬度发展潜力的公共资源转变,文章遵循一种历时的角度,以一位老水利人老烟枪的人生故事为叙述核心,对上述问题做一回顾和阐释。
张彬[8](2015)在《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自利性研究》文中指出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自利性。自利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滞公共政策的执行,造成政策执行偏差。本文将对政府自利性的表现与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规避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自利性危害,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赵浪[9](2014)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研究》文中认为财政分权体制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出发点和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先后经历了由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到财政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演化过程,文章系统地阐述了在财政分权体制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的内涵及特征,并分析了其具体影响的表现形式。通过研究得出克服政府自利性的三大路径的结论:一是构建约束政府自利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三是加强政府官员行政伦理素质的改造。
聂军,柳建文[10](2013)在《基层政府维稳行为分析:政府属性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维稳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甚至出现了"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和"维稳成本递增收益递减"的怪圈。政府是一个具有公共性和自利性属性的矛盾统一体。有些维稳行为增进了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维稳行为,而有些维稳行为增进了政府的私利,是自利性维稳行为。为解决维稳中的问题和困境,抑制基层政府自利性维稳行为,迫切需要从维稳的理念和制度设计进行创新和改革。
二、政府自利性: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自利性: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论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与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 |
(一)应急管理中双向呈现的政府自利性 |
(二)应急管理中的“紧急性权力扩张” |
(三)政府应急管理中的隐形自利性 |
二、政府应急管理中自利性扩张的危害 |
(一)加剧伤亡和经济损失 |
(二)负面影响和形象损害 |
(三)社会失控和社会恐慌 |
(四)损害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
三、控制政府应急管理中自利性扩张的对策 |
(一)推进绿色发展理念与制度设计的融合,克服政府的隐形自利性 |
(二)强化政府官员的公共危机意识,培养国民危机意识 |
(三)建立良性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的有效性 |
1. 建立完备的危机防范和预警机制。 |
2. 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和发布机制。 |
3.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和多元参与机制。 |
4.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总结评估机制和监测体系。 |
(四)完善我国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促进应急管理的现代化 |
1. 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
2. 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中的程序规定和追责规定。 |
(2)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区域一体化是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现象之一 |
1.1.2 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引领全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
1.1.3 区域体育产业一体化是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其空间范围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空间范围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评述 |
1.4.2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概况 |
1.4.3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评述 |
1.4.4 产业部门层面的区域一体化研究评述 |
1.4.5 区域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研究评述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基本理论与发展基础 |
2.1 理论依据 |
2.1.1 共同市场理论 |
2.1.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3 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
2.2 分析框架 |
2.3 基本内容 |
2.3.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形成动因与概念界定 |
2.3.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实现标志 |
2.3.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动力结构 |
2.3.4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行为主体 |
2.4 发展基础 |
2.4.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共识愈发稳固 |
2.4.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产业基础愈发坚实 |
2.4.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市场基础不断增强 |
