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公证在金融债权实现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熊志钢,汪倩,解庆利[1](2021)在《“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路径探讨》文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可通过法定程序对追偿债款、物品等具有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在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制作证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此时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且债权文书具体内容经公证机构严格审查,签发执行文书,实际就双方当事人的实体纠纷问题进行了裁判确认,
刘台艳[2](2020)在《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文中指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作为公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顺利运行,与法院在执行阶段对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的认可度紧密相关,而法院对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的认可度又取决于公证机构审查工作的质量。可见,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上承受理,下连执行,严谨对待审查环节才能保障公证债权文书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法院认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提供重要条件。审查工作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主要包括公证机构接受申请后对债权文书的审查、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以及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的审查。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包括公证机构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审查和出具执行证书时的审查。在参考大量公证审查与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方面的学术论文,研读文献中的基本理论与学术观点以及分析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相关规范基础上,包括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以及政策通告,以此来全面了解该制度的法律内涵和规范目的,了解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审查的重要内容包括: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申请人的身份、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文书合同效力以及执行证书的内容。基于“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课题项目,通过整理与总结对公证处与法院的访谈资料和获取的一手数据信息,发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审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公证机构审查标准存在争议,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做法不统一;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多重困难与阻力,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困难,虚假材料难以甄别,公证机构与其他部门衔接不畅;公证机构与法院之间就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性问题存在认识冲突包括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申请执行期限,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不予执行的认知等内容。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作为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远意义,而公证审查工作的顺畅与否又对于整个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功能发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完善和健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审查意义重大。在充分展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第一,明确并细化公证机构对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相关规范;第二,合理处理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之间的关系;第三,完善公证审查中的具体程序问题;第四,建立公证信息化体系,加强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第五,加快公证队伍的建设,提高公证审查水平。
李智,董梁[3](2020)在《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并且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限于现行法律规定、社会知晓、公证本身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明显。文章结合改革实践、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对公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意义、作用领域、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关建议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公证事业发展有所裨益。
史翔宇[4](2020)在《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违约后,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实践中当赋强公证强制执行时,如果当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对如何审查没有详细规定,自由裁量权较大,经常出现债权人不认可的不予执行理由,债权人只能重新向法院起诉,反而造成案件的拖延。为了更为全面的研究赋强公证制度的运行情况,笔者在研究生期间参与了为期一年的赋强公证文书的全国实证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走访数个城市公证处、公证协会、法院,与相关人员访谈获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在研究相关学术文献后,发现通过研究不予执行的情况可以更有针对性的为赋强公证的执行提供建议。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的涉及赋强公证的裁决书以及调研中公证处提供的不予执行案例进行分析后,笔者对不予执行的情形进行整理,发现目前实践中不予执行的情形不仅有内容错误、执行证书错误、公证程序错误,还有诸如赋强公证文书含有诉讼条款,当事人死亡等不常见的情形。即使常见的理由如赋强公证文书内容错误,包含的情形也十分复杂。同时笔者发现学界对于法院不予执行裁定严格的批评是不恰当的,虽然法院的不予执行的理由有一些是不太合理的,但不少案件的不予执行是公证处自身的审查出现的和当事人虚假公证所导致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但是裁定不予执行是合适的。最后则是通过对公证处和法院提出建议以完善赋强公证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的审查方式的建议,主要是法院的审查原则以形式审查为主,被动实质审查为辅,审查的标准适当放宽和审查的程序要尊重实际情况,认可公证助理人员的辅助性工作,保障债权人利益。第二部分是建议公证处完善审查方式,办理赋强公证的范围不能过大,审查内容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减轻法院审查负担,及时补正执行证书,促进赋强公证顺利执行。
