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刘杰,刘襄楠

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刘杰,刘襄楠

导读:本文包含了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作为义务,自由主义,社会共同体,成本理论

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刘杰,刘襄楠[1](2016)在《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是侵权责任法上侵权行为的两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现有的侵权法规范意义语境下,作为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伴随社会的发展,不作为侵权的表现形式愈趋多样化。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于不作为侵权的规范相对比较少以及司法实务中面临的不作为侵权的案例频发,那么就需要通过对不作为侵权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从而扩大侵权法的适用范围并为不作为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提供理论基础。本文试图从自由理论、社会共同体理论和成本理论这叁个方面来阐释作为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9期)

林少棠[2](2016)在《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论合理判断标准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保障义务是人类社会不断应对安全风险需求的产物,是基于分配正义理论发展而来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实践和研究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经过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很快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途径得以逐步正式确立,回应了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人身财产安全的迫切法律需求。不过,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而现实生活中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表征,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不断凸显。"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要让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更"接地气",对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研究应该向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模式切换。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于司法实践,在"后立法时代",有必要重新评估我国司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件,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出更加契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判断标准,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正确适用。(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苏艳英[3](2013)在《美国大学作为义务的配置基础——兼谈中国大学的作为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自16世纪设立大学以来,对大学作为义务的研究已比较成熟和完善,大学作为义务配置基础随着美国大学办学模式的变化而不断的演进着。"替代父母理论"、"合同契约理论"、"不动产权人和应邀来访者理论"对研究我国大学作为义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应在落实大学作为义务配置基础的前提下,以此为指导确立我国大学应承担的各项具体作为义务类型。(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胡金波[4](2010)在《初中教育优则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优——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校长要有所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均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未来10年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初中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基础教育的核心部分,连接小学教育和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强(本文来源于《江苏教育研究》期刊2010年27期)

宁利昂[5](2009)在《刑法义务冲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刑法中义务冲突通常被作为排除犯罪性事由的一支予以介绍和阐释。通过归纳,对该论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概念特征、成立条件、义务范围、分类情况、法律性质、处理原则等方面,不免视野狭窄、思路简单。针对上述不足,通过确立叁个基本前提,整合四个构成要素,刑法中义务冲突的概念得以修正。同时,为了全面、正确认识刑法中义务冲突,有必要区分法律事实和法律评价两个层面,因而需要探究发生根据和考察正当根据。从法律事实层面来看,就形式根据而言,参与冲突的义务复杂和义务人在冲突情境中选择偏颇相结合;就实质根据而言,义务保护对象的多样性和义务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相统一。从法律评价层面来看,着眼于犯罪角度,阻却违法以社会相当性为据,阻却责任以期待可能性为据;立足于刑罚角度,存在不人性的报应和微效果的功利。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刑法中义务冲突对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评价完全可以分散到对犯罪构成要件主观和客体方面的裁量中,因而不大可能具有完全独立性,但有两条可能的中国化途径,即适用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或作为多功能的从宽量刑情节。由此可见,刑法中义务冲突的理论图景和现实功效是完全可以进一步展开的。(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1)

麻昌华[6](2008)在《论作为义务的配置基础与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上的作为义务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约定,或者通过考量其他政策、原则等因素而推定的行为人所负有的通过积极行动防止或制止危险之发生以避免或减少受害人损害的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基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道德上的要求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作为义务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立法都对作为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作为义务的来源,除了制定法外,还有条约、判例、协议等非正式渊源。从司法实践来看,承认作为义务显得越发必要。在我国未来侵权责任立法中,可以考虑采用"一般条款加有限的具体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扎西东周,孟希元,刘文璞[7](1986)在《必须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内部的战略重点——浅谈少数民族地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成熟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法规。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纵观世界上许多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经验,研究我国叁十多年来的教育实践,特别是我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证明了基础(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学院学报》期刊1986年04期)

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安全保障义务是人类社会不断应对安全风险需求的产物,是基于分配正义理论发展而来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实践和研究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经过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很快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途径得以逐步正式确立,回应了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人身财产安全的迫切法律需求。不过,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而现实生活中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表征,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不断凸显。"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要让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更"接地气",对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研究应该向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模式切换。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于司法实践,在"后立法时代",有必要重新评估我国司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件,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出更加契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判断标准,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正确适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作为义务的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刘杰,刘襄楠.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研究[J].山西青年.2016

[2].林少棠.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论合理判断标准的建构[J].时代法学.2016

[3].苏艳英.美国大学作为义务的配置基础——兼谈中国大学的作为义务[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胡金波.初中教育优则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优——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校长要有所作为[J].江苏教育研究.2010

[5].宁利昂.刑法义务冲突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6].麻昌华.论作为义务的配置基础与类型[J].法商研究.2008

[7].扎西东周,孟希元,刘文璞.必须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内部的战略重点——浅谈少数民族地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问题[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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