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礼让论文-陈璐

国际礼让论文-陈璐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礼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礼让,美国法院,案外人,天同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提起诉讼,保密法,缔约国

国际礼让论文文献综述

陈璐[1](2019)在《跨境取证需学会利用国际礼让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法下的披露范围广泛,不遵守须提出过硬的理由,因而,是否披露进行跨境取证也是应对美国诉讼的关键程序之一。”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嘉在中国律师如何协助中国企业应对涉美案件会议上指出。通常情形下,如果美国当事人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国当事人(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07-09)

林婷[2](2019)在《论胡伯国际礼让说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作为十七世纪国际私法史上里程碑式的学说体系,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胡伯国际礼让的性质无论是在私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是强制性规范而非道德性谦让。笔者力图从法律、哲学、历史等方面着手,探寻胡伯国际礼让说的前世今生。从思想政治层面上探究,绝对主权观的横行于世与理性主义西方哲学精神为胡伯的礼让学说提供肥沃的思想土壤;从社会科学层面上探究,包罗万象的罗马万民法的法律传统与荷兰极力对外扩张称霸世界的历史环境为胡伯的礼让学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理论文本层面上探究,胡伯国际礼让学说着作的遣词造句与后世斯托雷、比尔、柯里等学者否定又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再次证明了胡伯国际礼让的强制性质。而我国现阶段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还是恪守互惠原则,尽管互惠原则在学术界早已遭受到各方的批评,但是在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其仍然具有生存与发展的理论空间,废除适用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我国互惠原则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那么,如何从胡伯的国际礼让学说当中发现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启示就显得更为弥足轻重了。笔者认为在这样复杂矛盾的背景下,我国一方面应坚持在礼让的基础上展开国际合作,另一方面应坚持礼让与互惠的相互协作,只能这样才能最终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献力。(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5-01)

曹自冉[3](2019)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礼让原则原只是为国际法中解决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准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衍变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并被广泛使用。然而,我国直接关于反垄断法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以下简称为国际礼让原则)的研究少之又少,于是笔者尝试以实证研究的方式,用一系列案例阐释国际礼让原则的形成轨迹、发展历程以及其适用的考量因素,与此同时分析维生素C案件所蕴含的国际礼让问题,并提出在我国构建具体国际礼让原则制度的设想。国际礼让原则的形成轨迹与发展趋势皆为国际礼让原则的基本问题,只有理解这些基础性的部分,才能对国际礼让原则有更为深刻的认识。所以,对于其形成的过程,通过分析起源性的泰伯兰案、基础性的曼宁顿米尔斯案、雷克航空公司案以及哈特福德保险公司案,得出国际礼让原则从无至有、其范围由小及大又被限缩、其内涵也在一系列案件中得到丰富与发展的结论;对于礼让原则的发展过程,通过分析着名的麦道波音合并案与相关的国际礼让建议以及国家间关于礼让原则的立法实践,来具体展示礼让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与影响,进一步证成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国际礼让原则的重要性与合理性。礼让原则已在实践中运用很久,但其内涵与适用阶段尚未明确,经过实证研究,礼让原则至少包含了叁种含义,其一为自我约束,其二为积极合作,其叁为履行守约义务,同时礼让原则可适用于案件的立案、审理与执行阶段,贯穿于案件始终;维生素C案件是国际礼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运用,又涉及中美两国,结合维生素案件分析其存在的礼让问题,并提出我国企业突破他国反垄断法中关于“效果原则”壁垒的建议。由于礼让原则自身所具备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主张在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国际礼让条款,以限制效果原则的过度管辖,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国际接轨。为此首先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效果”的标准——确立直接、重大和可合理预期的影响,其次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增加与礼让原则有关的条款,最后通过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将积极礼让原则与消极礼让原则加以细化,当然也要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魏渤[4](2018)在《“维C案”的再审检验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情况下,反垄断日渐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2018年1月12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重新审理"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这凸显了在美国的反垄断诉讼中,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通过分析"维生素C"案,发现:在美国,反垄断法已经确立域外管辖权;美国反垄断诉讼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叁倍损害赔偿、律师风险代理使得美国的反垄断诉讼文化发达。鉴于此,企业应强化反垄断意识;在实践中,企业可约定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进而规避法院反垄断管辖权。(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S2期)

朱玥[5](2018)在《美国《谢尔曼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美国频遭反垄断诉讼,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深陷被动。"维生素C案"是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推翻二审发回重审,先后已有13年之久。在此期间,中国商务部以及美国司法部均出具了"法庭之友"意见书,围绕国际礼让原则能否排除《谢尔曼法》的域外适用展开辩论。本文拟以维生素C案为切入点,探究美国《谢尔曼法》域外适用中国际礼让原则的变迁,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8年08期)

钱颜[6](2018)在《国际礼让原则并非涉外纠纷保护伞》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延宕多年、在国际反垄断判例中非常着名的美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再次吸引了涉外企业的目光。2013年11月,美国纽约东区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判决: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生产维生素C的中国药企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赔偿包括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在内(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8-07-24)

