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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规避招标、暗箱操作、审查不严等问题,给整个工程建设带来安全隐患。本文从参与招投标行为的三个主体: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管机构来全面分析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反思和总结,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案,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问题与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方单位或者是委托单位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来吸引潜在的投标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由投标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这种公平竞争的方式具有公正、透明、守信的特点,在我国非常多的工程项目都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建设的,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正处在逐步健全和规范的发展上升阶段。
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招标方的问题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招投标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共赢的博弈性为,招投标单位只有互相充分了解,公平竞争,才能够把共赢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买方是招标方,卖方是投标方,买方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想要争取低价买入,卖方想要争取高价卖出,那么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一种完美的平衡关系呢?一般来说,投标方在整个投标活动中是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招标方压价行为对于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规避招标
有的招标方为了能够低价中标,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规范监管、逃避招标过程。常见的手段有从项目规模上把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和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等。项目规模拆分为若干个小项目来立项就可以整体缩小项目的规模和造价,以致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招投标标准,借此逃避招标。除了拆分项目规模之外,还存在从工期上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分段,也就是把施工进度做了调整。本来招投标活动是投标单位公开工程项目信息之后各潜在招标人公平竞争的活动,但是有的招标方会提前联系投标方,也就是把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降低了市场竞争度,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这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助长了吃回扣、权钱交易、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不良社会风气。
1.1.2“黑白合同”并存,暗箱操作严重
为了逃避法律监管,即使一些工程项目经过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扇子更改登记备案的合同内容,常见的有降低施工标准、增加工程定额或者延长工期等,社会上一般称这种合同为“黑合同”。如果更改内容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并以签订形式共同确定的则是有效、正当的,称为“白合同”。“黑白合同”共存导致备案合同的作用显著降低,这样也为双方进行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提供了机会,对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影响是非常恶劣且严重的。
1.1.3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的一项重要流程是资格审核,包括预审和后审。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才能够进行投标活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放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投标人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他们往往会在自己公司的资质、业绩、资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抬高自己的身价。
1.2投标方的问题
投标方往往通过“围标”形式来减少竞争,也就是多个投标单位串通起来,围标人与参与人达成协议,提前选定某一单位中标,然后共同联手把在体制外的竞争对手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然后按照约定,向同盟中的单位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行为不止存在于投标方之间,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也存在这种串通行为。招标人想要自己心仪的投标人中标,可能就会提前串通好,出现漏标、泄标的不正当行为。
1.3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职能界定不明,有的监管部门竟然同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于招投标过程干涉过多,甚至直接插手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导致监管失职,出现较多的腐败现象。除此之外,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还存在招投标平台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目前招投标活动仍然按照传统程序进行,对于事业单位的信息无法进行系统记录,缺乏信息化的处理方式,监管效率较低。
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2.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应,很多条款的可操作性太低,并且地方细化行为难以制定共同的标准,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2.2招投标体系不规范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权利过于集中,也就是把监管和执行的权利放在一起,所以出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竟然同时是监管部门的情况出现,一些招标代理关系的产生并非出于发包人本身的需要,二是变相强制产生,这种不规范的招投标体制严重违背了市场操作原则。
2.3企业诚信缺失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待完善,企业的诚信程度普遍不高。在高收益和较低的违法成本的诱惑下,企业的诚信度就更受到考验。招标方和投标方很容易就会采取违规操作。
3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研究
3.1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和运行体系
首先,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和运行体系,查漏补缺,完善细则,提高法律的强制约束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下,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减少政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干涉程度,提高政府的监管作用。
3.2规范招标人员的管理
严谨科学的招标文件可以提高招标程序的透明程度,所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防止文件中出现随意添加的条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要及时处置,加大惩罚力度,把招标办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3.3防止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投标方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把关。管理部门要全程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于投标方恶意竞争行为要严惩不贷。尤其是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和围标等不正当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决不让其有机可乘。政府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竞争体制,但是政府人员要记住自己的职责所在,不要过多参与招投标行为,以免出现贪污腐败现象。
3.4加快建立招投标信息化服务体系
对于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构建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案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评标专家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有较大的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出现,这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化的统一交易平台,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可重复利用性和共享性。这种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还可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化程度。
4结语
我国招投标行业的发展不如国外成熟,所以我们应该多多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1]陈磊河.浅谈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6):74-75.
[2]王登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09(6):13-14.
[3]张富有.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7(10):105-107.
作者简介:陈永晟(1983-04-19),男,汉族,籍贯:海南省,当前职务:工程项目经理,当前职称:工程师(工程管理),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工程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