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尽快依法统一动物检疫标志(论文文献综述)
夏亮[1](2021)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以行政法与刑法之协调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除养殖水产品和畜禽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在法律上属于野生动物。刑法主要以资源保护、财产保护、市场秩序保护及公共卫生保护等模式对此类动物进行保护。从行刑协调角度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受刑法保护,既受收购、运输、利用等相关前置行政管制规范制约,也受到双轨制管理模式及名录制度的深刻影响。现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制度与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法存在一定的抵触,应做调整。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在两栖爬行类动物人工种群保护方面可能发生竞合,使同一行为受到截然不同的刑法评价。建议最高立法及司法机关对此类人工繁育动物的刑法保护制度予以明确。
毕九川[2](2021)在《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非典、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等多次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外交在应急处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开始于非典疫期间期间经历了由“被动融入”到“探索性参与”的过程。中国基于国家安全和应对国际压力的考虑,开始尝试建立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并强调国际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强化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此同时,中国在东亚区域基于已有的地区多边框架和共识,建立应急卫生新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卫生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主要围绕争取国际理解支持和尽快恢复中外交往展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后非典时期,中国卫生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双边和多边卫生外交不断发展。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疫情是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的重要节点。此次疫情期间,中国不仅早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月开展对外应急卫生援助,还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迅速启动国内应急卫生机制,创新应急卫生外交运转机制,强化全球应急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框架下开展多边应急卫生行动。在双边层面,除了对疫情国家开展史无前例的应急卫生援助外,中国还与美欧等国加强卫生合作。中国此次应急卫生外交取得了积极效果,提升了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后埃博拉时期,中国卫生外交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不断扩大卫生外交范围,强化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层面的卫生外交行动。新冠疫情是21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兼顾国内与全球卫生安全,初步成熟。中国根据疫情发展不断调整应急卫生外交机制,从“三级联动”到“中央统筹—归口管理”,更加细化和完善。外交行动表现出引领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治理的特点。在多边层面,中国始终与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合作,维护其权威;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全面开展多边磋商、交流与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强化与各国“云”交流;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外应急卫生援助和发展合作。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取得显着成绩。应急卫生外交是中国外交和全球卫生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呈现出立体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发展趋势;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呈现出方向转变、区域扩大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的特点。各个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因素、中国参与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和能力是影响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2020)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指出绍政办发[2020]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10月14日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安玉莲[4](2020)在《鸡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协同控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鸡肉口感细腻,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自古以来是人们喜爱的佳肴。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鸡肉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伴随着鸡肉需求量和产量的快速增长,鸡肉质量安全问题普遍存在,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人们美好生活的实现,也影响着肉鸡养殖行业的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导致鸡肉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看,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不规范,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间不能实现质量协同控制是关键。本文依据供应链质量管理理论,借鉴畜产品供应链质量控制课题组(1)前期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系统分析、统计分析、结构方程计量模型分析、熵变模型分析、微分博弈分析和数据模拟仿真等方法,在论证供应链环境下鸡肉质量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因素、质量协同控制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重点从现状描述性分析、影响因素计量分析、形成与实现机制、实现条件和对策建议等方面,研究了鸡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机制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依据鸡肉的生产工艺流程,阐明了供应链环境下鸡肉质量的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标准与关键特性,提出并论证了鸡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概念与内涵、目标与标志、层次与内容。研究结果表明:鸡肉供应链是一种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供应链环境下的鸡肉具有产品整体属性,其质量标准除具有食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还有品类指标、营销指标、诚信指标和服务指标;为保障鸡肉质量,必须开展覆盖从养殖到屠宰加工最后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协同控制;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内容涉及环境维护、投入品来源、检疫检验、档案管理、动物福利和设施配置等方面。利用来自于9省的836份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肉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对质量控制标准重要性的认知、质量控制水平现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协同控制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对质量控制标准重要性认知协同水平较高,对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以及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协同状况较差;屠宰加工企业的在环境维护等6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水平总体上优于肉鸡养殖场(户),双方质量协同控制状况较差。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协同控制水平受经营特征、环境特征和协同控制认知特征显着的正向影响;肉鸡养殖场(户)的标准认知特征、经营特征、决策者特征及环境特征对协同控制认知特征有显着的正影响;肉鸡养殖场(户)经营特征和决策者特征对标准认知特征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运用因果分析、图析分析和耗散结构理论中的熵变模型,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剖析了肉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协同控制的形成与实现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协同控制的动力来自于降低风险、提高质量、增加收益,信息流和价格发挥传导作用,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消费理念、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自主的行业协会发挥促进作用,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标准、充分的信息共享、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发挥保障作用。