刘瑞勇[5](2020)在《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公证机构诸多公证事项当中,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尤为耀眼。它不仅具有普通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还具有普通效力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意大利时期,大陆法系国家将其深化。我国民国时期也早已有规定,后来我国法律逐渐对其细化、完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因为越过审判程序径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到众多当事人的青睐,办理数量也呈井喷式上升。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干预私人经济活动,包括办理公证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合并类似于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的过程,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价值。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总体分析我国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沿革及实践,主要包括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的演变、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框架及该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总体情况。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该制度在我国运作的困境,主要包括:(一)债权文书的宽窄之争;(二)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介入行为是否正当;(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之争;(四)执行证书制度存废之争;(五)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制度存废之争。第三部分对境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行考察及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困境、问题以均衡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观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一)对债权文书之范围应持接受新鲜事物的心态,适当放宽债权文书的范围;(二)公证机构的介入行为大部分可被归结为当事人形成正确意思表示的背景信息。因此,需完善公证机构介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行为;(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本质是当事人为获执行权而放弃诉权的行为,原则上是不可诉的,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应允许当事人重新获得诉权,以此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四)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各个环节都应优化调整:明确执行证书作为法定执行依据、引入质证辩论规则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备签发执行证书前的核实程序、利用裁判思维签发执行证书、规范和完善执行证书的写作模式、建立签发前的公证调解程序。(五)完善不予签发执行证书制度:系统化不予签发执行证书的制度、建立公证机构不予签发执行证书的救济途径、慎重决定不予签发执行证书、不予签发执行证书决定书作为要素式公证并纳入执行证书制度的一部分予以规范。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因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有利于规范民事经济活动,定纷止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有审判、仲裁的优势,又无它们程序繁琐、时间冗长等弊端。因此,要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作为非诉解决纠纷的强大工具。
段明[6](2020)在《限缩抑或扩张: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立法选择》文中提出作为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因具有疏减讼源、节省成本、督促践约等功能优势,逐渐受到司法机关和市场主体的信任和青睐。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适用范围的设定,而适用范围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该制度在纠纷预防中的功能发挥。立法层面为因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适用范围设定上逐渐由"限缩主义"走向"扩张主义"。然而实务中对适用范围的态度却存在诸多分歧,由此呈现出适用混乱的实践样态。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设定应当充分考量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法理。快速实现以公证债权为目标的指引,寻求适用范围与程序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走向基于程序保障的"扩张主义",应是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立法的恰当选择。
刘黎伟[7](2020)在《论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文中研究指明公证债权文书凭借其高效、便捷、低廉、合意执行等诸多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以公证方式来保障其债权。随着经济交往更加深入和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公证债权文书的应用更加广泛。但是司法解释对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限制,带来特定的法律风险,导致当事人避免采用公证债权文书作为保护债权的方式,不利于公证债权文书制度良性发展。因此,准确理解公证债权文书的概念、特征,把握其规范意义,正确界定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范围,对于该制度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规范解释为基础,运用公证理论和法学理论,结合公证机构转型和公证制度价值,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范围。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在梳理我国公证债权文书的渊源及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其适用范围变化和价值转向的缘由;第二章梳理公证债权文书适用的考量因素与不同争议,指出其适用范围受制于不同法域的价值和目的;第三章提出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界定需要规范解释,并为此重点分析了相关概念、特征,尝试探索制度的规范意义;第四章做出其范围界定的尝试,提出公证债权文书应当限制在以处分财产为给付的意定之债范围。
刘书新[8](2020)在《论公证在我国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特殊作用》文中认为从我国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风险问题十分常见,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十分有必要,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公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不仅能够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同时能够有效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文章就针对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防控的现状、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利用公证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蔡虹,夏先华[9](2019)在《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中认为网贷纠纷因涉及人数众多、小额分散、跨地域性等特点而存在治理上的难题。在纠纷治理体系中,诉讼定位由"司法主体"到"最后防线"的回归,以及解纷思维由"程序对抗"向"实体固定"的转化,从理念层面为网贷纠纷治理提供了指引。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模式存在正当性,且与网贷纠纷治理内在契合。对此,可从适用案件范围的正反清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建设、基于意思表示领受的公证申请、突破面签原则的在线公证审查、利用电子签章技术的无纸化出证、对接法院的高效执行模式等方面具体建构网贷"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此外,还需对该制度的规范风险、技术风险、真实风险与质量风险进行管控,以实现其制度趣旨与运行价值。
