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教论文-李明阳

瑜伽教论文-李明阳

导读:本文包含了瑜伽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朱元璋,瑜伽僧,佛教,明代

瑜伽教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阳[1](2018)在《明代佛教“分寺清宗”政策变迁与瑜伽教僧地位嬗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洪武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将全国佛寺按性质划分为禅、讲、教叁类,并对教僧颇为重视。而明中叶以后,教内外各种因素的滋长蔓延,使得禅、讲、教叁宗分立的局面日渐趋于模糊,以教僧为代表的经忏佛教,日渐成为明清佛教的主流与特色。禅、讲、教的宗际模糊与教僧身份地位的嬗变浮沉,也是佛教世俗化倾向加剧的一大表征。(本文来源于《安徽史学》期刊2018年03期)

张贤明[2](2017)在《明代瑜伽教仪式程序范式研究——以《佛门犒赏科》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洪武年间政府对佛教进行过大力的整顿,特别是对瑜伽教僧即应赴僧的仪式作出过种种规范。因为佛教仪式资料的缺乏,一直少有对明代瑜伽教仪式规范化的讨论。通过对不同地方《犒赏科》仪式文本的结构分析,发现它们尽管存在一定差异,但主体结构是基本相同的,即存在特定的范式。这表明明代对瑜伽教仪式的规范统一对后世的佛教仪式规范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各地的仪式趋向统一。(本文来源于《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李明阳[3](2017)在《明洪武朝瑜伽教僧规范化历程及其原因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洪武时期,是中国佛教发展史中极为关键的转折期。龙兴寺是明洪武时期教僧专职化以后,第一所真正意义上实践官方规范化的瑜伽科仪真言的应赴教寺,寺院住持文彬即是当时瑜伽显密法事的主要修订起草人。明初瑜伽法事规范化,既有以佛教慈悲清净、"因果报应"之说来净化世道人心、辅翼国家治理、维持社会安定的政治层面的考量,同时又有满足社会各个阶层需求,以宗教精神慰藉人心的特殊需求。(本文来源于《五台山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存德[4](2017)在《瑜伽教说的“别时意”与净土教——兼论印度大乘佛教的成佛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着着眼于瑜伽教说多闻熏习的重要性,而提出别时意说,将"念佛事"和"发愿事"归结为别时意。此论说的提出对于净土教来说,严重地影响了净土念佛发愿教说的弘扬,直接关系到净土教的发展,所以净土教对此积极地做出了回应。观净土教的回应虽然未必符合别时意的本意,但体现了净土教的根本宗意。此两种思想的交涉,其实是对印度大乘佛教两种成佛论的一种解说。(本文来源于《中国佛学》期刊2017年01期)

李志鸿[5](2010)在《闽东瑜伽教发奏科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为主,以发奏科仪为中心,指出民间的"瑜伽教"科仪,融合了佛、道教的仪式传统。发奏科仪,体现出了民间仪式的融合性,以及民间道派独特的祖师信仰。在民众的民俗生活中,正统佛、道教在转化之后,得到了延续。(本文来源于《世界宗教文化》期刊2010年04期)

李志鸿[6](2008)在《宋元新道法与福建的“瑜伽教”》一文中研究指出流传于民间社会的"瑜伽教"1,其仪式活动颇具特色。自南宋以来,该派法师以云游的方式活跃于乡土社会,为民众提供驱邪、度亡等宗教服务,成为民间社会的"仪式专家"。"瑜伽教"虽然以"释迦之遗教"自居,奉释迦佛为教主,但是在(本文来源于《民俗研究》期刊2008年02期)

海波[7](2008)在《史料、民族意识与瑜伽教——《云南与巴蜀佛教文化研究论稿》评介》一文中研究指出云南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有南传、汉传和藏传叁大部派佛教共同传播和发展的地区。巴利语系佛教从东南亚地区传入云南傣族地区,藏语系佛教从西藏、四川等地传入云南藏族、纳西族地区,汉语系佛教从内地传入昆明、大理等汉族和白族聚居区,悠久的历史和复杂的民族关系,使得云南佛教既(本文来源于《世界宗教研究》期刊2008年01期)

叶明生[8](1999)在《试论“瑜伽教”之衍变及其世俗化事象》一文中研究指出“瑜伽教”,其前身为瑜伽行派,是古印度佛教的一个学派,其理论于唐代传入中国。嗣后,于唐宋间流传福建,与民间巫、道溶合,形咸亦道亦佛的宗教形态。宋代道士白玉蟾对其宗教形态曾作了专门介述,并以瑜伽教称之。瑜伽教形成的过程,是佛教密宗在民间流行中不断地被世俗化的过程。在理论上它认同“叁教原来是一家”,迎合社会潮流而被社会广泛接受;在形式上,它和盘地接受民间巫、道的道坛形式,并与民众社会生活产生密切联系,而被作为与道教  灾驱妖之功能相同的“佛家伏魔之一法”,出现于民众宗教生活中;瑜伽教的产生与流行还与其教派的信仰人物的本地化有很大关系。各地民间信仰人物的不断 入,使之产生了如“张萧刘连”、“刘萧章”、“张萧吴”等以张圣君为首的瑜伽教信仰圈,使瑜伽教在各个社区的宗教活动更贴近民众之生活;此外,瑜伽教在形成与流行中,不但受到道化的影响,同样它对福建民间道教也产生了很大的辐射,使得民问道坛中无处不存在瑜伽教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佛学研究》期刊1999年00期)

瑜伽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明洪武年间政府对佛教进行过大力的整顿,特别是对瑜伽教僧即应赴僧的仪式作出过种种规范。因为佛教仪式资料的缺乏,一直少有对明代瑜伽教仪式规范化的讨论。通过对不同地方《犒赏科》仪式文本的结构分析,发现它们尽管存在一定差异,但主体结构是基本相同的,即存在特定的范式。这表明明代对瑜伽教仪式的规范统一对后世的佛教仪式规范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各地的仪式趋向统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瑜伽教论文参考文献

[1].李明阳.明代佛教“分寺清宗”政策变迁与瑜伽教僧地位嬗变探究[J].安徽史学.2018

[2].张贤明.明代瑜伽教仪式程序范式研究——以《佛门犒赏科》为中心[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李明阳.明洪武朝瑜伽教僧规范化历程及其原因探究[J].五台山研究.2017

[4].存德.瑜伽教说的“别时意”与净土教——兼论印度大乘佛教的成佛论[J].中国佛学.2017

[5].李志鸿.闽东瑜伽教发奏科仪研究[J].世界宗教文化.2010

[6].李志鸿.宋元新道法与福建的“瑜伽教”[J].民俗研究.2008

[7].海波.史料、民族意识与瑜伽教——《云南与巴蜀佛教文化研究论稿》评介[J].世界宗教研究.2008

[8].叶明生.试论“瑜伽教”之衍变及其世俗化事象[J].佛学研究.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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