动力机制和传导机制构成主导机制,促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构成辅助机制;增加负熵流和减少正熵流是促进两环节质量协同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实现质量协同控制效应的根本途径。借鉴供应链质量控制问题相关研究成果,考虑供应链环境下鸡肉质量形成的动态性,运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数据模拟仿真技术,分析并验证了Nash非合作博弈、Stackelberg主从博弈以及双方协同合作博弈模式下,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的最优质量控制水平,明确了双方质量协同控制的实现条件。研究结果表明,协同合作博弈模式下,肉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与鸡肉供应链的最优值函数均大于分散博弈模式下的质量控制水平与最优值函数;当且仅当供应链总体利润分配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肉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个体利润达到帕累托最优,双方实现质量协同控制。基于前文研究结论,从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五个层面提出了促进肉鸡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实现质量协同控制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肉鸡养殖场(户)应该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提升经营特征,完善企业制度,同时加强与屠宰加工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屠宰加工企业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惩罚机制和协同度评价体系;政府应该出台更多的行业支持政策,尽快完善鸡肉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理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追溯制度;行业协会应出台协会质量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职能;消费者应该培养成熟的消费理念,提高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
张睿[5](2020)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今,赣榆区青口镇掀起了一股饲养宠物狗的热潮,青口镇宠物狗的数量逐年增加,青口镇政府亟需对城区内的宠物狗进行统一管理。从城区管理的角度来看,由宠物狗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对青口镇居民的日常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而2019年10月,赣榆区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是否对宠物狗治理达到预期效果,这值得让人思考。本论文主要研究的是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以期综合运用治理与善治理论来解决青口镇宠物狗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和加强监督、执行力度的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有关宠物狗的概念,描述了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介绍其主要特征以及具体应用;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青口镇宠物狗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对国内外城市养犬管理方式进行了研究,并进行经验总结和借鉴;第五部分根据治理理论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式,期待建立以政府为主、社会和志愿服务组织为辅的管理体系,从而加强对青口镇宠物狗的有效治理,以期达到人与宠物狗之间的和谐相处。本论文通过对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并指出了今后青口镇宠物狗治理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希望通过本论文,可以实现青口镇宠物狗与居民的和谐相处。
张贺雨[6](2020)在《城市流浪宠物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代,宠物行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饲养宠物带来的弊端也越发明显。流浪宠物的基数也在逐年扩大,终于在各地爆发了流浪宠物的问题。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病疫隐患、噪音扰民等问题,而且引发城市中人类与宠物、饲养者与非饲养者、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流浪宠物的后续收容更是为我国社会带来新的挑战。但是在立法上我国对流浪宠物的治理还未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规范,在执法上各个城市规定各不相同,普遍表现为执法力量无法集中,执法手段单一粗暴,对社会上各种宠物收容所没有达到合理监督。因此,需要构建一个规范的城市流浪宠物治理体系。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选题的意义,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研究是由于流浪宠物逐渐成为城市治理的难题,对这一难题的治理有利于提高中国城市的治理水平。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明确流浪宠物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创新点。第二部分厘清了本文所要探讨的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范围,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以及阐述本文选用这些词汇的内在原因。与“城市流浪宠物治理”表达意思相似的词汇有很多,对这些易混淆词汇进行界定有利于全文论述内容的明确,也有利与读者理解。第三部分探究了城市流浪宠物产生的原因,目前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走失、遗弃、再繁殖,这对从源头控制流浪宠物的产生有着重要意义。调查社会中流浪宠物真实产生的危害,增强危机意识。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在治理流浪宠物中已有的法律法规、政府执法状态以及民间对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现状及不足。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城市的养犬条例,我国不同城市执法情况,总结我国流浪宠物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首先对将要采取的治理方法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考虑法经济学理论、法社会学理论、存在的权利冲突,采取上述所有观点的综合主义的理论对我国城市流浪宠物在立法、执法、宠物收容所的建设和治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并确定了以保护流浪宠物福利为主,兼顾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有限地对流浪宠物予以收容的治理模式。
王苗[7](2020)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文中认为动物福利是指在与动物的生物需求相适应的条件下,动物能够根据信息自主选择应对环境的挑战,进而满足动物的情感需求和自由的自然生活。农场动物福利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和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农场动物福利条款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以及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予以规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总和。当前我国农场动物福利尚无专门性立法,主要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且条款内容在以规范文本为载体的表述中存在着价值取向问题。在厘清“农场动物福利”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充分阐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要义。从基础、认知以及评价视角切入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研究,发现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包括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并依据“饲养福利、运输福利以及屠宰福利”这一思维路径,依次探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的具体内容构成。社会共识可巩固条款的价值基础,包括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与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内化),认知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认知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认知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认知共识,态度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态度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态度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态度共识;价值目的可彰显条款的价值目标,包括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与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载体目的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作用对象目的可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价值指引可回应条款的价值取向,包括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与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具体体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