安鹤童[10](2019)在《金融债权赋强公证及其延伸服务在在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中的作用》文中提出2017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金融债权赋强公证的法定职责。作为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中对赋强公证
二、论公证在金融债权实现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公证在金融债权实现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路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赋强公证执行现状及价值意义 |
(一)赋强公证执行现状 |
(二)赋强公证执行现实需求 |
1.构建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减轻司法压力的现实需求 |
2.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
(三)双重压力下的应然抉择:公证执行助力金融防控 |
二、区块链在赋强公证中的合理嵌入应用 |
(一)赋强公证的痛点归因 |
(二)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与公证执行痛点解决的内在契合 |
1.区块链智能合约对赋强公证完备度的影响 |
2.区块链智能合约对赋强公证执行的影响 |
3.区块链时间戳、可追溯特征的信任背书 |
三、问题解决的途径: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 |
(一)合同的订立 |
1.要约的发出:用户—申请借款—征信授权 |
2.承诺的做出:人脸识别—签署借款合同 |
(二)区块链智能合约经公证确认:提交公证申请—在线办理公证—电子公证书 |
(三)合约履行情况的审核:平台放款—借款逾期—债务核实—核实记录保存 |
(四)区块链赋强公证的执行:出具电子执行证书—法院自动执行立案—自动生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财产查控—失信、限高—共享失信名单、提供征信担保 |
(2)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3 论文结构安排 |
第1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概述 |
1.1 强制执行公证中公证机构审查的定义 |
1.2 强制执行公证中公证机构审查的过程 |
1.2.1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审查过程 |
1.2.2 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过程 |
1.3 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机制的重要性 |
1.3.1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重要环节 |
1.3.2 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
1.3.3 发挥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作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 |
第2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2.1 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
2.1.1 公证审查标准的争论 |
2.1.2 实践中公证员做法不统一 |
2.2 公证机构审查过程中核实困难 |
2.2.1 当事人基本情况核实困难 |
2.2.2 虚假材料难以甄别 |
2.2.3 公证机构与其他部门对接不畅 |
2.3 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的冲突 |
2.3.1 对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认识不一 |
2.3.2 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 |
2.3.3 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变更、追加的问题 |
2.3.4 对裁定不予执行事由的认知不同 |
第3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问题的产生原因 |
3.1 立法粗疏使得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审查不规范 |
3.2 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 |
3.2.1 公证机构的审查与法院之间的审查关系不明确 |
3.2.2 公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分工不明晰 |
3.3 公证队伍建设进程较慢影响公证审查水平 |
3.4 信息化建设不完善让公证机构审查受阻 |
第4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问题的解决对策 |
4.1 明确并细化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范 |
4.2 合理处理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之间的关系 |
4.2.1 建立两阶层的审查关系 |
4.2.2 明确权限,合理分工 |
4.3 完善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规则 |
4.3.1 明确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标准 |
4.3.2 规范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程序 |
4.3.3 加强对公证债权文书内容的审查 |
4.4 建立公证信息化体系,加强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
4.5 加快公证队伍的建设,提高公证审查水平 |
结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证介入金融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
(一)金融风险易引发各类风险 |
(二)公证有利于避免法律纠纷 |
二、公证在防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
(一)可以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提升债权实现效率 |
(二)可以发挥公证证据效力,防范金融交易风险 |
(三)可以发挥公证沟通职能,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
三、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不足 |
(一)法律保障不足以及金融监管行政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二)公证机构定位不清和服务模式固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四、优化公证介入金融风险防范的路径 |
(一)通过立法完善创新金融公证的制度 |
(二)多头联动以完善创新金融公证制度 |
(三)优化公证机构以完善金融公证制度 |
五、结语 |
(4)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性 |
第2章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分析 |
2.1 公证程序错误或存在瑕疵 |
2.2 赋强公证文书内容错误 |
2.2.1 赋强公证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 |
2.2.2 赋强公证文书文字错误 |
2.2.3 赋强公证文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
2.3 执行证书错误 |
2.4 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特殊原因 |
2.4.1 债权文书有诉讼条款 |
2.4.2 当事人死亡 |
第3章 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原因分析 |
3.1 公证处审查的问题 |
3.1.1 公证员办理赋强公证时审查问题 |
