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型私募基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受益人大会,内部治理,投资退出
信托型私募基金论文文献综述
周皓[1](2019)在《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困境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是依托信托制度而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兼具信托和私募股权的特征,其基本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在我国,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经历了从法律地位不明确到合法化的发展历程,该资产管理模式在受益人大会运行、内部治理和投资退出领域面临发展困境。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如下。第一部分,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内涵及分类。首先,探究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法律特征、与相似事物的辨析。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私募股权基金制度进行比较。然后,将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划分为单一化信托模式、结构化信托模式和嵌套化信托模式。第二部分,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受益人大会运行困境。首先,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受益人大会运行困境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单一化、结构化和嵌套化信托模式都存在的问题是受益人大会立法缺憾——召集召开程序立法缺憾、集体表决机制立法缺憾、受益人大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以及违法运行规制缺乏法律规定,并且,结构化信托模式受益权分流不合理容易激化受益人之间的矛盾,嵌套化信托模式受益人大会决议无法直接作用于嵌套载体。然后,提出改善建议,为受益人大会召集召开建立匿名投票平台;将受益人大会重大事项表决之前提修改为经参会人员叁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受益人大会提案可以借鉴累积投票制度;在《信托法》中明确规定受益人大会制度,提高其法律地位,并建立内部惩处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最后,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受益人大会运行的最优状态进行了探讨。第叁部分,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困境。首先,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困境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单一化、结构化和嵌套化信托模式都存在的问题是内部治理失衡——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机制之规范存在不足、资金募集与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托财产谨慎管理机制。单一化信托模式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结构化信托模式在资金募集与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嵌套化信托模式在信托财产谨慎管理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然后,提出改善建议,通过自我监督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通过优化成员结构和内部制衡机制而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机制;通过遵守《信托法》和内部协商而规范资金募集与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借鉴谨慎投资人规则以及巴塞尔协议II而建立信托财产谨慎管理机制。最后,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的最优状态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困境。首先,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困境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单一化、结构化和嵌套化信托模式都存在的问题是投资退出受阻——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证券公开发行方式退出时面临监管层的信托股东清查监管。单一化信托模式申请IPO时,属于“叁类股东”问题,面临股东穿透监管;结构化信托模式,由于其受益权分流涉嫌影响金融稳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嵌套化信托模式,信托参与设立有限合伙或公司之后再申请IPO,该模式仍然面临穿透式监管,监管层将对嵌套载体下的信托股东进行实质清查。然后,提出改善建议,其一,改革穿透式监管,允许信托持股若干比例以上的拟上市企业过会;其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股权投资退出途径;其叁,协调我国金融分业模式下的投资退出监管冲突;其四,建立投资退出统一监管制度,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对此,需要借鉴英国FCA金融监管经验以及总结我国伞形信托监管经验。最后,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的最优状态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胡萍[2](2019)在《信息科技搭台 私募基金深耕专业领域》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一个新起点,2019年也是中国外贸信托与各方机构合作共赢的关键一年。”在中国外贸信托主办的2019年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策略会上,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伊力扎提如是说。在上述策略会上,中国外贸信托首次发布《私募基金发展和投(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04-01)
王岩[3](2019)在《我国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已经走过二十余载,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中小型企业的成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以及信托型。通过从叁种不同形式的对比、现阶段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虽然现阶段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在监管上相对规范、筹资资金等方面优势突出,但是我国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积极改善外部环境,加大与成熟私募公司的合作,再加上设立专业的信托型PE团队并进行专业化培养,通过为目标公司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增值服务,才能改进信托型PE的不足,促进其发展。(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傅苏颖,吴科任[4](2019)在《诉讼管辖权落定 中外建兑付危机前景仍不明》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外建私募基金兑付危机持续近一年仍在发酵。中国证券报调查了解到,为争夺讼诉管辖权,中外建基金和中外建双双上诉法院,最终,法院判定案件审理由第叁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截至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自2018年12月下旬起叁次走访了(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9-01-22)
闫晶滢[5](2018)在《私募基金牌照申请热退潮 9家信托公司悄然退出管理人名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14年-2015年期间,信托公司曾热衷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牌照,不过经过几年沉淀,这份热度正渐渐退去。《证券日报》近日查询中基协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发现,目前登记的信托公司数量已悄然降至32家,不足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数量的一半。而去年8(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8-31)
钟国斌[6](2018)在《“叁类股东”不能做实控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钟国斌)悬而未解的“叁类股东”问题终于有了结果。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IPO企业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叁类股东”。据介绍,2016年以来,随着新叁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8-01-13)
闫晶滢[7](2017)在《信托私募基金登记图谱:仍有14家信托公司管理私募基金规模为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金业协会最新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7943家,管理基金规模2.25万亿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950家,管理基金规模6.37万亿元;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59家,管理基金规模1.60万亿元。(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9-15)
郭嘉宝[8](2017)在《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的关键,在于对退出环节的把握。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使得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基金得以成功退出资本市场。本文以退出渠道的发展现状及所凸显的法律问题为视角,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7期)
闫晶滢[9](2017)在《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已不见平安信托踪影 中江信托信息亦无法查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文简称“中基协”)公布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涉及私募机构共计106家,而在此次失联名单中,平安信托有限公司赫然在列。不过,随后平安信托称,已于2016年8月份接到基金业协会正式通知,确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已注销。(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1-20)
闫晶滢[10](2017)在《3家公司备案产品数量合计占比高达2/3》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共有41家信托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平台登记,但是,信托公司实际备案产品的兴致并不高涨,据《证券日报》统计,目前有13家公司管理规模为零,其中有9家公司从未备案产品,但也未被注销登记。目前,平台中信托公司已登记产品仅能查询到135条,其中,仅外贸、(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1-20)
信托型私募基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一个新起点,2019年也是中国外贸信托与各方机构合作共赢的关键一年。”在中国外贸信托主办的2019年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策略会上,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伊力扎提如是说。在上述策略会上,中国外贸信托首次发布《私募基金发展和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型私募基金论文参考文献
[1].周皓.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困境的法律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19
[2].胡萍.信息科技搭台私募基金深耕专业领域[N].金融时报.2019
[3].王岩.我国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研究[J].商业经济.2019
[4].傅苏颖,吴科任.诉讼管辖权落定中外建兑付危机前景仍不明[N].中国证券报.2019
[5].闫晶滢.私募基金牌照申请热退潮9家信托公司悄然退出管理人名单[N].证券日报.2018
[6].钟国斌.“叁类股东”不能做实控人[N].深圳商报.2018
[7].闫晶滢.信托私募基金登记图谱:仍有14家信托公司管理私募基金规模为零[N].证券日报.2017
[8].郭嘉宝.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的法律问题[J].智富时代.2017
[9].闫晶滢.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已不见平安信托踪影中江信托信息亦无法查到[N].证券日报.2017
[10].闫晶滢.3家公司备案产品数量合计占比高达2/3[N].证券日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