乔小亮[8](2019)在《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现状调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猪肉已经成为了居民日常餐桌上随处可见的食品。当前,河南省居民对猪肉的消费量占各类肉品总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所以保证猪肉品质质量安全尤为重要。生猪屠宰一头连着生猪养殖,一头直接连着人们对猪肉产品的消费,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是生猪屠宰最重要的关口。把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关口,做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对提高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行为的规范程度、提升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用于指导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但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及其监管工作依然存在着较多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提升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笔者于2018年5月—2019年3月对河南省多个地市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到部分兽医主管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当地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其监管现状,掌握了一手资料。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省生猪屠宰存在检验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不完善,屠宰检验行为不规范,屠宰检疫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屠宰检疫设施设备有待完善和更新,检疫操作行为规范程度有待提高,生猪屠宰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我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向更高标准方向发展,还会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威胁,制约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的良好发展。通过调研和分析河南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现状,研读生猪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的工作方法,提出了能够提升河南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的对策与建议即:提高对屠宰检验人员的要求,加大屠宰检验设施设备的引进与建设,加强屠宰检验职业培训,实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规范检验操作行为,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检验人员规范检验,提高屠宰检疫人员准入门槛,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屠宰检疫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注重对屠宰检疫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监管职责,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参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此外对屠宰检验、检疫工作制度进行探讨,探讨了推进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归并。
陈祺[9](2019)在《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广义上而言,种群内部、各物种之间及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作为生存的基本条件,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也是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简称ABS)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需要落实的三大重要目标之一,实施手段包括适当获取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可利用、分享惠益。该公约的第15条强调原则: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等。论文的第二章通过梳理历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报告,了解到ABS磋商进程,工作始于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为COP4),COP4决定建立一个地区平衡的ABS专家组;COP5同意设置ABS工作组,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方针,这些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惠益分享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等。COP6通过《波恩准则》。发展中国家很不满意《波恩准则》只是一个自愿性指南,要求建立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2002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以及第57届联大(2002年)和联合国全球高峰会议(2005年),希望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建立一项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经过八年的艰苦谈判,COP7通过了ABS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授权ABS工作组谈判ABS国际制度(根据Ⅶ/19D号决定),标志着ABS国际制度谈判的实质启动。COP8要求ABS工作组于2010年完成ABS国际制度的谈判。COP-9通过了谈判路线图提交制度,计划在COP10审议。然而,谈判异常艰苦,ABS工作组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第9次会议进行4次(续会3次)2010年10月18日至9日在日本名古屋召开COP10,主要围绕制订ABS议定书开展谈判,还成立了“非正式协商组”。在东道主日本政府的努力下,最终在2010年10月30日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名古屋议定书》[1]。论文的第五章重点阐述中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具体实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立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2011年)领导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还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大部分省市政府加强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海洋等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构,并成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中国发布实施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生态省、市、县创建活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首批确定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使生物多样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中国在多边合作、双边合作、南南合作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成果。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公约的缔约方。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的谈判,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体系建设,为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国际层面的发展和履约进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GEF)、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一起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项目,促进了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保护管理理念、技术和资金)。尽管中国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但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受威胁的比例:脊椎动物为35.9%,无脊椎动物为34.7%[2],受威胁植物有3767种,约占评估高等植物总数的10.9%;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达10102种,占比29.3%。