3.1.2 当事人虚假公证 |
3.2 法院的执行审查问题 |
第4章 完善赋强公证执行的建议 |
4.1 完善法院对赋强公证的审查 |
4.1.1 明确法院执行部门的审查原则 |
4.1.2 明确法院执行部门对赋强公证内容的审查标准 |
4.1.3 法院执行部门对赋强公证办理程序的审查标准 |
4.2 完善公证处审查制度建议 |
4.2.1 公证处审查赋强公证范围的要求 |
4.2.2 公证处审查内容标准 |
4.2.3 建立执行证书的补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我国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沿革及实践 |
第一节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历史渊源及我国的演变 |
第二节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框架 |
第三节 我国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总体情况 |
第二章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运作困境 |
第一节 债权文书的范围宽窄之争 |
第二节 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介入行为是否正当 |
第三节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之争 |
第四节 执行证书存废之争及问题 |
第五节 不予签发执行证书制度存废之争 |
第三章 境外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考察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立法情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立法情况 |
第四章 我国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适当放宽债权文书的范围 |
第二节 公证机构介入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完善 |
第三节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不可诉性之完善 |
第四节 执行证书制度之建议 |
第五节 不予签发执行证书制度之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限缩抑或扩张: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立法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限缩还是扩张? |
二、立法沿革:从相对限缩到逐步扩张 |
(一)民国时期:主要仿效德日立法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相对限缩的适用范围 |
(三)《公证法》出台之前: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主 |
(四)《公证法》出台之后:适用范围逐步扩张 |
三、理论争议:扩张的动因与反对的声音 |
(一)扩张的动因:制度利用者的需要 |
(二)反对的声音:不宜随意扩张 |
四、立法选择:基于程序保障的扩张主义 |
(一)社会现实需要扩张适用范围 |
(二)适用范围与程序保障的平衡 |
(三)实现理性扩张的立法方式 |
(7)论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一、公证债权文书的渊源与发展 |
(一)探索与发展阶段 |
(二)改革与反思阶段 |
二、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考量因素与理论争议 |
(一)实务中的考量因素 |
1.债法体系因素 |
2.公证法治发展因素 |
3.执行与诉讼因素 |
(二)理论上的不同争议 |
三、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解释路径 |
(一)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需规范解释 |
1.概念解析应依托规范体系 |
2.规范目的应考量制度转型 |
(二)公证债权文书的概念文义 |
1.债权文书 |
2.公证债权文书 |
3.债权公证文书 |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特征分析 |
1.给付目的方式标的特定 |
2.明确约定给付且应实际履行 |
3.强制执行标的为特定给付 |
四、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界定 |
(一)限于意定之债 |
(二)限于有处分权之债权 |
(三)限于以转移财产和权利为给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公证在我国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特殊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防控的现状 |
三、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引入公证的特殊作用 |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
(二)促进金融债权实现效率的提升 |
(三)对金融债权实现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
四、利用公证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
(一)公证机关需做好相关资质审查工作 |
(二)申请执行以及诉讼需保证在时限内实行 |
(三)计算债权数额过程中需保证准确 |
五、结语 |
(9)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论文提纲范文)
一、纠纷治理理念转型对网贷纠纷治理路径的指引 |
(一)诉讼定位的回归:由“司法主体”到“最后防线” |
(二)解纷思维的转化:由“程序对抗”到“实体固定” |
(三)治理理念转型下的应然抉择:公证参与网贷纠纷治理 |
二、“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在网贷纠纷治理中的合理嵌入 |
(一)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模式的证立 |
(二)“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与网贷纠纷治理的内在契合 |
三、“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建构 |
(一)适用案件范围的正反清单 |
(二)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建设 |
(三)基于意思表示领受的公证申请 |
(四)突破面签原则的在线公证审查 |
(五)利用电子签章技术的无纸化出证 |
(六)对接法院的高效执行模式 |
四、“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风险管理 |
(一)规范风险:执行管辖阻抑与集中管辖修正 |
(二)技术风险:系统安全保障与数据存管建设 |
(三)真实风险:远程身份确认与电子签名保真 |
(四)质量风险:公证质量管控与个案权利救济 |
结语 |
四、论公证在金融债权实现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路径探讨[J]. 熊志钢,汪倩,解庆利. 中国公证, 2021(11)
- [2]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D]. 刘台艳. 湘潭大学, 2020(02)
- [3]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J]. 李智,董梁. 法制与经济, 2020(06)
- [4]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D]. 史翔宇. 湘潭大学, 2020(02)
- [5]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研究[D]. 刘瑞勇.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8)
- [6]限缩抑或扩张: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立法选择[J]. 段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7]论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D]. 刘黎伟. 兰州大学, 2020(01)
- [8]论公证在我国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特殊作用[J]. 刘书新. 时代金融, 2020(12)
- [9]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J]. 蔡虹,夏先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 [10]金融债权赋强公证及其延伸服务在在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中的作用[J]. 安鹤童. 中国公证,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