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疑案撤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立案侦查,医疗事故罪
疑案撤销论文文献综述
张琳,李春富[1](2015)在《久侦不结的疑案应予撤销》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笔者连续接待了两起信访案件:一起是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医生,控告侦查机关滥用职权对其立案侦查;另一起是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因嫌疑人未被判刑控告侦查机关包庇嫌疑人。两起案件从立案开始都已近六年的时间,犯罪嫌疑人都被采取过被刑事拘留措施,都因事实不清、证据(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5-08-06)
汪良敏[2](2010)在《侦查终结疑案撤销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终结疑案的撤销是诉讼公正、效率和人权保障价值的要求。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疏漏,司法实践中"疑案从挂"或勉强起诉的做法都有违上述价值追求。借鉴国外对疑案撤销的经验,评介国内学者对疑案撤销具体制度设计的成果,并从程序启动主体、裁判主体、救济途径叁方面为完善未来疑案撤销制度提出了构想。(本文来源于《呼伦贝尔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周艳君[3](2010)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审査起诉环节疑案撤销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各类犯罪类型呈现日益复杂化、犯罪分子日趋智能化的特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获取较为充分证据形成证据锁链,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并进而形成“卡壳”现象,导致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能顺利提起公诉的问题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呈现比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将从提高诉讼效率和规范诉讼工作角度出发,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捕后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撤回原因、存在问题及弊端进行一个简要考察,并结合工作实际,从审查起诉视野对刑事撤案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有益的思考,以期引起立法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撤案问题的重视,从有利于保障人权和有利于程序法治的角度提出一些完善刑事撤案制度的构想。本文正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诉讼撤销案件程序概述。主要从刑事诉讼撤销案件的含义、刑事诉讼撤销案件程序的基本特征、刑事撤案的法理基础、刑事撤案的性质、刑事撤案的具体情形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着重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在起诉环节撤回案件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主要从捕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运行情况、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后“程序倒流”作撤案处理的消极影响以及导致刑事撤案程序问题的主要原因叁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第叁部分从改革目标考核制度、从结构上完善撤案制度、完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捕后撤案法律后果及救济等方面提出改革完善刑事撤案程序的进路。(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0-10-01)
高蕊华[4](2010)在《关注疑案撤销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上与实践中疑案撤销制度的理解,以及司法实践中疑案撤销的标准,就侦察活动超出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而言,我国刑诉法没有对侦查期间给予具体的规定,只是对强制措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我的观点,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来讲,该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从刑事诉讼目的及犯罪控制的角度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有其不合理性,疑案撤销可能会放纵嫌疑人,可能会给社会及民众造成新的危害,我认为这种制度需要改革,为了另疑案撤销制度更利于实践,除了本身制度上的改革外,还要注重其配套制度的是否合理。(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10年10期)
张斯强[5](2008)在《论侦查阶段的疑案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过去疑罪从挂、疑罪从拖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疑罪从无原则仅体现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对于侦查阶段的疑案如何处理,现行立法并无明确的规定,以至出现了久侦不决、勉强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等一系列问题,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没有确立公安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撤销权。本文将从疑罪从无的精神实质入手,分析疑案撤销的法理基础以及相应的指导原则,并在考察域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程序性规定。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疑案撤销权的法理分析”共分叁节,分别阐述疑案撤销权的一般概述、内在机理、价值分析。第一节“一般概述”将介绍疑案的概念、疑案撤销权的概念;第二节“内在机理”将阐述侦查阶段疑案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和疑罪从无原则的普遍适用性;第叁节“价值分析”将分别论证疑案撤销权有利于深度保障人权和实现程序正义、有利于整合侦查资源与控制侦查成本、有利于强化证据意识与提高侦查水平;第二章“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共分两节,分别阐述侦查阶段疑罪从无原则适用的立法缺失与立法缺失背景下的疑案处理现状。第一节将阐述我国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背景、我国侦查终结方式的立法现状、侦查阶段疑案撤销制度立法缺位的原因;第二节将阐述疑案处理的叁种司法现状,即久侦不决、从挂从拖、超期羁押,取保候审则“候”而不“审”、“候”无尽期,勉强移送审查起诉。第叁章“侦查阶段疑案撤销权的域外立法考察”共分两节,分别阐述“两大法系疑案撤销权的立法情况”和“对域外各国立法模式的评析与借鉴”。第一节将从疑案撤销权、疑案的认定、疑案撤销的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案件撤销后的恢复侦查这四个方面来展开;第二节分别对域外立法进行评析并提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地方。第四章“我国确立侦查阶段疑案撤销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共分两节,分别阐述赋予公安机关疑案撤销权处理侦查阶段疑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一节“必要性”阐述两个方面:程序源头治理,让疑案消化于侦查阶段;立法周全补充;让疑罪从无原则的立法体系完整化;第二节“可行性”阐述叁个方面:程序设计本身的可行性、现行体制及经验积累的可行性、民众心理承受的可行性。第五章“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立法完善思考”共分四节,分别阐述侦查阶段疑案的认定标准、疑案撤销权的确立原则、撤销程序与监督制约程序设计、撤销权的后续程序安排。第一节“疑案的认定”阐述两个标准,证据标准和期限标准;第二节“确立原则”将阐述程序法定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非终局性原则;第叁节阐述公安机关撤销程序的启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第四节“后续程序安排”阐述叁个方面:救济程序、线索受理程序、侦查恢复程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23)
疑案撤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侦查终结疑案的撤销是诉讼公正、效率和人权保障价值的要求。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疏漏,司法实践中"疑案从挂"或勉强起诉的做法都有违上述价值追求。借鉴国外对疑案撤销的经验,评介国内学者对疑案撤销具体制度设计的成果,并从程序启动主体、裁判主体、救济途径叁方面为完善未来疑案撤销制度提出了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疑案撤销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琳,李春富.久侦不结的疑案应予撤销[N].江苏法制报.2015
[2].汪良敏.侦查终结疑案撤销制度的构建[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
[3].周艳君.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审査起诉环节疑案撤销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4].高蕊华.关注疑案撤销制度[J].大众商务.2010
[5].张斯强.论侦查阶段的疑案处理[D].华东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