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廖家勤

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廖家勤

导读:本文包含了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地方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权,财政支出联网,预算

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廖家勤[1](2016)在《激活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是非常重视预算执行监督工作的,2001年出台了《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2002年成立了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2004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系统联网。11年来,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成效显着。为充分发挥联网监督系统作用,进一步激活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提出如下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声》期刊2016年01期)

李月圆[2](2009)在《对于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中国政治民主化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学术界对加强人大监督的研究兴趣越来越浓厚,对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尤其是加强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预算执行对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也是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关键所在。本文立足于对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来探讨如何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包括概念性介绍,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地方人大预算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本文来源于《魅力中国》期刊2009年20期)

杨秀芝[3](2009)在《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及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为目标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面临种种困境,其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层出不穷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直都是预算改革进程中要解决的难题,连年“审计风暴”的刮起也使得这些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现有的预算监督体制中,解决预算执行中的种种问题,必须依靠立法机关的外部监督。人大对于政府预算执行进行外部政治控制,是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核心理念。预算执行监督权是人大预算监督权权力内容之一,在我国预算监督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但是目前我国人大对于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本文认为,我国人大监督乏力的原因不是因为缺少监督的权力,而是缺少保障权力有力实施的制度的立法设计。完善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相关立法,是增强我国人大预算执行监督实效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从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基本理念出发,在借鉴美国议会预算执行监督权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完善的意义和路径。文章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概念与构成。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虽然在有些文章中已有提及,但毕竟尚未成为一个普遍研究的范畴。本文以人大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为研究重点,为了契合法学的特征,选择了权力作为研究的依托,故提出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概念。本章主要是对此权力概念的辨析,在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该权力的权力构成,即知情权、处置权、制裁权。最后分析本文之所以以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作为论证主题的原因。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完善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的原因和要求。本章中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完善我国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原因。二是完善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的要求:完整的法律体系、立法保障主体监督能力、预算执行透明化、监督程序具有可操作性。第叁章介绍了我国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的现状与问题。首先,介绍我国已初步建立保障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法律体系,其次,介绍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国会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国会是如何对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在介绍美国预算执行监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美国经验可供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五章为完善我国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立法的具体措施。本文在考虑如何完善预算法律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本文提出的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权力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存在的问题以及美国的经验借鉴。从六个方面进行立法设计。(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陈紫凡[4](2008)在《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初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主是现代社会中集体选择的基本方式,预算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手段。预算本身也需要民主化改造才能达成民主载体的功效,而预算民主的核心是财政预算权,即代议机关审查批准预算的权力和监督审查批准后的预算执行的权力。财政预算权,是议会最古老的一项职权,也是议会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最重要手段。议会预算权的本质在于通过预算对政府收支实行控制,议会为了能够监督制约强大的政府,除了拥有立法大权,通过立法来左右政府施政方向和行为外,还控制着政府的预算权,并通过审查和批准的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监督其岁入与岁出及其日常开支行为,来制约政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近年来,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是,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权的行使状况来看,人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权的落实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着制度性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在涉及国家财富的运用、支出等问题上落实人民主权原则,也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真正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要在预算监督工作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大胆创新,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通过完善程序和过程,丰富监督手段和技术来增强透明度和民主性,逐步实现对本级预算的实质性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代表人民真正行使管理国家财政的权利。(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8-11-01)

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由于中国政治民主化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学术界对加强人大监督的研究兴趣越来越浓厚,对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尤其是加强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预算执行对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也是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关键所在。本文立足于对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来探讨如何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包括概念性介绍,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地方人大预算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预算执行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廖家勤.激活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J].人民之声.2016

[2].李月圆.对于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分析[J].魅力中国.2009

[3].杨秀芝.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及其立法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9

[4].陈紫凡.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初论[D].厦门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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