2.4.4 区域发展不平衡驱动长三角体育产业向一体化方向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主导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 |
3.1 发展历程 |
3.1.1 正式启动阶段(2012-2013年) |
3.1.2 不断拓展阶段(2014-2017年) |
3.1.3 国家战略加持阶段(2018年至今) |
3.2 基本特征 |
3.2.1 以政府为主体搭建合作框架 |
3.2.2 稳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
3.2.3 以项目实施引领区域合作 |
3.2.4 推动次级行为主体向企业拓展 |
3.2.5 联合搭建一体化发展平台 |
3.3 制度创新取向 |
3.3.1 加强顶层设计 |
3.3.2 构建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
3.3.3 完善区域体育产业合作机制 |
3.3.4 构建与国际经济规则相接轨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4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水平测度与演变特征 |
4.1 测度方法评价与选择 |
4.2 相对价格法及其理论模型 |
4.2.1 理论模型——冰山成本模型 |
4.2.2 测度方法——相对价格法 |
4.3 数据收集与处理 |
4.4 测度结果与分析 |
4.4.1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滞后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
4.4.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呈现“先放大后收窄”的演变特征 |
4.4.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具有成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短板的风险 |
4.4.4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水平存在显着个体差异 |
4.4.5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对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作用显着不一. |
4.4.6 各相邻省(市)对体育市场一体化演变特征存在个体差异且不同步 |
4.5 政策启示 |
4.5.1 进一步提升行动能级 |
4.5.2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动力作用 |
4.5.3 完善体育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5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空间结构特征 |
5.1 研究设计 |
5.1.1 引力模型引入 |
5.1.2 社会网络分析法引入 |
5.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城市体育产业个体特征 |
5.3.2 长三角体育产业空间联系水平 |
5.3.3 长三角体育产业空间结构特征 |
5.4 政策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模式和实现途径 |
6.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模式 |
6.1.1 市场主导型 |
6.1.2 政府主导型 |
6.1.3 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有效配合型 |
6.2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
6.2.1 外部环境的刚性约束 |
6.2.2 制度创新的现实瓶颈 |
6.2.3 时代发展的质量诉求 |
6.3 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模式选择与实现途径 |
6.3.1 路径模式选择 |
6.3.2 实现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上海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进程中的角色作用 |
7.1 功能定位 |
7.1.1 制度创新的先行区 |
7.1.2 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
7.1.3 国际竞争的桥头堡 |
7.1.4 区域发展的辐射源 |
7.2 动力结构 |
7.2.1 源自政府自利性的利润动力机制 |
7.2.2 源自政府公共性的行政动力机制 |
7.2.3 源自中央政府的政策动力机制 |
7.2.4 源自全球化的竞争动力机制 |
7.3 使命方向 |
7.3.1 推进体育产权市场一体化 |
7.3.2 建设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
7.3.3 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 |
7.3.4 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 |
7.3.5 实施肥胖症运动干预行动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局限与未来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附件6 |
(3)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研究 ——以Z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1.1 “中央—地方”架构 |
1.2.1.2 政府自利理论 |
1.2.1.3 政府自利与公共利益关系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2.1 有限政府理论 |
1.2.2.2 功利主义理论 |
1.2.2.3 公共选择理论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中村 |
2.1.2 政府行为 |
2.1.3 城中村房屋搬迁中的政府行为 |
2.1.4 政府行为自利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经济人”假设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Z市城中村房屋搬迁及政府行为自利性现状分析 |
3.1 Z市城中村房屋搬迁的现状与特征 |
3.1.1 Z市城中村房屋搬迁现状 |
3.1.2 Z市城中村房屋搬迁特征 |
3.1.2.1 置换资源不能保障,影响搬迁进程 |
3.1.2.2 搬迁政策众口难调,群体矛盾突出 |
3.2 Z市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现状分析 |
3.2.1 房屋搬迁决策行为自利性的形态 |
3.2.1.1 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制定中的自利性 |
3.2.1.2 房屋搬迁补偿类型确定中的自利性 |
3.2.2 房屋搬迁执行行为自利性的形态 |
3.2.3.1 搬迁条件认定中的自利性 |
3.2.3.2 搬迁条件审核中的自利性 |
3.2.3 房屋搬迁落实行为自利性的形态 |
第四章 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成因分析 |
