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罗斯科庞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庞德,法律局限性,社会控制
罗斯科庞德论文文献综述
陈琳[1](2017)在《论罗斯科·庞德关于法律局限性的论述——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明确地提出,实现社会的控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目的。但法律并非万能,其存在各个方面的局限性,应当从其固有的局限性出发去认识法律对社会的控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3期)
潘驰[2](2016)在《竞渡“好望角”的法学家——读罗斯科·庞德的《法律与道德》》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有了法律与道德这对"冤家"后,在全世界的法学家那里,有关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与争论就从未风平浪静。19世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就十分形象地说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岳文可[3](2015)在《传承与创新:法律哲学发展的路径——基于罗斯科·庞德与魏敦友法律思想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社会的法律哲学,存在着一个一般性的思想谱系,法律哲学的发展应当置身于这个一般性的思想谱系中去解读,一个新的法学理论的提出需要建立在对不同法律哲学传承的基础之上,通过反思、批判和继承,得出自己理论体系的思想脉络,并结合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创新一条法律哲学发展的新路径。对我国而言,处理好"中"与"西"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我国法律哲学发展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减弱对西方的崇拜,涤除对传统的偏见,以中国人的"中国观"去构建具有"中国性"的理论,以此来推动我国法律哲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21期)
任弘昂[4](2015)在《论法律史研究路径——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是非常注意方法论的选择与应用的,这也就构成了法律史解释的路径选择。从法律史研究的路径这一主线出发去阅读《法律史解释》,通过对庞德本人思想的梳理与解读,展示一代天才法学家的法学哲思。在对法律和法学应该如何发展这个问题理解的基础上分析法律史解释的路径问题。客观上庞德的法哲学思想给法学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法律以及法律史,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法律解释方法与途径,为法学赋予了新的生命和发展动力。(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舒砚[5](2015)在《法律史应该如何解释——罗斯科·庞德法律史思想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史解释》通过对19世纪之前诸学派的总结和批判,集中体现了庞德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学说建构的思想历程,体现了其别具一格的法律史解释思想。庞德的这种法律史解释思想,解答了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困惑,包括法律与历史的关系、法律史为何需要解释、法律史应该如何解释等。以法律史解释问题为主线,对庞德的法律史研究思想的基本观点、研究方法与理论进行解读,表明法律史的研究应该就是通过综合对法律史各个面向的解释,来获取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综合性的法理学。为当下的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农红梅[6](2015)在《特定时空下的法律——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派的创始人,《法律史解释》属于其早期代表作之一。书中,庞德主要阐述历史法学派的兴衰史,并对历史法学派所主张的法律史解释进行分析与批判,最终提出社会工程解释。庞德在特定时空下对法律的解读展现了其建构社会学法理学的独特路径,对批判与建构现今中国法学理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3期)
张昊骏[7](2013)在《入径与出路:法律哲学的历史如何展开——读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史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史解释》这部"引言",对庞德创建完整的法社会学理论有提纲掣领之功效。作者基于对法学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外部资源的分析与批判,最终对当时的历史情形做出了回应,也即建构了庞大的法律社会学思想体系,本文试从内在理路和外在理路的两个维度解构本书,通过对其基本脉络的梳理,力透法哲学学习的入径与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0期)
黄杰[8](2013)在《批判与创新——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哲学的发展过程始终围绕着法律的稳定必要性和变化必要性进行。庞德通过对19世纪历史法学派各解释学说的批判、借鉴和吸收,并结合当下特定时空的要求,构建社会工程解释理论。这样的思维范式,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图景和法律哲学提供了思考的路径。(本文来源于《传承》期刊2013年10期)
周骁然[9](2013)在《生态文明与法律的社会控制——从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美国社会法学派鼻祖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文中,存在这样的观点,社会控制是人类社会文明所追求的目标,而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庞德先生的视角对于生态文明的法律内涵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路径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探寻。(本文来源于《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3-06-04)
王婧[10](2012)在《罗斯科·庞德:植物学家出身的法学家》一文中研究指出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派的奠基人。作为哈佛法学院历史上履职时间最长的院长之一,庞德只接受了一年正式的法律教育且没有获得法学学位。同时,庞德又是内布拉斯加大学植物学博士,一位颇有作为的植物学家。$(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2-01-16)
罗斯科庞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有了法律与道德这对"冤家"后,在全世界的法学家那里,有关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与争论就从未风平浪静。19世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就十分形象地说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罗斯科庞德论文参考文献
[1].陈琳.论罗斯科·庞德关于法律局限性的论述——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中心的考察[J].法制博览.2017
[2].潘驰.竞渡“好望角”的法学家——读罗斯科·庞德的《法律与道德》[J].政法论坛.2016
[3].岳文可.传承与创新:法律哲学发展的路径——基于罗斯科·庞德与魏敦友法律思想的比较[J].法制与经济.2015
[4].任弘昂.论法律史研究路径——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5
[5].舒砚.法律史应该如何解释——罗斯科·庞德法律史思想述评[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5
[6].农红梅.特定时空下的法律——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有感[J].法制博览.2015
[7].张昊骏.入径与出路:法律哲学的历史如何展开——读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史解释》[J].法制与社会.2013
[8].黄杰.批判与创新——读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有感[J].传承.2013
[9].周骁然.生态文明与法律的社会控制——从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谈起[C].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3
[10].王婧.罗斯科·庞德:植物学家出身的法学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