尤其是水生生物遗传资源丧失的问题突出,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低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主要还是因为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能力退化严重(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鉴于伏季休渔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中国海洋营养指数开始呈平稳上升趋势[3]。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目前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客观分析造成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直接原因有:(1)野生生物生境的退化或丧失,比如湿地开垦、海岸线开发、大型工程建设(交通、水电等),生境破坏,种群繁衍面临直接威胁。(2)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高强度捕捞加剧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执法行动,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区还很猖獗。(3)环境污染。江河湖海的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威胁水生生物多样性。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的使用,造成面源污染。中国管辖海域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水污染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不仅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而且引起海洋生态灾害(如赤潮等)。(4)外来物种入侵。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外来入侵物种有500余种,对环境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5)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使生物物候、分布和迁移发生改变,使一些物种在原栖息地消失;使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改变,危害加剧。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法制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3)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4)经费投入不足(5)科学研究相对滞后。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今后一段时期是关键时期,只有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资源,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今后应优先开展如下重点工作:(1)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订《湿地保护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尽快把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特别是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快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在资金和制度上给予支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遗传资源出入境的执法检查力度。(2)促进公众参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全员关注的良性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大家一起来出主意想办法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此同时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始至终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监督。(3)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针对各主体功能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切实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监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规划。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各项规划的有效实施。(4)进一步完善就地保护网络,加大保护力度。优化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科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5)加强机制与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继续发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管理能力不断提高。(6)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发布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有针对性地实施对重要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控。
邵帅[10](2019)在《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文中指出船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是当前国家正实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等战略中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船员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但由于船员权益涉及跨多个法律部门,环节多,情况特殊复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法项下或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之权益,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认知体系,碎片化的研究对改善船员权益现状作用有限。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期,与硬法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特征不同,软法着眼于社会实效,与法社会学对法的认识一脉相承。由于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内涵高度契合,其兴起在当今中国倡导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有一定必然性。软法理论具有较大拓展性,将软法与船员权益保障相结合,推动船员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文章在船员权益保障领域,结合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层层推导辩证地将国内软法和国际软法在多维度展开论述和剖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建立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综合制度框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船员、权益等概念根据本文研究需要界定了范围。之后通过综合各方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实际仍从事船员职业的人数已经处在下降拐点,群体质量也不容乐观,船员群体已经开始衰落,对其权益保障具有紧迫性。实践中硬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船员权益保障不力也导致了船员社会评价不断降低,同时也加剧了船员衰落趋势。而软法理论为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第2章主要对文章涉及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包括软法、弱势群体和公权力等法理。软法与法社会学一脉相承,是船员社会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对船员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公权力,克服公权力异化缺陷需要对权力进行制衡,国家公权力由于具有先天优势而成为制衡的主要对象,解决途径除了对国家公权力分权形成内部制约,以及培养其他公权力形成一定程度外部制衡外,通过软法模式改善公权力的运行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合法性分析方面,本章从人权理论延伸到其下位的弱势群体理论,通过比对和价值梳理,最终得出中国船员的弱势群体属性定位,对其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具备法律正当性和必要性。第3章进一步对软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软法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硬法保障不足,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概念的重构使当前尚运行于法律之外的部分公权力纳入法范畴并受其规制成为可能,对船员领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较好的典型国家的作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国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不但采取积极的硬法保障手段,而且更重视政策、行政协议、指导手册等软法手段的保障,取得显着成效。