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兜底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着作权,版权,其他作品,其他权利
兜底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刘银良[1](2019)在《着作权兜底条款的是非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着作权法关于着作权兜底条款的设置弊端众多,导致着作权制度的严重缺陷,属于错误的立法选择。着作权兜底条款既无必要,也无着作权法理论基础。根据着作权法的基本目标和着作权法定原则,立法者既没有权力赋予作者无限制的着作权,也没有权力将其职责让渡给司法机构。作者的着作权具有有限性,需在着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实则无底可兜。我国着作权法设置作品类型与着作权兜底条款有违立法与司法的权力配置原则,也不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合理性,且已导致着作权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建议在第叁次修正案中删除。(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11期)
姚佐莲[2](2019)在《兜底条款在违规行为处理中的具体适用——周某某诉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不服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以下简称"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服务中心")。周某某于2017年5月13日参加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科目考试,其在考试结束铃声打响后收卷前离座取手机拍摄试卷,后被监考人员发现并当场制止,监考人员在监督周某某删除照片后,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李军[3](2019)在《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同质性解释规则于兜底条款中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例示法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在典型的例示法条文中。在没有达到该前提条件的非典型例示条文中,"生搬硬套"地适用只能导致同质性解释规则的"畸变"。例示法作为类型思维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由经验类型和价值评价共同构成的,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类型中的"价值评价"即规范目的。因此当同质性解释规则失灵时,应该回溯到特定类型所蕴含的规范目的,通过目的解释限定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但由于目的解释会因解释主体标准的不同而出现滑入类推的危险,通过类比解释与类推的区分,明确指出兜底条款中目的解释的运用属于类比解释,应受到所在条文特定构成要件中规范语义的约束。除此之外,还应警惕司法解释基于秩序维护之需要,以目的解释为途径将刑事政策"扩充"为刑法规范之目的。(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何可[4](2019)在《“兜底条款”兜的是谁的底》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设备出现瑕疵……将酌情决定‘使用新的、或翻新的零部件修理设备’。”“本有限保证仅适用于设备的硬件部分。”“对于任何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的有限保证适用于原保证期剩余时间或修理或更换后的90天(以较长期限为准)。”…(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期刊2019-06-13)
李军,柳建闽[5](2019)在《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原理,兜底条款必须要和同一条文中列举项保持同质性。实践中,有些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列举规定偏离了刑法规范,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司法解释对行政犯进行形式化判断、过度重视社会效果、过度回应刑事政策。建议司法解释"去绝对化"、以刑法条文为中心制定司法解释、保持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使司法解释回归应然位置,其兜底条款的适用才能规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张彤[6](2019)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非法经营罪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原因在于,一方面,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具有固有的先天性立法缺陷,即空白罪状和弹性条款的结合使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口径大于一般刑法罪名。另一方面,随着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逐步出台,涉及多个经济领域的新型违法行为已被明确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也使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是中国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如果引用不适当,将不可避免地违背罪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妨碍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利于司法预防目的的实现。本文从“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出发,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引入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问题。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在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个问题是兜底条款无明确界限,在司法适用中被无限扩大。首先“有关国家规定”的解释模糊,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对其的认定也不尽相同。其次“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过于泛化,兜底条款将许多并不需要刑法规制或不应纳入非法经营罪范围的违法行为纳入了非法经营罪,使得该罪有“口袋罪”之嫌。其叁,该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标准不一,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司法解释不合理扩张,有些司法解释自行支配将某一类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按照刑法进行规制,有滥用司法解释权的嫌疑。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的不合理扩张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为防止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的过度扩张,本文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二是规范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要严格界定“国家规定”的范畴,明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的程度要求。叁是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要严格限制司法解释,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被大量滥用,使得非法经营罪的价值取向与我国日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符合,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保驾护航,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于乾坤[7](2019)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独特的立法技术可以有效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兜底条款的弹性和概括性特征容易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其内容与立法目的的理解和把握产生偏差,进而产生诸多问题。对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88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不合理性、扩张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时要注意合理谨慎,遵守既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本文来源于《四川环境》期刊2019年02期)
蒲晓磊[8](2019)在《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委在其官方微博上喊话斗鱼,希望斗鱼能够“严守平台内容安全生命线”。事件的起因,是明星陈冠希带孩子逛街时被斗鱼某主播进行直播,陈冠希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与家人的隐私权,对此非常不满从而怒斥该主播。中国文化(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4-16)
丁茂中[9](2019)在《纵向垄断协议兜底条款的适用困境及其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当经营者实施的是维持转售价格以外的行为时,仅仅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叁项的规定,我们通常难以对之进行作出精确的定性。若要精确适用纵向垄断协议的兜底条款,就必须另外结合垄断协议的定义条款,而这必将产生诸多的逻辑分裂问题。即便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忽视潜在的逻辑分裂问题,结合垄断协议的定义条款来适用纵向垄断协议的兜底条款依旧面临更为棘手的法律问题。而且就国内外的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非常有限,我们很难进行精确的范围缩减与目标定位。因此,在《反垄断法》必须存有类似兜底条款的情况下,反垄断执法对此应当最大限度的秉持谦抑性。即使是确实需要依法进行规制适用,也应当在通过发布指南对此作出非常明确的指引前提下才适宜进行个案查办。(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吴启钱[10](2019)在《解决身兼数职的“老大难”别忘了“兜底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前段时间,某市的一份通知引发热议。通知显示,该市常务副市长王某担任“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等多达46个机构的职务。媒体披露,类似王某这样身兼N职的情况并非个例,江苏常熟有一名官员兼任的领导职务有37个,广东汕尾某区区长兼任的领导职务达43个。(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9-02-14)
兜底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以下简称"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服务中心")。周某某于2017年5月13日参加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科目考试,其在考试结束铃声打响后收卷前离座取手机拍摄试卷,后被监考人员发现并当场制止,监考人员在监督周某某删除照片后,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兜底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刘银良.着作权兜底条款的是非与选择[J].法学.2019
[2].姚佐莲.兜底条款在违规行为处理中的具体适用——周某某诉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不服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李军.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J].环球法律评论.2019
[4].何可.“兜底条款”兜的是谁的底[N].中国质量报.2019
[5].李军,柳建闽.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6].张彤.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9
[7].于乾坤.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四川环境.2019
[8].蒲晓磊.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N].法制日报.2019
[9].丁茂中.纵向垄断协议兜底条款的适用困境及其出路[J].竞争政策研究.2019
[10].吴启钱.解决身兼数职的“老大难”别忘了“兜底条款”[N].宁波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