4.1 城中村房屋搬迁决策行为具有自利性的成因分析 |
4.1.1 将政绩作为搬迁决策的立场 |
4.1.2 搬迁决策目的是利益驱使 |
4.1.3 政府房屋搬迁政策缺乏持续性和即时性 |
4.2 城中村房屋搬迁政策执行行为具有自利性的成因分析 |
4.2.1 政府层级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
4.2.2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我行为存在自利性 |
4.2.3 房屋搬迁认定分工不清 |
4.2.4 政府部门工作程序流转及规制存在问题 |
4.3 城中村房屋搬迁落实行为具有自利性的成因分析 |
4.3.1 政府与群众诉求不对等 |
4.3.2 政府对政策把握尺度不一 |
4.3.3 政策落实后续未完善 |
第五章 限制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的对策 |
5.1 限制城中村房屋搬迁决策行为自利性的对策 |
5.1.1 推进依法分类,保障决策制度的衔接 |
5.1.2 依据城中村实际情况施策 |
5.1.3 规范房屋搬迁的政策 |
5.2 限制城中村房屋搬迁执行行为自利性的对策 |
5.2.1 自利行为预防机制 |
5.2.1.1 增加搬迁信息透明度 |
5.2.1.2 正视政府自身定位 |
5.2.1.3 加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素质 |
5.2.2 自利性行为监督机制 |
5.3 限制城中村房屋搬迁落实行为自利性的对策 |
5.3.1 建立官员负责制 |
5.3.2 试行容错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自利性生存:乡镇政府的生存逻辑与运行机制 ——基于坞镇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 研究框架 |
二、文献综述 |
(一) 乡镇生存逻辑 |
(二) 乡镇运行机制 |
三、“自利性生存”概念建构 |
(一) 自利性生存的定义 |
(二) 自利性生存的形成过程 |
(三) 自利性生存的具体形态 |
(四) 自利性生存对乡镇政府的影响 |
四、坞镇自利性生存实例 |
(一) “绝对平等”的阈限 |
(二) 向上索要资源 |
(三) 向下软硬兼施 |
(四) 上下共谋 |
五、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协同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与NGO的利益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政府与NGO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重难点、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内容、方法及分析框架 |
二、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及解释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协同治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与利益协调 |
1.政府与NGO协同治理的核心——利益协调 |
2.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内容——什么利益 |
3.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目标——协同增效 |
4.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驱动力 |
5.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原则 |
三、Z县政府与NGO合作扶贫中的互动概况 |
(一)Z县政府与D机构的“房屋改造计划” |
(二)Z县政府与L机构的“社区发展基金项目” |
(三)Z县政府与NGO合作扶贫中的互动状况 |
四、利益失衡阻碍地方政府与NGO协同治理的表现 |
(一)政府与NGO目标的分化 |
(二)利益失衡下NGO主动参与度低 |
(三)NGO的利益缺乏保障 |
(四)政府与NGO的负和博弈 |
五、地方政府与NGO利益失衡的成因 |
(一)政府与NGO的目标价值导向一致性弱 |
(二)政府自利性与NGO利益的冲突 |
(三)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缺乏 |
(四)任期约束下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
六、地方政府与NGO利益协调的策略——协同增效 |
(一)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共识目标 |
1.民主协商以达成共识性目标 |
2.信息公开以增加利益决策透明性 |
(二)畅通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
1.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
2.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
(三)健全政府自利性的约束机制 |
1.法律约束 |
2.道德约束 |
(四)重构政府与NGO的利益兼顾机制 |
1.多元利益均衡化 |
2.利益补偿规范化 |
(五)完善政府与NGO的利益激励机制 |
1.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 |
2.从源头到结果的评估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行政强拆中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原因与应对 ——以Z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难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难点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定义 |
1.地方政府自利性 |
2.自利性膨胀 |
3.公共政策 |
4.行政强拆 |
(二)理论分析 |
1.公共选择理论 |
2.公民参与理论 |
三、Z省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表现案例及分析 |
(一)Z省行政强拆事件背景 |
1.Z省S区村民自建房行政强拆事件 |
2.Z省Q区企业厂房行政强拆事件 |
3.Z省L县商品房行政强拆事件 |
(二)行政强拆中Z省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表现 |
1.公共政策目标与执行短期化 |
2.公民参与监督度不足 |
3.权力寻租频发 |
4.地方政府部分职能偏离 |
5.政策传达执行不当 |
6.部分政策滥用行为 |
四、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原因 |
(一)约束监督机制不力 |
1.法律监督不健全 |
2.公民参与监督机制不完善 |
3.政府部门自我约束不足 |
(二)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不科学性 |
1.行政体制决策与执行不分 |
2.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不稳定 |
3.公共政策形成体制不健全 |
(三)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 |