第4章将视野投放于国际法,国际法语境下软法构成也颇为丰富,包括不具有强制性义务内容的国际条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的跨国协议,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软法条款。在海事领域,国际海事公约中的软法部分对缔约国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制度及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实施,国际海事公约约束力呈加强趋势,而且由于这些公约普遍规定了不给予非成员国更优惠待遇条款,海事公约中的公权力效力已不限于成员国范围,其中软法作用也愈加突显。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对船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本章系统论述了国际软法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大主要涉船员海事公约中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脉络。最后对港口国备忘录这种特殊的国际软法形式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通过借鉴国际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履行国际海事公约、保障船员权益的水平。第5章从国家和社会的国内软法角度对涉及船员权益保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涉及的具体领域问题包括:由于部门职责划分缺位交叉造成的公权力本身对船员权益损害;船员社会组织的孱弱导致船员自治程度低下并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船员市场的有序和自律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对相关领域问题中所涉及的软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突显了软法在解决船员权益问题中的价值。在所涉及的问题中,一些是源于公权力自身缺陷导致的对船员权益的损害,另外则涉及公权力对由其他原因造成船员权益损害时的保障不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履行公约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第6章一方面主张应加强软法的应用和理论研究,提出以软法和硬法为表、公权力为里的社会治理理论架构。强调通过与硬法的协调配合,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船员权益保障需要的国际、国家及社会软法体系;另一方面从实现路径方面,结合前文提及的船员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提出各公权力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不断推进船员权益保障,开创船员领域软法与硬法共治的新局面。同时在一些具体领域如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船员工会组织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二、应尽快依法统一动物检疫标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尽快依法统一动物检疫标志(论文提纲范文)
(1)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以行政法与刑法之协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的行政法地位 |
(一)“野生动物”的法律含义 |
(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
三、行政犯视角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的刑法保护模式 |
(一)资源保护模式 |
(二)财产保护模式 |
(三)市场秩序保护模式 |
(四)公共卫生保护模式 |
四、影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刑法保护的行刑互动特别问题 |
(一)前置行政管制规范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刑法保护范围的影响 |
(二)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对案件刑事化的影响 |
(三)双轨制管理模式对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刑法保护的影响 |
1. 双轨制管理模式对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人工种群刑法保护的影响 |
2. 双轨制管理模式对CITES附录物种人工种群刑法保护的影响 |
五、结论 |
(2)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案例选择说明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卫生外交的演进与全球卫生外交 |
一、卫生外交的演进 |
二、全球卫生外交 |
第二节 应急卫生外交 |
一、应急管理与应急外交 |
二、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与应急卫生外交 |
第三节 中国卫生外交历程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 |
一、中国卫生外交历程简要回顾 |
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相关概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起步:应对非典疫情 |
第一节 中国应对非典疫情概况 |
一、最初预警和初步反应期 |
二、全面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交联动机制 |
二、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事组 |
第三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全球多边层面:与WHO合作 |
二、区域多边层面:东亚东南亚区域合作 |
三、双边应急卫生外交 |
第四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非典疫情时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非典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04-2013)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应对埃博拉疫情 |
第一节 埃博拉疫情及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一、埃博拉疫情概况 |
二、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第二节 埃博拉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务院联防联控的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二、对外应急援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援非抗埃”的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中国“援非抗埃”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二、中国“援非抗埃”的双边应急卫生合作 |
第四节 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埃博拉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14-2019)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逐步成熟:应对新冠疫情 |
第一节 新冠疫情及应对概况 |
一、中国国内卫生应急期 |
二、中国国内防控常态化与全球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家元首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层面 |
二、国务院层面 |
三、外交部层面 |
第三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全球与区域多边合作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与WHO全面合作 |
二、全球大国协调:G20 框架内合作 |
三、在东亚东南亚区域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四、全球多边与区域多边应急卫生合作的有机融合 |
第四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双边援助与发展合作 |
一、医疗技术双边援助和防疫能力合作 |
二、应急医疗物资双边援助 |
三、关于疫苗的双边援助与合作 |
第五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评价 |
一、有效促进疫情防控 |
二、有力维护海外公民权益 |
三、应急能力赢得国际广泛赞誉 |
四、建设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合作 |
五、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发展 |
一、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立体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
三、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专业化 |
第二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变化 |
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方向转变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的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 |
第三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分析 |
一、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自的特点 |
二、全球卫生治理力量的影响 |
三、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 |
四、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鸡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协同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供应链质量控制研究 |
1.2.2 食品(畜产品)供应链质量控制研究 |
1.2.3 鸡肉供应链质量控制研究 |
