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论文-杨雪

离婚纠纷论文-杨雪

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婚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家事审判,离婚纠纷,心理干预,操作规范

离婚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杨雪[1](2019)在《基层法院离婚纠纷审判中心理干预操作规范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相关调查问卷为切入点,从经验数据入手证明心理干预契合了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我国大陆各地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心理干预方面的有益探索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家事审判中心理干预方面的成功经验,为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梳理目前心理干预实践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将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必须首先明确心理干预的合法程序地位,需遵循心理咨询基本原则,满足心理咨询基本条件,强化专业性,从而发挥制度效能。(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叶甑皓[2](2019)在《离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以调审适当分离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离婚纠纷的特点决定调解在妥善解决家庭纠纷,修复、治疗家庭关系方面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法律亦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现行离婚案件的审判采取的是调审合一模式,调解与诉讼均由法官主导,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调审合一模式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现状及呈现的矛盾,提出为了更好地平衡离婚案件审判效率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当前调审合一的模式进行调整与重构,平衡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的配比,整合现有资源,成立独立承担离婚纠纷调解职能的机构,并通过立法适用强制诉前调解程序,将调审适当分离。(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7期)

茶莹,赵赢,李妍[3](2019)在《昆明五华区“云解纷平台”跨国调处离婚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茶 莹 赵 赢 通讯员 李 妍)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云解纷平台”,首次实现跨国在线视频调解,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妥善化解了长期困扰双方的婚姻纠纷。李某和王某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1)

张景卫[4](2019)在《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重庆叁中院判决冯某某诉付某某离婚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5年5月,付某某与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冯某某将人民币2万元作担保交给付某某保管、支配,如将来夫妻关系破裂:1.付某某提出分手(离婚)愿退还给冯某某人民币4万元;2.冯某某提出分手(离婚)付某某分文不退。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证……注:本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关系确立(结婚证)后才能生效。"冯某某所在村村委会在该(本文来源于《幸福家庭》期刊2019年09期)

本报[5](2019)在《“云解纷”成功调解跨国离婚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1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秦晓迎通过运用“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下简称“云解纷”平台)成功对该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在线跨国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和化解。2016年9月,因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原告李某将被告王(本文来源于《云南法制报》期刊2019-08-15)

魏铭[6](2019)在《离婚纠纷中不应以夫妻共同债务涉及案外人而不予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案件:在甲乙离婚纠纷中,乙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甲同意分割房产,但认为部分购房款是甲向丙所借,由此产生的债务要求乙共同分担。乙认为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与离婚诉讼无关,案外人丙可以另案主张权利。对于本案中应否审理涉及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18)

