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制度论文-王朝才,王萌

反补贴制度论文-王朝才,王萌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补贴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补贴税,财政补贴,优惠贷款,低于合理回报

反补贴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朝才,王萌[1](2016)在《从反补贴案例看我国企业财政补贴制度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以来我国被反补贴调查和被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数量几乎每年都占全球反补贴案例一半以上,在世界贸易救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国外发起的一系列针对我国财政补贴的调查暴露出我国补贴制度的弱点。本文选取美国在2013年和2014年对我国发起调查并征收反补贴税的5起案例和加拿大的1起案例,分析其反补贴调查的内容,为我国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改革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财政科学》期刊2016年03期)

胡若痴[2](2014)在《从税收制度看我国遭遇的反补贴争端》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之一。作为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涉及各个领域,尤其是以高科技领域最为集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税收优惠不再是单个国家内部的政策,而是涉及国际税收协调以及与国际贸易规则相符合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复杂化的今天,经济体之间税收制度差(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2014年10期)

王阳[3](2014)在《WTO框架下美国与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补贴是各个国家在发展其经济时都会运用的一种手段,具有其种类繁多、隐蔽性强、非透明度高的特点。一方面,本国政府有权制定政策扶植促进某些领域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他国政府也有权利使用救济手段消除对本国经济产生损害的补贴行为。自2004年起,我国至今遭受了69起反补贴调查,占全球总数的22%,其中34起都是由美国提起的,6起由欧盟提起。本文在WTO框架下比较美国与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旨在探讨如何针对美、欧反补贴规则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差别,为中国的政府与企业在实践操作中制定相应的战略选择。本文的逻辑结构是:分别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的分析方法,获得了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在WTO框架下进行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比较分析,分别检验了美、欧反补贴法律规则与WTO多边规则的相符性,最后通过美、欧共同对中国同一产品的反补贴案例,以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作为判断标准,评价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效果,并且根据以上比较的结果,得到了我国政府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对摩擦的战略选择。本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前人的研究成果与逻辑结构以及创新之处与未来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本国补贴对本国与他国的福利影响,以及他国进行反补贴措施时的福利变化,以寻找对补贴和反补贴进行规范的合理性。分析表明,对于扭曲国际竞争的出口补贴和具有类似损害后果的国内补贴有必要予以规范和限制,但并不支持反补贴税政策的普遍使用。并且通过构建“权利模型”理论,为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学基础。第叁部分在分析了经济学基础的情形后,介绍了美国与欧盟国内反补贴法的发展历程及现行法律,进而剖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产生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原因、各国的不同立场,探究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渊源、立法精神、和宗旨目标,为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提供了法理学基础。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分别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比较了美国和欧盟反补贴法律的区别。在实体法中,主要比较了补贴认定的要素、提起反补贴措施的要素、受约束国家、不可诉补贴、上游补贴、关于损害的认定以及对“非常经济国家”与“双重救济”的规则。在程序法上,则是比较了两国的反补贴调查机构、调查程序、实施措施程序和审查程序。第六部分印证以上分析的理论差异,选取了美、欧共同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且征收反补贴税的铜版纸案例,从调查伊始到最终征收反补贴税,把每一步骤都做了比较分析,并且揭示了美、欧差异的背后原因,并评价了美、欧的反补贴法律规则。第七部分针对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不同特点,为中国政府与企业从战略与战术的策略进行协调和应对摩擦的选择。从而使中国对美国与欧盟在反补贴措施与政策中对外承担责任、改善贸易条件、市场的进入选择中获得双赢。本文得出主要结论:第一,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是,进口国受补贴产品损害的厂商有“权利”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消除补贴带来的影响;第二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法理含义在于,在“公平”与“自由”的精神指导下实现国与国之间的良性运作,并达到一种利于全球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综合平衡;第叁,美国与欧盟的反补贴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很多差异。在实体法方面,美国对被调查方更为严厉与苛刻,在程序法方面,美国的程序设计更为复杂与精细,也对调查机关设定了更多的义务;第四,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是由法律渊源不同、法系不同以及独立国家与经济体不同造成的;第五,以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作为判断标准,美国的反补贴法律规则更倾向于惩罚性,而不是抵消性;第六,美国叁权分立、叁权制衡的机制,为中国被调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申诉机会。本文的创新点表现为:第一,利用“权利模型”对反补贴立法以及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行经济学的分析;第二,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了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同一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独有典型案例,深度探究了美、欧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执行差异,为我国企业协调摩擦和自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叁,从国家与经济体的法律行为主体分析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差异深刻原因;第四,本文着力于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盟的反补贴摩擦,具体地提出了中国政府与企业的政策战略选择,有别于其他文献给出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4-05-01)

许银银[4](2014)在《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全球产业升级、国际产业结构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世界服务贸易发展潜力与空间都是巨大的。然而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多边贸易体制虽然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自由化轨道,但制度的设计却对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十分不利。目前,WTO各成员方为发展本国服务贸易、提高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而纷纷使用补贴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制度尚处于法律规则必要性谈判阶段。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反补贴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涉及的定义作了简要介绍,如服务、国际服务、国际服务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本章最后一节论述服务贸易反补贴与货物贸易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并试述了两者之间的转化;第二部分由墨西哥电信案引述出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制度的现状、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立法现状及构建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规则的必要性;第叁部分论述了具体构建服务贸易反补贴规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对比SCM协议与《农业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领域的补贴与反补贴的定义、分类、救济途径等内容来分析服务贸易领域补贴与反补贴纪律的建构。最后一部分落脚到对我国服务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启示与建议,分析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及国内服务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4-05-01)