1.2.4 已有观点与主要不足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
2.1 鸡肉供应链 |
2.1.1 鸡肉整体产品概念 |
2.1.2 鸡肉的质量标准与关键质量特性 |
2.1.3 鸡肉供应链的结构、特征 |
2.2 供应链环境下鸡肉质量的形成与影响因素 |
2.2.1 鸡肉质量的形成过程 |
2.2.2 鸡肉质量的影响因素 |
2.3 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在鸡肉质量形成中的作用 |
2.3.1 肉鸡养殖场(户)的作用 |
2.3.2 屠宰加工企业的作用 |
2.4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基本问题 |
2.4.1 质量协同控制的概念与内涵 |
2.4.2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内容 |
2.4.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目标与标志 |
2.4.4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策略的含义与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描述性分析 |
3.1 调查问卷设计与样本数据特征 |
3.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2 数据来源 |
3.1.3 样本数据特征 |
3.2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分析思路与判断依据 |
3.2.1 质量协同控制认知比较分析的思路及判断依据 |
3.2.2 质量协同控制活动比较分析的思路及判断依据 |
3.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认知状况的比较分析 |
3.3.1 质量控制标准重要性的认知比较 |
3.3.2 质量控制标准了解程度的比较 |
3.4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活动的比较分析 |
3.4.1 采用质量标准的比较 |
3.4.2 环境维护质量控制的协同状况 |
3.4.3 投入品来源质量控制的协同状况 |
3.4.4 检疫检验质量协同控制状况 |
3.4.5 动物福利质量协同控制状况 |
3.4.6 档案管理质量协同控制状况 |
3.4.7 设施配置质量协同控制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1.1 理论分析 |
4.1.2 研究假说 |
4.1.3 变量说明 |
4.2 信度和效度检验 |
4.2.1 信度检验 |
4.2.2 效度检验 |
4.3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4.4 模型最终估计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5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形成与实现机制分析 |
5.1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形成机制分析框架 |
5.2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形成的主导机制 |
5.2.1 动力机制 |
5.2.2 传导机制 |
5.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形成的辅助机制 |
5.3.1 保障机制 |
5.3.2 促进机制 |
5.4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实现机制 |
5.4.1 耗散结构理论概述 |
5.4.2 熵变模型构建 |
5.4.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实现过程分析 |
5.4.4 减少系统内部正熵,逐步实现质量协同控制目标 |
5.4.5 增加负熵流,实现促进机制 |
5.4.6 减少正熵流,实现保障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6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微分博弈分析 |
6.1 问题描述与基本假设 |
6.2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微分博弈模型 |
6.2.1 Nash非合作微分博弈模型 |
6.2.2 屠宰加工企业主导的Stackelberg主从微分博弈模型 |
6.2.3 协同合作微分博弈模型 |
6.2.4 比较分析 |
6.3 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实现条件与模拟仿真 |
6.3.1 质量协同控制的实现条件 |
6.3.2 质量协同控制的模拟仿真 |
6.4 本章小结 |
7 促进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协同控制的对策建议 |
7.1 肉鸡养殖场(户)自身的对策建议 |
7.1.1 提高决策者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
7.1.2 扩大养殖规模,改善经营特征 |
7.1.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质量行为 |
7.1.4 加强与屠宰加工企业交流沟通 |
7.2 屠宰加工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协同 |
7.2.2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 |
7.2.3 制定质量协同控制评估体系 |
7.3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7.3.1 加大行业政策支持,改善外部环境 |
7.3.2 健全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
7.3.3 理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 |
7.3.4 完善鸡肉质量可追溯制度 |
7.4 行业协会层面的对策建议 |
7.4.1 制定协会质量标准 |
7.4.2 加强协会信息披露的职能 |
7.4.3 加强监督和行业内部惩罚制度 |
7.5 消费者层面的对策建议 |
7.5.1 培养成熟的消费理念和安全购买能力 |
7.5.2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
7.5.3 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鸡肉供应链质量协同控制调查问卷:养殖场(户) |
附录二 :鸡肉供应链质量协同控制调查问卷:屠宰加工企业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5)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概念与理论运用 |
2.1 宠物狗及其治理的概念 |
2.2 治理与善治理论的运用 |
3 青口镇宠物狗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青口镇宠物狗治理的现状 |
3.2 青口镇宠物狗治理存在的问题 |
4 青口镇宠物狗治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
4.1 宠物狗相关管理规定的缺失 |
4.2 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够 |
4.3 相关管理设施不够完善 |
4.4 缺乏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 |
4.5 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
5 国内外城市的养犬管理方式及经验借鉴 |
5.1 国外城市的养犬管理方式 |
5.2 国内城市的养犬管理方式 |
5.3 国内外城市养犬管理方式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
6 解决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
6.1 建立和完善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
6.2 加强政府部门对宠物狗治理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
6.3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
6.4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并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
6.5 提高宠物狗主人的责任意识及加强对宠物狗主人的管理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城市流浪宠物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创新点 |
第二章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界定 |
2.1 城市流浪宠物 |
2.1.1 宠物 |
2.1.2 流浪宠物 |
2.1.3 城市流浪宠物 |
2.2 治理 |
2.2.1 治理的含义 |
2.2.2 治理的特点 |
第三章 城市流浪宠物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
3.1 城市流浪宠物产生的原因 |
3.1.1 走失 |
3.1.2 遗弃 |
3.1.3 再繁殖 |
3.2 城市流浪宠物的危害 |
3.2.1 流浪宠物伤人 |
3.2.2 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
3.2.3 增加社会主体之间矛盾 |
第四章 城市流浪宠物法律治理现状与不足 |
4.1 城市流浪宠物法律治理现状 |
4.1.1 立法现状 |
4.1.2 执法现状 |
4.1.3 民间救助组织现状 |
4.2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
4.2.1 城市流浪宠物法律法规规制的不足 |
4.2.2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执法存在缺陷 |
4.2.3 社会原因 |
第五章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理论和完善 |
5.1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理论基础 |
5.1.1 我国流浪宠物治理的法社会学基础 |
5.1.2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法经济学基础 |
5.1.3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权利冲突 |
5.2 我国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现实意义 |
5.2.1 发挥法对社会的能动作用 |
5.2.2 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 |
5.2.3 充分保障社会各主体的权利 |
5.3 城市流浪宠物治理的完善 |
5.3.1 完善立法,加强监督 |
5.3.2 优化管理 |
