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恩宇(潮州市金山广告有限公司,广东潮州521000)
摘要:赌博这种陋习由来已久,伴随着人类的文明一路走来。由于赌博自身的缺陷,对社会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因而为历代统治者所诟病,也受到有识之士的谴责。从清代广东地区民间的碑刻,可以看出赌博这种恶习与良好的民风民俗是相冲突的,因而被严加禁止,人们为此做出不懈的努力,以至勒石以警示。文章通过对清代广东地区有关这方面石刻的研究解读,对赌博这种恶习的危害,以及前人为根除这种恶习的良苦用心有新的认识。
关键词:清代;广东;赌博;控制;探讨
1概述
赌博历来被视作社会的陋俗,向来是人们诟病的对象。赌,从“贝”,即以财物作注来定输赢;博,本作“”,古时棋戏的一种。据传说赌博为夏朝末代君主夏桀的臣子乌巢首创,不管传说真实与否,至少赌博现象自先秦就已存在,并一直到清代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清政府对此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禁赌规条,在当时看来也是相对较完备的,然而赌博仍屡禁不止。另外,赌博在清代对社会造成广泛而又深远的负面影响,而赌博现象广东尤甚。清代徐珂的《清稗类钞·赌博类》①中就有“粤人好赌,出于天性……(赌博者)几于终日沈酣,不知世事。而下流社会中人,嗜之尤甚。”之言,可见赌博对清代广东社会影响之深。书中又认为“粤多盗而赌风盛,故赌为盗源,欲化盗,必先禁赌。”直接指出禁赌的必要性。既然清政府有相对完备的法规,时人又对禁赌有一定认识,何以赌博仍屡禁不止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试从搜集到的一些清代广东涉及禁赌内容的碑刻入手,通过碑刻中的禁赌举措对清代广东各地对赌博现象的管治进行研究。笔者之所以选择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对清代的禁赌进行研究,是基于禁赌的有关内容在清代碑刻中出现频率明显提高,且碑刻资料在以往的禁赌研究中往往易被忽略这一情况考虑的。
2学术史回顾
正因为赌博问题对传统社会造成的影响,前人对赌博与对赌博的管治作了大量的研究。在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中,杜亚泉的《博史》②可算是最早关于赌博史的研究专著,但其内容也始终仅仅是对赌博的一些形式与源流的考证。开始对赌博做了较为全面研究的专著是罗新本与许荣生的《中国古代赌博习俗》③一书,书中主要对中国赌博形式、参赌人群及官民对禁赌的态度与措施做了介绍,概括起来就是书中的形制篇、社会篇与禁戒篇三个部分了。《赌博史》④与《中国近代赌博史》⑤的作者戈春源在前者中主要是对清代至民国时期中国的赌博现象作了研究,书中有较先进意义的是涉及了赌博对社会的反面影响,并介绍了以往的部分禁赌经验,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而郭双林、肖梅花的《中华赌博史》⑥,是对先秦至民国的赌博与禁赌做了探究,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书中对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国共两党的治理赌博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做了比较剖析,具有较高的显示参考意义。李交发的《治赌史鉴》⑦一书,则是从以前的法律法规入手,对历史上对赌博现象的治理作了综合的探究。而关于清代赌博问题的研究,则有王美英的《清代的赌博述论》⑧一文,文中对清代赌博现象及影响做了论述,并就其根源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杨明的《清朝禁赌刍议》⑨一文,则是对清代中央的一些禁赌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并做进一步的探讨,文中也有部分涉及到了地方的禁赌。《明清时期徽州的民间禁赌》⑩一文的作者卞利对其在地方搜集到的资料作研究,对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地方政府、地方组织、宗族等,对官方与禁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了研究,还原了这一时期的地方禁赌情况。关于运用到碑刻资料对古代禁赌情况进行研究,则有郭春梅的《古代禁赌碑刻对我们的启示》{11}一文,然而该文也仅是局限于对山西高平地区的禁赌碑进行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对清代广东地区的赌博与禁赌的研究文章,如,胡忆红的《广东闱姓述评》{12}一文,赵利锋的博士论文《晚清粤港闱姓问题研究》{13},毛克明的《清末广东禁赌的措施与成效》{14}等。
以上仅列出关于古代赌博与禁赌研究的一部分较有代表性的成果,在此之外这方面研究尚有很多,此处不复赘述。
另据清代徐珂编撰《清稗类钞·赌博类》{15},又有番摊、山票、诗票、铺票、签捐票、骰子、摇摊、掷群仙庆寿图、掷状元筹、掷升官图、掷揽胜图、掷老羊、掷挖窖、骨牌(牙牌)、打天九,还有蒙古传入的罗丹、西方传入的扑克牌等诸多名目。
从以上所列赌博的诸多名目,不难看出清代的赌博业是盛极一时的,既有前朝的遗留,又发展出新的赌博形式及外部传入的新形式,可谓花样百出。不同的赌博形式迎合了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需求,因而赌博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故历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赌博现象都是持禁绝态度的。
3碑刻中的禁赌及相关举措与具体执行
如上文提及的学术史回顾,历来从律令方面入手进行禁赌研究已不少,本文试从搜集到的清代广东境内各地的涉及禁赌的碑刻进行研究,来探讨清代广东官方与民间的一些禁赌举措。笔者通过对《广东碑刻集》{16}、《广州碑刻集》{17}等文献资料的查阅、收集,同时又对部分碑刻进行实地考察,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共搜集到涉及禁赌内容的碑刻二十余通。碑刻资料可看出,当时的对赌博处罚的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