孔庆宇[5](2014)在《论我国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面对反补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我国反补贴方面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操作性,内容不够完善。我国应调整补贴政策,完善补贴立法;提高反补贴的立法层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法》,修改具体补贴专向性规定;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国外经验。(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6期)

[6](2013)在《贸易救济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讲座 第二讲: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简介》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合作组织(OECD)曾经测算,美国每100美元农产品产值中有20-30美元是政府补贴,欧共体达到40-50美元,日本达到50-60美元,还有少数国家,比如瑞士和挪威,甚至高达80-90美元。这些巨额补贴对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造成重大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美国和欧共体之间的农业补贴之争,已经演变为一系列的国际贸易争端。如1981年美国对欧共体(本文来源于《预算管理与会计》期刊2013年05期)

李淑丽[7](2013)在《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引来了世界各国极大的反对声,而补贴作为一种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更加被世界各国关注,同时,反补贴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世界各国也在不断加强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农业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是国际经济贸易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农业的独特性使农产品对外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一直是货物贸易的特殊领域,长期以来,各国对此都不能达成一致的约束性规则。农业补贴与反补贴问题长期处在《关贸总协定》的有效约束之外,实践中,发达国家利用这一缺陷对农业实施保护主义策略,大力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政策,对农业实行高水平的补贴,这样,农产品不仅生产过量,而且结构严重失衡,为处理多余产品又要通过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出售农产品。由此,对大多数主要依赖农业和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被严重扭曲。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使各国都认识到了把农业贸易纳入到国际贸易自由化体系的重要性。直到《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简称《WTO农业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开端。该协定的宗旨是从根本上逐步实现减少各国实行了50多年的农业补贴和保护,最终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存在的各种限制和贸易扭曲现象。根据协定,农业补贴得到了消减,但是补贴的数量依然在较高水平,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允许。2001年的新一轮贸易谈判也就是多哈回合以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的经济发展为宗旨又把进一步消减农业补贴作为重要议题之一。然而多哈回合却因美国和欧盟等发达成员出于国内政治考虑,不肯切实消减其扭曲国际贸易的巨额农业补贴而屡遭阶段性失败。这使得农业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前景不容乐观。本文正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主要目的是通过对WTO农业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研究,在WTO框架下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提供完善的思路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第一部分是补贴与反补贴概述,主要从补贴与反补贴的含义和经济学理论方面进行阐述,对补贴与反补贴的含义进行明确的界定,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解释了补贴与反补贴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国情选择合理的经济理论。第二部分是WTO农业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及其法制演变,主要论述了从GATT1947到东京回合,再到WTO《农业协定》,以及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分别对农业反补贴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制,其法制演化过程突出了农业反补贴问题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日益重要性。第叁部分农业补贴与反补贴的国际实践,主要从发达国家与地区、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方面阐述农业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在国际上的做法和对策,通过对各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探求对我国制度有益的经验。第四部分是WTO框架下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通过阐述我国入世承诺,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农业补贴情况,最后针对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3-05-01)

胡加祥[8](2013)在《反补贴争端的兴起与我国的对策研究——兼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调节经济的杠杆,一直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但是,由于各国出口退税的税基不同,出口退税也时常被认为是一种变相补贴。长期以来,由于许多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涉及的贸易纠纷中几乎没有反补贴制裁。2007年,美国首次对源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年,美国和墨西哥还针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上述案件的发生标志以出口退税为引线,中国遭受反补贴制裁的时代已经到来。如何尽快熟悉世贸组织的反补贴规则,及时修订我国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政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海关法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张莉霞[9](2012)在《WTO反补贴制度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渐渐被各国确认,然而,我国目前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制度并没有完全符合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虽然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确立之后,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风险会有所减弱,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反补贴制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充分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并加以对照,尽快完善我国的补贴制度,使之与多边贸易体制相衔接,这是我国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剧,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国势必将面临更严峻的反补贴形势,对此我国政府及企业应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指控,并且在多哈回合谈判上充分表达我国的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利益。(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2-10-01)

黄东黎[10](2012)在《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①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叁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叁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2年07期)

反补贴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之一。作为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涉及各个领域,尤其是以高科技领域最为集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税收优惠不再是单个国家内部的政策,而是涉及国际税收协调以及与国际贸易规则相符合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复杂化的今天,经济体之间税收制度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补贴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朝才,王萌.从反补贴案例看我国企业财政补贴制度的改革[J].财政科学.2016

[2].胡若痴.从税收制度看我国遭遇的反补贴争端[J].国际贸易.2014

[3].王阳.WTO框架下美国与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4].许银银.国际服务贸易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4

[5].孔庆宇.论我国反补贴法律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

[6]..贸易救济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讲座第二讲: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简介[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3

[7].李淑丽.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D].河南大学.2013

[8].胡加祥.反补贴争端的兴起与我国的对策研究——兼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J].海关法评论.2013

[9].张莉霞.WTO反补贴制度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D].苏州大学.2012

[10].黄东黎.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J].法治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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