5.3.3 宣传教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着作、论文 |
致谢 |
(7)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农场动物福利的概念阐释 |
(二)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表达 |
二、社会共识:条款的价值基础巩固 |
(一)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 |
(二)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与内化 |
三、价值目的:条款的价值目标彰显 |
(一)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 |
(二)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 |
四、价值指引:条款的价值取向回应 |
(一)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 |
(二)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8)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现状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文献综述 |
1.1 研究背景及相关概念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相关概念 |
1.1.2.1 生猪定点屠宰 |
1.1.2.2 屠宰检验 |
1.1.2.3 屠宰检疫 |
1.1.2.4 屠宰检疫人员 |
1.1.2.5 动物卫生监督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2.1 提高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行为的规范程度 |
1.2.2.2 提升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
1.2.2.3 保证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
1.2.2.4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内外畜禽屠宰法规现状 |
1.3.2 国内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现状 |
1.3.3 国内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现状 |
1.3.4 国内外畜禽屠宰及其产品追溯体制现状 |
2 引言 |
3 材料与方法 |
3.1 相关材料 |
3.1.1 图书馆相关书籍资源 |
3.1.2 数据库资源 |
3.1.3 相关管理部门资料 |
3.1.4 网络资源 |
3.1.5 实地调研资料 |
3.2 研究方法 |
3.2.1 问卷调查法 |
3.2.2 文献研究法 |
3.2.3 半结构访谈法 |
3.2.4 综合分析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样本调查情况 |
4.2 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现状及存在问题 |
4.2.1 屠宰检验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 |
4.2.2 屠宰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现状及问题 |
4.2.2.1 常规检验设施设备配备现状及问题 |
4.2.2.2 屠宰企业实验室的建设现状及问题 |
4.2.3 屠宰检验人员检验操作现状及问题 |
4.3 河南省生猪屠宰检疫现状及问题 |
4.3.1 屠宰检疫人员现状及问题 |
4.3.2 屠宰检疫设施设备现状及问题 |
4.3.3 屠宰检疫操作规范程度现状及问题 |
4.4 河南省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现状及问题 |
4.4.1 河南省生猪屠宰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 |
4.4.2 河南省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现状及问题 |
4.5 屠宰检验、检疫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1 屠宰检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1.1 对屠宰检验人员的履职能力要求较低 |
4.5.1.2 企业对屠宰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不足 |
4.5.1.3 屠宰检验行为规范程度不高 |
4.5.2 对屠宰检疫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2.1 屠宰检疫人员的入职门槛仍需提高 |
4.5.2.2 屠宰检疫设施设备有待完善和更新 |
4.5.2.3 生猪屠宰检疫行为不规范 |
4.5.3 河南省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
4.5.3.1 河南省生猪屠宰法律法规不完善 |
4.5.3.2 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不到位 |
5 讨论 |
5.1 提升屠宰检验综合能力的建议和对策 |
5.1.1 提高对屠宰检验人员的要求,以提升屠宰检验人员履职能力 |
5.1.2 加大屠宰检验设施设备的引进与建设,以提升检验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
5.1.2.1 完善常规检验设施设备配备 |
5.1.2.2 鼓励屠宰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 |
5.1.3 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屠宰检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5.1.3.1 提高对检验人员资格培训考核的要求 |
5.1.3.2 强化企业内部培训 |
5.1.3.3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对屠宰检验人员的继续教育 |
5.1.4 实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规范检验操作行为 |
5.1.5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检验人员规范检验 |
5.2 关于能够提升屠宰检疫综合能力的建议和对策 |
5.2.1 选拔优秀专业人才 |
5.2.2 推进屠宰检疫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 |
5.2.3 注重对屠宰检疫人员的培训教育 |
5.2.3.1 注重在思想领域方面的培训教育 |
5.2.3.2 注重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教育 |
5.2.4 完善管理考核制度 |
5.2.5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
5.3 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
5.3.1 完善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
5.3.2 落实监管职责,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
5.3.2.1 完善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
5.3.2.2 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结合,形成执法合力 |
5.4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参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
5.5 关于推进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归并的探讨 |
6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英文摘要 |
(9)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二、研究意义及作用 |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法背景 |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1.2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
1.3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
1.3.1 《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 |
1.3.2 《名古屋议定书》涵盖内容 |
1.3.3 《名古屋议定书》的核心义务 |
1.3.4 辅助实施的工具和机制 |
1.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1.5 其它国际文书及程序 |
1.5.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拉姆萨公约》) |
1.5.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 |
1.5.3《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波恩公约》) |
1.5.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 TRIPs 协议) |
1.5.5《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
小结 |
第二章 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磋商进程 |
2.1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
2.1.1 首次关注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议题 |
2.1.2 与《拉姆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协同增效 |
2.1.3 通过《波恩准则》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02~2010 年) |
2.1.4 优先关注海水养殖、压载水外来物种、珊瑚白化 |
2.1.5 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地位 |
2.1.6 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域的科学准则 |
2.1.7 通过《名古屋议定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2.1.8 编制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标准 |