3.1任众毁夺。这一处罚举措从表面上看,虽似乎包含有一种让民众自治的意味,但是更深一层它是否又反映出地方的官员或士绅对赌博的管治方面权力及能力有限,而需要动用民众的力量来参与治理?另外,笔者认为动用民众的力量,“任众毁夺”的同时,也易造成场面混乱,秩序难以控制。故这一举措虽有民众自治趋向的进步意义,执行起来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总的来讲,该举措在当时也不失为管治赌博的一种有效措施。
3.2罚银。对违法乱纪的行为采取罚银的办法可以说是自古至今都是比较普遍的,从上文所列碑刻上规条中,可见这一举措在禁赌碑刻中也是较常见的。但是,罚银的举措也并非普遍有效的,有些人即使被罚银也不知悔改,即正如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但是,罚银所得款项,在某种意义上看可以用于地方的建设。故罚银在当时虽然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举措,却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3.3送官究治。将参与赌博者送官究治的举措,表面上看好像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实行。首先,这一举措表面上看虽严重,但提法过于笼统,故实际操作较困难。其次,中国人历来有一种“家丑不外扬”的心理,认为“无字纸入官府”是值得自豪的,对于宗族内有作奸犯科之徒,也愿意“息讼安众”,真正能够送官府究治的其实不多。话虽这样说,但是,对宗族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报官府办理的。
3.4驱逐。对参与赌博者进行驱逐,这显然是一种消极治理的举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此间境内赌博者被驱逐,赌博现象暂时被消灭,却有可能将赌博现象转移到其他地方,也有可能会卷土重来。这一举措无疑是属于“自扫门前雪”,是消极而无效的举措。
3.5责罚地方士绅。地方出现赌博现象就责罚地方士绅的举措,笔者认为这一项是较为有效的。首先,给地方士绅施加压力,便会促使士绅们时时对赌博行为进行监督。其次,士绅阶层往往在地方拥有一定的权威和声望,故有能力对地方的赌博现象进行监管。尽管该举措有一定的连坐法的意味,但笔者觉得不可否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举措是实际操作起来较为有效的一项。
3.6游街。游街这一处罚举措,在传统社会并不少见,在一些禁赌碑刻上规条中也偶有发现,如,广州市从化区的《禁赌教孝碑序》就有:“……如系男子,即由该父母捆送出众”的规定。虽然这一举措在现在看来有侵犯他人人格之嫌,但是,在当时,这一举措能或许使赌博者生羞耻之心,同时,也能够对其他众人起到一种警醒的作用,在当时来讲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3.7选举专人巡查监督。在上文所列碑刻中,广州市从化区的《禁赌教孝碑序》中,有一项管理举措是选举专人“专任巡查村内赌博之责”,而且“一年为一任,期满另行选举”。这一举措有些民间的民主自治意味在里面,而且对任期作出了规定,防止了个人的专断。同时,由于该“公正人”是公众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权威,能对地方的赌博现象进行管理。就该规定的内容来看,这一举措在当时是一可行又有效的创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处罚举措中,却没有“罚戏”这一在传统民间规约中常见的举措。笔者认为,“罚戏”的举措也是较为有效的,因为在罚戏的同时势必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它能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在对当事人处罚的同时,也能够敲响其他人的警钟,有一种警醒、教化的作用。
科大卫与刘志伟先生曾经对当今宗族研究指出了一些研究上不足,其中有一条就是说:“也有学者注重族谱中的家族条规,而忽略了宗族的实际运作。”{18}笔者认为就碑刻而言也是同样道理,碑刻中一些规条背后的实施,也往往易被忽视,故笔者在本节中通过一些规条的具体实施,来探讨碑刻中这些规条举措背后的成效与不足。
4价值与启示
通过对这些禁赌碑刻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审视,发现其价值在于真实地反映出了当时广东各地的赌博状况,并对清政府的禁赌法规作了补充。这些禁赌碑刻,也让人们认识到社会上禁赌的传统与当前禁赌的必然性。同时,通过对这些禁赌碑刻中的一些举措的研究,在看到部分禁赌措施的局限性的同时,又让我们更深入认识到以往赌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对当前的禁赌有一定借鉴作用。通过对这些禁赌碑刻的研究思考,我们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4.1禁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赌博历来被视作社会的陋俗,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向来都是主张禁绝,但均无法根治。清代的赌博业得到发展,故相应的清政府的禁赌法律也相对完备,民间的碑刻中有关禁赌内容也明显增多。清代大量的禁赌碑刻在侧面也折射出清代地方对于赌博这一社会问题的警惕性与防患心理,也反映出当时人们面对赌博这一社会陋俗的一种自我约束的心态。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赌博现象也得到了滋长,特别是又发展出了新的赌博形式。对此,我们应通过禁赌碑敲响警钟,以古人为鉴,坚定禁赌的立场,防微杜渐。故而,禁赌碑的存在,在新的历史时期,又能够发挥新的警示作用。
