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防卫时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家庭暴力,时间条件
防卫时间论文文献综述
杜雯睿[1](2019)在《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反思——以受虐妇女杀害丈夫行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标准。在受虐妇女杀害丈夫的案件中,妇女通常在丈夫结束阶段性暴力后,选择杀害其夫。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妇女的行为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法院因考虑到行为人长期的受虐背景而选择从轻处罚。文章认为,在受虐妇女杀害丈夫的案件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文义理解,而应综合考虑,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体现性别正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张一武[2](2018)在《浅谈防卫时间及主观条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作为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正当防卫认定难、条件严的问题。于欢案和昆山宝马案折射出了防卫时间认定和防卫主观认定中的争议和问题。为此,需要增设合法权益判断标准,并对不同类型的主观目的进行分类判断。(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22期)
郭鹏飞[3](2017)在《对被拘禁中重复侵害的防卫时间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对防卫时间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这也是司法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于被非法拘禁状态下不断被重复侵害的防卫时间认定,则更为复杂。本文以程某案为例,通过考察域外两大法系对防卫时间认定的不同立场,以及分析理论界对正当防卫时间具体判断标准的诸种主张,最终得出从防卫人角度判断防卫时间的主观条件,从存在不法侵害的角度判断防卫时间的客观条件,并将二者相结合的主客观相一致的标准。本文约21000字,除引言外,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基本情况。通过对程某反抗王某案的简要介绍,陈述对正当防卫时间认定的不同主张,最后总结出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关于防卫时间认定的法理分析。首先,考察域外两大法系对于正当防卫时间的认定理论,总结出两大法系对该问题的两种立场——主观主义立场与客观主义立场,并对这两种立场所涉及的标准进行分析梳理,得出客观主义应向主观主义借鉴,树立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以及具体如何统一的方法及标准。其次,在主客观相一致的立场上,介绍和评价理论界对于正当防卫开始与结束的理论诸说,得出正当防卫开始时间可以以主观上真诚而合理与客观上存在不法侵害危险相结合的标准做判断。在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方面,得出对危险排除说修正适用的方法。再次,分析被拘禁状态下的重复侵害的定义与特点,以及各个侵害行为的内在关系。最后,介绍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并将其运用到被拘禁状态下的重复侵害这一犯罪类型中,增加防卫时间上的女性视角和合理性。第叁部分是案件研究结论。首先梳理出本案中存在的叁种不法侵害:非法拘禁、强奸和故意伤害。在简要介绍非法拘禁一直存在后,重点探讨防卫时是否存在强奸和故意伤害。首先,对于防卫时是否存在强奸,结合被拘禁状态下重复侵害的犯罪特点,通过运用修正的折中说与修正的危险排除说,得出自第一次王某对程某的性自主权产生急迫的侵害危险以及程某认识到自身即将遭受强奸始,直到程某排除被强奸的危险结束。在此基础上,借鉴被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一步论证了程某防卫时间的合理性。最终得出程某对强奸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次,用正当防卫时间起止的判断方法分析故意伤害行为,得出程某防卫时前一个故意伤害已经结束,新的故意伤害尚未开始。因此,程某对故意伤害的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第四部分是研究启示。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分析,阐述了被拘禁状态下遭受重复侵害的犯罪特点,以及针对这种犯罪的防卫时间判断,即修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仅从侵害人角度判断的片面方法,在立场上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并运用修正的折中说与修正的危险排除说对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界定。(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3)
赵秉志,黄静野[4](2016)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人何时采取防卫行为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理论所要予以解决的一项重要议题。传统理论要求正当防卫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是即刻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但是这一立场受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因此,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调整必须以对防卫行为性质和必要性原则的反思和理解为基础。通过对防卫行为的考察可知,其本质上是具有预见性的。因此,防卫时间要件的重点在于不法侵害发生和继续的可能性达到多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防卫,也即对于防卫必要性的思考。然而防卫时间的调整不能片面依赖于防卫效果。法益保护的平衡性要求打击行为不能过于提前或滞后,从而倒向道德审判与复仇。在受虐妇女综合症适用中,仅出于受虐者在道德上的优位和打击行为的效果而要求将杀伤处于消极状态的施虐者的行为正当化的主张显然是不合理的。同理,在防卫人夺回财物的过程中,防卫人也不能在侵害人脱离合理控制范围后随意实施打击。(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郑晴[5](2015)在《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界定之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问题在学术界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而近几年社会中发生的一些案件使得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规定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术观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应具有可预见性;而结束时间的界定则应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在不法侵害人停止不法侵害行为时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正当防卫结束时间应具有可延后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9期)