2.1.9 制定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平昌路线图》 |
2.1.10 《坎昆宣言》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渔业和水产养殖的主流 |
2.1.11 要求缔约方制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
2.2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以下简称科咨机构) |
2.3 其他国家履约实践 |
小结 |
第三章 实现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战略计划 |
3.1 《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3.2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 |
3.3 《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第四版) |
3.4 平昌路线图 |
3.4.1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6 |
3.4.2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9 |
3.4.3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0 |
3.4.4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1 |
3.4.5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2 |
小结 |
第四章 与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有关的热点问题 |
4.1 国家管辖外的海洋遗传资源(BBNJ)问题 |
4.2 生物多样性纳入捕捞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主流工作 |
4.3 全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模式创新 |
第五章 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 |
5.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 |
5.2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 |
5.3 省级行动计划——以湖北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为例 |
5.3.1 湖北省水生生物现状 |
5.3.2 总体目标 |
5.3.3 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实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建设 |
6.1 制定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技术标准 |
6.2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促进惠益分享 |
6.3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 |
6.4 组织广泛的公众参与——以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为例 |
6.4.1 公众参与概述 |
6.4.2 公众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的发展 |
6.4.3 完善增殖放流活动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
小结 |
第七章 对COP15“中国方案”的思考 |
7.1 构建基于海洋保护的“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双边合作 |
7.2 基于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
结论 |
一、主要研究成果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船员群体困境及船员权益硬法保障之不足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及检视 |
一、船员与海员概念界定 |
二、船员权益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分析 |
二、我国船员发展面临瓶颈 |
三、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困境成因 |
第三节 船员权益硬法保障的不足 |
一、船员领域硬法建设现状 |
二、船员权益硬法保障方面不足的具体表现 |
第二章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相关概念及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软法的本体理论 |
一、软法概念、特征和基本构成 |
二、软法的分类 |
三、软法是改善公权力服务社会个体的有效模式 |
第二节 软法与硬法的界分及相互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的界分标准 |
二、硬法与软法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实施船员权益特别保障的法理与实证分析 |
一、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二、对船员权益特别保障具备法理正当性 |
三、加强船员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软法保障船员权益的优势分析及国外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优势 |
一、符合船员治理的时代需要 |
二、弥补硬法保障船员权益不足 |
三、有利于船员领域实现法治化 |
第二节 国外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启示 |
一、部分国家船员发展与保障情况 |
二、国外船员权益保障经验归纳和启示 |
第四章 国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船员领域国际软法价值和发展趋势 |
一、海事公约中软法作用和价值 |
二、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与船员有关的主要海事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一、海事劳工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四、与船员有关主要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特殊的国际软法存在 |
第五章 国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国家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组织类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公共政策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三、规制行政裁量权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二节 社会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信用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标准化体系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三节 我国在履行船员海事公约方面存在不足 |
一、宏观层面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第六章 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模式建构及相关建议 |
第一节 构建船员权益保障的软法模式架构 |
一、规制与船员相关的国家软法 |
二、培育与船员相关的社会软法 |
三、吸收国际软法经验 |
四、重构与软法相协调的船员硬法 |
第二节 船员权益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与衔接 |
一、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 |
二、实现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 |
第三节 实现船员权益保障软法与硬法共治路径 |
一、国家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权责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需共同推进船员信用和标准等领域建设 |
三、推动各主体在船员领域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应尽快依法统一动物检疫标志(论文参考文献)
- [1]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以行政法与刑法之协调为中心[J]. 夏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2]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D]. 毕九川. 外交学院, 2021(10)
-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0)
- [4]鸡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协同控制机制研究[D]. 安玉莲.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8)
- [5]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宠物狗治理问题研究[D]. 张睿.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6]城市流浪宠物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张贺雨. 淮北师范大学, 2020(12)
- [7]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D]. 王苗. 西南大学, 2020(01)
- [8]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现状调查研究[D]. 乔小亮. 河南农业大学, 2019(04)
- [9]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D]. 陈祺.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10]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D]. 邵帅.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