1.行政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
2.追责主体地位较为单一 |
3.地方立法缺乏细化规定 |
五、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应对 |
(一)形成有效公共政策参与机制 |
1.强调公众的主体地位 |
2.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3.完善政策参与机制 |
(二)建立合理法治约束机制 |
1.限制地方政府立法权 |
2.合理界定地方政府利益边界 |
(三)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机制 |
1.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工作 |
2.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
(四)建设政策责任落实机制 |
1.加强利益调控能力 |
2.强化利益惩戒机制 |
3.建设政府权力的制衡机制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过眼滔滔云共雾 |
一、 胜利渠坍塌了 |
二、 向水而生:不断扩大的水利内涵 |
(一)水利对社会的多重影响 |
(二)水利建设的逻辑 |
三、 田野情况和资料使用情况 |
四、 论文框架 |
五、 田野点概况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前的水利和乡村 |
一、 圩子边的“护城河” |
二、 逐水而居的流人 |
三、 码头、街道和市场 |
四、 大蛇传说 |
五、 喝什么水得什么病 |
第三章 逐步扩大的水利共同体 |
一、 土改后对水利的需求 |
二、 水利建设中摸索和徘徊 |
三、 第一次上河堤 |
第四章 水利兴修后的乡镇建设 |
一、 频繁的区划调整 |
二、 家属区的风水案 |
三、 费税之累:小癞头的打工之路 |
四、 土地案的悖论 |
五、 断断续续的蚕桑计划 |
第五章 跨区域的水利调配和管理 |
一、 水利管理体系的完善 |
二、 水利技术的快速更新 |
三、 两起水利案的启发 |
1、人大主席被打了 |
2、和长丰县的矛盾 |
3、应接不暇的智慧 |
四、 后集体时代的水利管理 |
1、政府的自利性产生和发展 |
2、民间法的国家性及未来走向 |
3、平均主义原则下的效果分析 |
第六章 新产业、新文化与新生活 |
一、淮河岸边的采沙人 |
二、 土地造成的裂痕 |
三、 水文化的新发展 |
四、 新生活与新遭遇 |
第七章 水利治理走向新时代 |
一、一岗多责的河长制 |
二、 回首往事有话说 |
三、 共同体中想象与秩序 |
第八章 总结和思考 |
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水利兴修具有新特点 |
二、 从共同体互动寻求文化变迁意义 |
三、迈向更大公共范围的可能和尝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自利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政府自利性的内涵 |
政府自利性表现与成因分析 |
(一)政策执行中政府自利性表现 |
(二)诱发地方政府自利性的成因 |
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自利性的危害 |
(一)影响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后继政策的制定 |
(二)损害中央权威和地方政府形象 |
(三)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盛行 |
(四)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
(五)诱发寻租 |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自利性规避 |
(一)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 |
(二)完善法律法规并约束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
(三)全面提高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者的素质 |
(四)建立政策执行中的全方位监督 |
(五)树立现代行政文化观念 |
结论 |
(9)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政分权体制的演进脉络与地方政府自利性的内在关联 |
(一) 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
(二) 财政包干的财政体制 |
(三) 分税制财政体制 |
二、地方政府自利性行为的特征及影响 |
(一) 地方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基本特征 |
(二) 关于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影响 |
三、矫治策略与结论 |
(一) 构建约束政府自利性的制度安排 |
(二) 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
(三) 加强政府官员行政伦理素质的改造 |
(10)基层政府维稳行为分析:政府属性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维稳的困局及其消解 |
二、分析的框架:政府的公共性和自利性 |
三、基层政府维稳行为:公共性维稳和自利性维稳 |
四、反思:基层政府自利性维稳行为的抑制 |
四、政府自利性: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自利性与控制[J]. 李咏梅,郑千千.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2]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廉涛.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3]城中村房屋搬迁中政府行为自利性研究 ——以Z市为例[D]. 朱凯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4]自利性生存:乡镇政府的生存逻辑与运行机制 ——基于坞镇的案例分析[D]. 郑燕群. 厦门大学, 2019(02)
- [5]协同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与NGO的利益协调研究[D]. 贾杜磊. 浙江师范大学, 2019(02)
- [6]行政强拆中地方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原因与应对 ——以Z省为例[D]. 滕晔瑭. 浙江师范大学, 2019(02)
- [7]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D]. 余浩然. 上海大学, 2019(02)
- [8]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自利性研究[J]. 张彬. 商业经济研究, 2015(02)
- [9]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研究[J]. 赵浪.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4(03)
- [10]基层政府维稳行为分析:政府属性的视角[J]. 聂军,柳建文. 社会主义研究,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