胡谦[7](2019)在《20世纪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以太行区为中心的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40年代伴随晋冀鲁豫边区新婚姻条例的颁布,以追求婚姻自主权利为目的的离婚纠纷大量涌现。这一时期妇女以受虐待、被遗弃、长期失去音讯等不堪同居情形为由主动诉求离婚,追求个人婚姻自由已被广大妇女所认同,妻休夫成为当时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诉讼档案也揭示了从维护整个边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边区政府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采取慎重的态度。一方面通过调解等方式尽量化解婚姻纠纷,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边区政府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主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是否存在不堪同居的客观事实以及是否达到相应程度相结合的标准来判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本文来源于《石家庄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郭奕[8](2019)在《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的现状入手,总结归纳了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基于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适用对策及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吕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廖诺[9](2019)在《我国离婚纠纷中婚前按揭房屋产权分割问题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房价节节攀升,一般人尤其年轻人一次性付清房款甚为困难,但房子于国人而言往往不只意味着一处栖身之所,更意味一份家的归属感、安定感,买房固然花费不菲,不买房去租房也一样产生大笔支出。在这种情形下,年轻人选择按揭购房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提前获得婚后住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止引起身份关系的转变,也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双方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按揭房屋由于其价值体量大,成为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这主要是因为房屋属不动产,我国物权法强调不动产物权公示主义原则,而婚姻法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制,两者的立法基础、价值理念各有不同,导致婚前按揭房屋的分割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如果机械适用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公示主义的原则,就会忽略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会导致夫妻利益处理的不平衡,而过于强调婚姻法领域夫妻共同财产制又有疏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之嫌疑。正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婚前按揭房屋规定存在模糊性,婚前按揭房屋这一涉及多方法律主体及多种法律关系的标的之分割,更成为夫妻离婚纠纷中的难点及热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叁)公布并施行。该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就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以支付全部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所引发的问题,如房屋性质认定及分割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明确的法律指引。但该司法解释的施行,尚不能完全解决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对婚前按揭房屋进行分割时所面临的所有纷繁复杂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前述所称的婚姻法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存在法理基础、价值取向的冲突外,还因为婚前按揭购房这一法律行为涉及了诸多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导致按揭房屋分割事实存在认定困难、法律适用上存在困境等问题。可以说,目前婚姻法律尚滞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在处理我国离婚纠纷中婚前按揭房屋的分割问题上,应当认识到此间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处理,又涉及到离婚夫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问题,正因婚前按揭房屋分割问题极具特殊性,故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对该法律事实作全面的考量,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准确把握以使各部门法的相关规定之适用能够很好衔接,以期实现夫妻内部以及外部第叁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使之更好地指导人们与之相关的经济生活行为。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概述我国离婚纠纷中婚前按揭房屋性质认定与分割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内外之相关立法情况以及笔者对此所作的探讨及分析。主干的四个部分之探析分别如下:第一部分为问题的导引:概述我国按揭房屋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婚前按揭购房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就婚前按揭房屋分割问题相关的中外相关立法进行梳理。第二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通过6个案例来引出婚前按揭房屋在性质认定以及分割方面存在的四个问题,包括:婚前按揭房屋的性质是什么,该类型的分割原则又有哪些,父母参与子女按揭购房在婚前婚后出资情形分别属于什么性质以及如何处理,婚后增值部分的性质是什么以及如何具体分割。第叁部分为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以第二部分提出的四个问题为基点,引出各界就该四个问题所引发的各种争议,并就不同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否正确进行探讨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结合第二部分的案列对每个问题的解答进行归纳总结,给出笔者的浅见。第四部分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对我国婚前按揭房屋性质认定与分割的处理尚未能完善的立法方面作简要归纳总结,并就该问题目前尚可完善部分提出自己的浅见,以期能对构建以及完善我国婚前按揭房屋分割制度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刘子萌[10](2019)在《社会工作对人民调解离婚纠纷的介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节节上升,离婚纠纷的调解已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具体承担者,背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据数字统计,人民调解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下滑的趋势,调解人员和调解纠纷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而民事诉讼渐渐成为中国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纠纷解决体系结构出现“强诉讼、弱调解”的特征。曾被赞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逐渐沦落为“昨日黄花”。这就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专业社会工作者调解方式循序渐进,容易接受,也可以辅助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需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小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而社会工作者可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参与到调解案件中,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社工所涉及领域和范围,同时协助人民调解员提高工作质量,延伸人民调解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使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扩大和增强;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优化法院公共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情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的贡献。笔者将以四个个案为例,重点分析社会工作专业在对接政府机构介入调解领域的不足和优势,对拓展社会工作可能涉及的领域进一步剖析,对如何建立良性机制让社工参与并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基层“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行总结和反思。(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1)

离婚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离婚纠纷的特点决定调解在妥善解决家庭纠纷,修复、治疗家庭关系方面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法律亦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现行离婚案件的审判采取的是调审合一模式,调解与诉讼均由法官主导,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调审合一模式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现状及呈现的矛盾,提出为了更好地平衡离婚案件审判效率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当前调审合一的模式进行调整与重构,平衡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的配比,整合现有资源,成立独立承担离婚纠纷调解职能的机构,并通过立法适用强制诉前调解程序,将调审适当分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婚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杨雪.基层法院离婚纠纷审判中心理干预操作规范的构建[J].东南司法评论.2019

[2].叶甑皓.离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以调审适当分离为中心[J].法律适用.2019

[3].茶莹,赵赢,李妍.昆明五华区“云解纷平台”跨国调处离婚纠纷[N].人民法院报.2019

[4].张景卫.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重庆叁中院判决冯某某诉付某某离婚纠纷案[J].幸福家庭.2019

[5].本报.“云解纷”成功调解跨国离婚纠纷[N].云南法制报.2019

[6].魏铭.离婚纠纷中不应以夫妻共同债务涉及案外人而不予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9

[7].胡谦.20世纪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以太行区为中心的考查[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9

[8].郭奕.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9

[9].廖诺.我国离婚纠纷中婚前按揭房屋产权分割问题之探析[D].广西师范大学.2019

[10].刘子萌.社会工作对人民调解离婚纠纷的介入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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