晏萍[7](2018)在《论反垄断视角下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活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通过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予以打击,创造良性的自由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市场经济国家为维护其市场正常自由竞争状态,将不断推进在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建设。而在国际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法律的域外适用也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在各国积极加强海外市场开阔的同时,也易产生因积极追求经济发展而导致的垄断行为,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的作用也愈发明显。从美国在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中可以看出,其对于缓和在强势打击垄断行为的活动所产生的紧张气氛是有利的。因此,笔者结合各国反垄断法的实践立法、执法情况以及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及实践案例,对国际礼让原则在反垄断法司法实践中的意义进行分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美维生素C反托拉斯诉讼一案,包括该案的案件背景、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及其理由,并就该案作简要分析。第二章介绍了国际礼让原则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对“胡伯叁原则”、“斯托雷叁原则”以及既得权学说的阐述介绍了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此外,本章还就反垄断法的内涵及各国、各地区反垄断法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概述。第叁章将主要阐述了国际礼让原则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可行性及适用基础,主要从“合理性”和“法理性”两方面对在反垄断法中适用国际礼让进行的基础进行分析。第四章对当前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及实践适用情况进行概述性介绍,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尚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国际礼让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7)

何叶华[8](2018)在《美国域外反垄断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从美国“维生素C案”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历时12年的维生素C案在2016年告一段落,其中国际礼让原则在该案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美国国际礼让原则,源自荷兰后引入美国本土。在反垄断法这一特定领域,受国际经济全球化和柯里政府利益分析学说的影响,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发生嬗变,转而注重国家利益分析,成为自觉限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法律适用方法。美国法院在判例法中,早期仍然坚持保守主义,不断限缩礼让原则占据的空间地位。但另一方面,法院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规则不断进行演绎,细化为一系列以国家利益分析为基础的具体规则。在经历哈特福德案后,美国法院重新审视礼让原则在协调涉外法律冲突中的关键作用,主要通过对真实法律冲突进行限缩解释,扩大礼让原则的适用范围。国际礼让作为反垄断领域带有多元化因素的新单边主义方法,对于协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历史进程中,国家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树立大国司法理念,建设国际司法合作平台。法院应当重视礼让原则的冲突协调价值,使礼让原则在整个国际冲突解决机制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刘敏敏[9](2017)在《跨界破产领域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以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为考查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礼让原则作为国际私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跨界破产领域中被广泛适用。然而,国际礼让原则并不是绝对适用的,其适用有特定的范围与路径。其间,尤其需要适当处理相关国家的礼让利益(包括法院地在维持良好的国际关系和参与国际商务方面的利益,以及外国在使其法律和判决得到尊重而不受审查和干涉方面的利益)与实质性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对此,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不失为一条比较合理的考查路径。根据该方法,在跨界破产案件中援引国际礼让原则之前,法院应当阐明相关国家的礼让利益和实质性利益,然后在权衡相互竞争的各项利益的基础上,识别虚假冲突和解决真实冲突。进而言之,全球化时代跨界破产领域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只能通过仔细分析相关国家的礼让利益和实质性利益来确定。(本文来源于《大庆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5期)

张伟君,张韬略[10](2017)在《从商标法域外适用和国际礼让看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定牌加工是在一国境内实施的商业行为。一国法院依据本国商标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并非属于该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被告以本国商标法不应适用于域外销售行为作为侵权抗辩理由甚至请求排斥本国法院的管辖,难以成立。即便被告是受国外合法的注册商标权人的委托加工出口涉案商品,一国法院也无须根据"国际礼让"原则适用外国法而对国外的合法商标权予以尊重或礼让。只要坚持商标权地域性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既没有必要寻求本国法的域外适用,也没有必要考虑外国法下的知识产权或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利益,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规则的稳定性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又可以维护法律规则的公平性而不至于厚此薄彼。(本文来源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国际礼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作为十七世纪国际私法史上里程碑式的学说体系,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胡伯国际礼让的性质无论是在私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是强制性规范而非道德性谦让。笔者力图从法律、哲学、历史等方面着手,探寻胡伯国际礼让说的前世今生。从思想政治层面上探究,绝对主权观的横行于世与理性主义西方哲学精神为胡伯的礼让学说提供肥沃的思想土壤;从社会科学层面上探究,包罗万象的罗马万民法的法律传统与荷兰极力对外扩张称霸世界的历史环境为胡伯的礼让学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理论文本层面上探究,胡伯国际礼让学说着作的遣词造句与后世斯托雷、比尔、柯里等学者否定又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再次证明了胡伯国际礼让的强制性质。而我国现阶段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还是恪守互惠原则,尽管互惠原则在学术界早已遭受到各方的批评,但是在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其仍然具有生存与发展的理论空间,废除适用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我国互惠原则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那么,如何从胡伯的国际礼让学说当中发现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启示就显得更为弥足轻重了。笔者认为在这样复杂矛盾的背景下,我国一方面应坚持在礼让的基础上展开国际合作,另一方面应坚持礼让与互惠的相互协作,只能这样才能最终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献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礼让论文参考文献

[1].陈璐.跨境取证需学会利用国际礼让原则[N].中国贸易报.2019

[2].林婷.论胡伯国际礼让说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浙江大学.2019

[3].曹自冉.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实证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魏渤.“维C案”的再审检验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范围[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5].朱玥.美国《谢尔曼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J].理论观察.2018

[6].钱颜.国际礼让原则并非涉外纠纷保护伞[N].中国贸易报.2018

[7].晏萍.论反垄断视角下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8

[8].何叶华.美国域外反垄断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从美国“维生素C案”切入[J].河北法学.2018

[9].刘敏敏.跨界破产领域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以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为考查路径[J].大庆社会科学.2017

[10].张伟君,张韬略.从商标法域外适用和国际礼让看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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