4.2古代禁赌碑刻内容值得我们借鉴与反思。清代的的禁赌碑刻虽是对时人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其中也难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大部分碑刻内容相对简单,仅是简单列举了禁赌的内容与处罚,少有说理劝诫之言。另外,部分的禁赌碑刻对处罚的规定提法过于笼统,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但是,禁赌碑刻又有相当一部分成例可供借鉴。禁赌碑的得失,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反思,这样将有助于当前的禁赌工作与禁赌法律法规的制定。
4.3“赌博”问题值得理性思考。赌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而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劣习。其存在造成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历朝历代对此造成者寡,讨伐者众。在传统社会,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基层甚至宗族,都将赌博作为一种恶习加以严禁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惩治。为让人们世代铭记在心,许多禁赌规条都以碑刻形式流传下来。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功能总是意味着满足需要,从最简单的吃喝行为到神圣的仪式活动都是如此。”赌博可视为一种文化,其存在也必定有其文化功能。可以讲出于现实生活的需要,赌博成了某些人生活中的一部分。所以,对于赌博现象,笔者认为在“禁”的同时,也要与“导”相结合。通过一定的规范再加上正确的引导,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远离赌博。
注释
①[清]徐珂.清稗类钞·第十册·赌博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②杜亚泉.博史[M].上海:开明书店,1933.
③罗新本,许荣生.中国古代赌博习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④戈春源.赌博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
⑤戈春源.中国近代赌博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⑥郭双林,肖梅花.中华赌博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⑦李交发.治赌史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⑧王美英.清代的赌博述论[J].武汉大学学报,2001(3).
⑨杨明.清朝禁赌刍议[J].社会科学,1991(2).
⑩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民间禁赌[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
{11}郭春梅.古代禁赌碑刻对我们的启示[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5(4).
{12}胡忆红.广东闱姓述评[J].岭南学刊,2006(3).
{13}赵利锋.晚清粤港闱姓问题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3.
{14}毛克明.清末广东禁赌的措施与成效[J].河北学刊,2007(4).
{15}[清]徐珂.清稗类钞·第十册·赌博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6}谭棣华,等.广东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7}冼剑民,陈鸿均.广州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8}[英]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J].历史研究,20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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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谭棣华,等.广东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5]冼剑民,陈鸿均.广州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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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罗新本,许荣生.中国古代赌博习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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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戈春源.中国近代赌博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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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英]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J].历史研究,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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