张岐鑫[6](2014)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作为一项重要的刑法法律制度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确立,而合理的应用正当防卫制度能够很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法律制度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设立和具体的规定都是法律价值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为了让正当防卫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又防止其被恶意的滥用,世界各个国家无一例外的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时间要件虽然不是防卫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但是却为建立这种根据提供法律上的判断标准。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正在进行”,然而司法活动中不断出现新的案件,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却是截然不同,进而引起法律界的巨大争议。这也充分显示出正当防卫在适用过程中的巨大分歧,而对正当防卫时间标准的把握成为正当防卫案件的关键所在。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正当防卫概述,主要介绍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构成要件和本质。第二章: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介绍关于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别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理论角度分析找出不同和相同之处,并对我国学者的相关观点做简单介绍与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叁章: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法律价值考量,介绍了正当防卫时间要件所涉及的价值追求,包括正义价值、人权价值、秩序价值、效率价值等诸多的法律价值,从而来证明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确定是法律价值权衡的结果。第四章:我国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判定,主要介绍分析国内外正当防卫时间要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指出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时间要件要做一定的分类,并提出了判定我国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原则和标准。第五章: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相关问题探讨,正当防卫中对于时间要件的介绍的几类典型的存在争议正当防卫时间要件问题,并就每个分类进行具体的探讨,对于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观点和标准。(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4-06-30)
邬砚[7](2012)在《正当防卫时间与限度的民事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正当防卫要求满足主体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与限度条件。就时间条件而言,应根据侵权行为所针对的财产权、人身权而有所区分,针对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一旦实施终结,其损害结果往往同时发生且不可逆转,受害人原则上不得再采取防卫措施;针对财产权的侵权行为虽然实施终结,甚至已构成刑法上的既遂,如果受害人当场采取一定措施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那么应当允许受害人实施正当防卫。就限度条件而言,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防卫的紧迫性、防卫手段与强度的必需性、裁判的社会效果叁个因素。但总体而言,不宜对受害人责之过苛。(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2年14期)
吴骏[8](2012)在《论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般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在对于不法侵害开始和结束时间的认定上,结合考虑不法侵害实际给被侵害人造成的客观危险状态和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不仅可以有效确定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范围,并且限制了正当防卫行为的扩大,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达到刑法设立正当防卫行为的法律目的,及时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0期)
邱赛兰[9](2011)在《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再思考——兼评“视野说”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法侵害行为与不法侵害状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包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将在涉财犯罪中的侵害人逃离仍在被害人视野中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视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延续即"视野说",有类推解释之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被害人对这种行为的阻止以恢复其权利的,如果在社会观念上是相当的,应以自救行为认定,阻却其违法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33期)
马骏,邓乐黎[10](2003)在《防卫时间条件之理性审视——兼谈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权行使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束。然而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刻,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有利于深刻地把握不法侵害的内涵,从而科学地确定其发生和结束的时间界限。(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2期)
防卫时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正当防卫作为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正当防卫认定难、条件严的问题。于欢案和昆山宝马案折射出了防卫时间认定和防卫主观认定中的争议和问题。为此,需要增设合法权益判断标准,并对不同类型的主观目的进行分类判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防卫时间论文参考文献
[1].杜雯睿.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反思——以受虐妇女杀害丈夫行为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9
[2].张一武.浅谈防卫时间及主观条件的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8
[3].郭鹏飞.对被拘禁中重复侵害的防卫时间认定[D].西南政法大学.2017
[4].赵秉志,黄静野.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J].京师法律评论.2016
[5].郑晴.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界定之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5
[6].张岐鑫.正当防卫时间要件探究[D].烟台大学.2014
[7].邬砚.正当防卫时间与限度的民事判断[J].人民司法.2012
[8].吴骏.论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2
[9].邱赛兰.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再思考——兼评“视野说”的合理性[J].法制与社会.2011
[10].马骏,邓乐黎.防卫时间条件之理性审视——兼谈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