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证论文-徐日丹

法律保证论文-徐日丹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保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刑诉法修改,检察工作,检察委员会,审查逮捕,行贿犯罪档案,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

法律保证论文文献综述

徐日丹[1](2019)在《适应新时代 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叁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最高检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哪几类文件列入被废止范畴?清理所需遵循的原则又是什么?本报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下称“负责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24)

宋理[2](2019)在《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卜邦干与柯尼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一般规范,根据该条第二、叁款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在公司举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时需要回避表决。一人公司实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但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在适用该规定时会产生一些问题,从而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失效。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为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制度,应当建立担保登记与公示制度,严格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赵艺媛[3](2019)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商业险种,兼具分散金融交叉风险、补偿微观主体经济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功能,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保证保险中重要且独具特色的一部分。在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世界性难题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保险公司的信用增级服务从而增大了取得银行贷款的概率,银行由于有保单的担保其所承担的贷款风险被大部分转移,保险公司则收取保费实现盈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推动保险行业自身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既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又促进了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深度融合,还与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相呼应,无疑是多方共赢的举措。从保险公司的零星试点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推广,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立法层级较低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缺失,导致法学理论界对“保证保险”有关问题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法律实务界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裁判依据,司法实践处理混乱,而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也是掣肘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平稳有序发展的一大因素。立法的完善是保证保险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小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也尤为关键。全国各地十年来积攒下来的宝贵的试点经验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域外国家悠久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历史以及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实践经验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应从明确立法原则、提高立法层级、充实立法内容、健全配套机制这四方面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杨薇[4](2019)在《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保险这一舶来品进入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这一新型保险业务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随着保证保险涉猎的领域不断延伸,由其引发的一些法律争议问题也随之而来。保证保险是投保人(义务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当投保人因作为抑或是不作为导致未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被保险人(权利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但是,理论上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争论不休,“保证说”、“保险说”以及“混合说”各执一词。此外,我国对于保证保险这一业务的法律规范较少,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将保证保险正式划归到财产保险项下,除此之外便再没有其他的法律规定。保监会以及最高院发布的与保证保险相关的文件也互相矛盾,目前已有的法律亦不能直接套用于其中,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中诸多法律问题没有统一可信的定论,导致司法实践混乱,反之也影响了保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本文试图在已有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通过对法律性质不同学说的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以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分析目前我国保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给出完善的建议。由于保证保险符合当今市场环境下信用经济对于便捷安全高效的追求,弥补了传统保障债权和风险转移的单一方式,使其在相较发达的国家已然成为经济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险制度。笔者认为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文章首先对保证保险基础法律问题的梳理,阐述了保证保险的法律概念、法律特征等基础性问题,介绍了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保证保险不同的法律性质学说并加以评析,得出保证保险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的观点,作为下文进一步阐述保证保险其他法律问题的前提。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保证保险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诸如保证保险合同是否具有独立性,其与基础合同和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关系问题,代位求偿权是否可以应用于保证保险中,以及目前普遍存在的保险人抗辩权的滥用情况等。笔者通过搜索案例,结合司法实务分析,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并且要明确当然代位主义。对于保险人抗辩权的适用应分情况进行规制,对于保证保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应扩大至包括被保险人。以这种对现有法律进行创制性解释的方式使保证保险制度的法律问题得以明晰。(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薛夷风[5](2019)在《我国金融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保证制度——以自然人保证的书面要式规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人保证制度是补充借款人信用的重要制度。由于保证的特殊属性和自然人的特性,确保当事人审慎判断的制度设计非常重要,其中就包括保证合同的书面要式规范问题。我国现行保证制度对自然人保证人的保护力度较弱,其保证的书面要式规范也存在诸多问题,应遵循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范关于保证合同书面形式规定的立法宗旨,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强化保证合同的书面要式规范。针对自然人保证合同违反书面要式性的效力问题,应从完善电子合同保证书面方式、金融借贷保证合同的书面要件与自然人保证人的签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然人保证制度的书面要式规范。(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王彤[6](2019)在《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滞后、案件类型新、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保证保险合同类纠纷涌入法院后,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本文旨在明确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李韶辉[7](2019)在《抓紧制定修改法律 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4日上午,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提问。人大立法与监督、中美经贸问题、朝鲜半岛局势……在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张业遂共回答了中外的11个问题。即使面对们的尖锐提(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9-03-05)

韩耀斌[8](2019)在《银行未能按期取得抵押权证开发商是否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5年1月27日,银行与李某、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李某向银行借款637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李某同意将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为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银行代为申请抵押登记;开(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2-21)

王芳[9](2019)在《翻译充分性策略下法律翻译的质量保证》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应对法律翻译领域的特殊性,克服一般翻译质量评估模式的不足,需要翻译质量的整体研究法。该方法将贯穿翻译过程不同阶段的法律变量、语境变量、宏观文本变量和微观文本变量整合到一起对翻译充分性进行再定义,并在能力评估和产品评估中将这些变量整合起来,从而指导问题的解决。根据这种基于过程的方法,指导翻译产品质量评估的参数与指导决策制定和能力要求的参数是相同的。整体研究法也会对质量评估和质量管理实现影响。(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吴秋菊[10](2018)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3月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友》期刊2018年12期)

法律保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一般规范,根据该条第二、叁款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在公司举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时需要回避表决。一人公司实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但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在适用该规定时会产生一些问题,从而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失效。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为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制度,应当建立担保登记与公示制度,严格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保证论文参考文献

[1].徐日丹.适应新时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N].检察日报.2019

[2].宋理.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卜邦干与柯尼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3].赵艺媛.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4].杨薇.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5].薛夷风.我国金融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保证制度——以自然人保证的书面要式规范为视角[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6].王彤.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浅析[J].法制博览.2019

[7].李韶辉.抓紧制定修改法律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N].中国改革报.2019

[8].韩耀斌.银行未能按期取得抵押权证开发商是否担责[N].中国商报.2019

[9].王芳.翻译充分性策略下法律翻译的质量保证[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10].吴秋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J].人民之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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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证论文-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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