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虚拟赌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赌博行为,赌博罪,聚众赌博,性质认定
虚拟赌博论文文献综述
王鹏[1](2016)在《从行为特征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赌博》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世界中的虚拟行为日益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掷色子、打麻将等进行赌博的常见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易于认定,但对网络游戏中的某些玩家通过互动娱乐形式进行赌博的行为,由于其虚拟性和形式复杂,在性质认定方面往往存在争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赌博行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10-24)
赵慧萍,徐宣文[2](2014)在《倒卖虚拟货币供他人赌博构成赌博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7年,被告人徐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时曾在网址www.game456.com的游戏平台(以下简称456游戏平台)玩游戏,知道在该456游戏平台上所赢取的虚拟货币"银子"可兑换人民币。2009年,被告人徐某某从温州市回到衢州后,一直未有正式职业,遂通过在456游戏平台玩"梭哈"、"牛牛"等游戏以获取非法利益。2010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徐某某在自己家中等地方通过456游戏平台(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4年24期)
吴学安[3](2010)在《“网络赌博”:虚拟世界涌动的浊流》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7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破获"5.28"特大网络赌博案,涉案的参赌者达300多人、涉赌资金达3.2亿元。今年4月份,龙岩警方发现线索,有名林姓男子提供网络赌博一级代理点开设赌场,发展、吸纳赌徒参赌,涉案金额巨大。在基本摸清该网络赌博公司组织网络、人员结构、赌博交易、赌资支取等情况后,果断决定收网。涉案的12名犯(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0年10期)
江媞[4](2008)在《虚拟赌博犯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赌博,是一种以财产作注,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输赢的活动。赌博行为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因此国家公权力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赌博行为给予刑法制裁。我国在1997年的刑法中,对赌博犯罪规定了叁种行为方式,即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互联网的全球普及,使得赌博的花样也在不断地翻新,掌握虚拟技术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虚拟赌博的行为日益猖獗,涉及的范围和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虚拟赌博犯罪的规定并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而是显出了一定的滞后性,没有充分发挥刑法制裁赌博犯罪应有的功能。虚拟赌博犯罪作为赌博犯罪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中,笔者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分析了虚拟赌博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并在与传统赌博犯罪比较的基础上,对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就完善我国的虚拟赌博犯罪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除导言部分外,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虚拟赌博犯罪的概述;第二部分是虚拟赌博犯罪的若干问题分析;第叁部分是对虚拟赌博犯罪的立法评价及其完善建议。第一部分:虚拟赌博犯罪概述。本章首先对有关传统赌博犯罪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作了简单的介绍,并考察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对于赌博犯罪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笔者阐述了虚拟赌博犯罪的概念和特点。第二部分:虚拟赌博犯罪的若干问题分析。这一部分又具体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虚拟赌博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认定。笔者从刑法条文中规定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的叁种行为方式入手,分析了在适用于网络虚拟赌博犯罪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二是对虚拟赌博犯罪中的虚拟财产问题的研究,包括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价值等;叁是从虚拟赌博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共犯的责任两个问题入手,对虚拟赌博犯罪中的共同犯罪进行了研究;四是对虚拟赌博犯罪的界限进行了分析,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第叁部分:对我国虚拟赌博犯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建议。本章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六)》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赌博犯罪修改的解读,分析了现行的立法规定在惩处赌博犯罪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完善虚拟赌博犯罪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18)
李健[5](2007)在《四部委从网游赌博动刀人大代表呼吁虚拟财产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网络游戏运营商不指望发出的游戏币、道具等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可以相互交换,但虚拟财产却给他们带来很多现实的政策风险,事实上已经脱离其控制。 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布联合通知,四部委针对网络游戏服务商开设带有赌博色彩网(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07-03-05)
肖林,茆琛[6](2007)在《数十亿虚拟货币带来现实危机》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构筑的虚拟世界正不断影响着现实的生活,最让人惊讶的可能是在网络中流通的虚拟货币正逐渐和现实货币实现便捷的“兑换”。由此引发的大量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被盗案,让网络玩家伤心之余更让法官伤透了脑筋——法律还无明文规定这是否属于盗窃罪,政府部门则开始关注这(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07-01-23)
Andreas,Cervenka[7](2005)在《虚拟的赌博,真实的利润》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律师鲁思·帕拉索手上握着的可能是本年最激动人心的一副牌。以前,她管理着一家成人娱乐公司。现在,她的网上扑克筹码快要变成现金了。帕拉索是PartyGaming公司的主要所有者。这家公司设在直布罗陀,全世界在线扑克营业额为20亿美元,它占到了其中的55%(本文来源于《会计师》期刊2005年07期)
虚拟赌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2007年,被告人徐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时曾在网址www.game456.com的游戏平台(以下简称456游戏平台)玩游戏,知道在该456游戏平台上所赢取的虚拟货币"银子"可兑换人民币。2009年,被告人徐某某从温州市回到衢州后,一直未有正式职业,遂通过在456游戏平台玩"梭哈"、"牛牛"等游戏以获取非法利益。2010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徐某某在自己家中等地方通过456游戏平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虚拟赌博论文参考文献
[1].王鹏.从行为特征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赌博[N].检察日报.2016
[2].赵慧萍,徐宣文.倒卖虚拟货币供他人赌博构成赌博罪[J].人民司法.2014
[3].吴学安.“网络赌博”:虚拟世界涌动的浊流[J].法庭内外.2010
[4].江媞.虚拟赌博犯罪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5].李健.四部委从网游赌博动刀人大代表呼吁虚拟财产监管[N].中国经营报.2007
[6].肖林,茆琛.数十亿虚拟货币带来现实危机[N].中国财经报.2007
[7].Andreas,Cervenka.虚拟的赌博,真实的利润[J].会计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