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速森林资源发展

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速森林资源发展

马保东

(伊春市桃山林业局黑龙江伊春152514)

中图分类号:S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7-0000-01

一、伊春林区资源消长趋势

伊春林区从开发到1985年,共为国家生产商品材17027万立方米,消耗蓄积31142万立方米,同期森林总生长量15732万立方米。森林蓄积消耗量是生长量的1.68倍,每立方米木材消耗蓄积18.3立方米。

伊春林区由于长期集中过量采伐,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

1.活立木蓄积大量减少。开发初期,活立木蓄积41464万立方米,到1985年减少到23573万立方米,减少43.1%。

2.公顷蓄积明显下降。开发初期,天然林每公顷蓄积199立方米,到1985年降到103立方米,降低48.2%。3.林木下次均单株材积变小。开发初期,林木平均单株材积1.21立方米,到1985年0.4立方米,减少66.7%。4.森林的树种比例比例变化。由开发初期的针叶树比例68%下降到1985年的48%,下降20%;阔叶比例由开发初期的32%上升到1985的52%,上升20%。5.成过熟林面积蓄积大幅度减少。成过熟林面积开发初期139万公顷,到1985年减少到675000公顷,减少51.4%。蓄积开发初期31342万立方米,到1985年减少到11018万立方米,减少64.8%,成过熟林蓄积比例由开发初期75.6%降到1985年的46.7%,下降28.9%。

现有森林年生长量480万立方米,近3年平均消耗蓄积1000万立方米,消耗是生长的2倍多。

二、实现森林资源良性循环的战略措施

(一)降低森林资源的耗量

分析伊春林区过量采伐,可以归纳成三个原因:①国家下达的木材料生产指标偏高;②计划处采伐量大;③木材出材率低,浪费现象严重;④天然林比重大,经营粗放,林木生长率低。鉴于上述原因,为了达到降低资源消耗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调减木材产量,采取坚决措施,杜绝计划外采代.必须严格实行资源消耗一本帐,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措施杜绝计划外采伐。

(二)提高木材出材率,减少资源浪费。

提高经营水平,走提高单产和扩大森林面积相结合的道路。

伊春林区提高林地单产的潜力很大。1986年末伊春林管局施业区森林年总生长量546.8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面积198万公顷,年生长量449万立方米,占总生长量的82%,平均年公顷生长量2.26立方米。人工成林面积24.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0%,年生长量为97.7万立方米,占18%,平均年公顷生长4.07立方米,为天然林年平均公顷生长量的1.8倍。如果将现有无林地面积的40%营造成人工林,每年生长量即可增加234.48万立方米。

据统计,全林管理局现有疏林地面积207000公顷,总蓄积990万立方米,平均公顷蓄积43.4立方米。年公顷生长量不到0.7立方米。如果把这些疏林地改造为人工林,年净增生长量为66万立方米。

伊春林区由于长期集中过量采伐,使森林资源从一个以针叶成过熟林为主的原始林逐步转变成以阔叶中幼林为主的天然次生林。现有森林年总生量480万立方米之中,天然林生长占97.8%,人工林生长量仅占2.2%,据1985年更新普查统计,从1983~1985年全管局更新造林面积1146678公顷,保存481817公顷,保存北42%。这是伊春林区潜在生产力很高的主要后备资源。但由于早期更新造林数量较少,保存北低,所以当前人工林均处于中幼龄阶段。因此,指望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大量提供木材是不现实的。

坚持造、管、抚、护相配合的原帽。据调查,在全管局已成林中有12万余公顷被压在阔叶林下,生长非常缓慢,生长量很低,甚至奄奄一息。这类人工林占人工更新保存面积25%,占人工成林面积的49.1%。当前,林分亟待采取措施予以解放。

据1985年更新普查统计,1953~1985年的更新保存率为42%,在16个林业局中,有10个林业局低于这个水平。经过分析发现,更新造林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造林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透光抚育所造成的。

常规造林和速生丰产林相结合。伊春林区林地利用率低是林地生产力低的主要原因这一。据1985年资料统计分析,全林管局的林业用地,灌木林、疏林地、无林地共538941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17.63%。如果把这些地方都造起林来,森林覆被率可由现在64.—提高到70%以上。这样不仅提高了林地生产力,而且会增强森林的生态效益。因此,大力开展人工更新造林,仍然是森林经营中必须坚持的一项主要任务。伊春林区的更新造林能力已达到70~80万亩水平。这个指标与人力、物力、资金是相适应的,在保持一个稳定的生产指标的情况下,应把主要的精力投放到提高造林质量和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上来。

定向培育、营造原料用材林。当前,伊春林区营造的人工林都是以培育大径级材为目的的用材林。随着林产工业的发展及林产工业新工艺的采用,培育单一的材种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认为,按着木材用途,实行定向培育,采取细致整地、短周期大密度造林等措施营造原料林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满足人造板、造纸工业原料,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三、深化改革,完善营林责任制

(一)要把森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实行经营责任制

1.以林业局为单位,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经营区的各类土地面积和森林资源。2.依据森林法规定和近期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文献,确定承包和各年度的各项经营承包基数(包括森林覆被率、生长率、生长量、采伐量、更新造林抚育、森林保护)。3.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经营承包期最少10年,并应将林业局长、场长、所长的任期与森林经理期相一致,以便考核经营承包期的效益。4.推行林业局局长责任制。林业局长以法人地位按着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与主管部门签定任期森林经营契约(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经营森林责、权、利。局长与场、所长;场、所长与经营承包职工也应签定经营合同。5.加强对森林经营承包的监督和审计工作。除了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制定正确政策,完善承包机制外,还必须加强监督和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要健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实行上级监督制。对森林经营承包者(局长、场长)任职期满或离任时,由上组长资源管理和审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经营效果审计,并依据契约规定实行奖罚。

(二)完善林价提取使用办法

由于林价是按销售额提取的,对在不同森林资源条件下生产木材的投入产出起不到调节作用,因而,哪里资源好(出材多、材质好),生产条件好(集材距离近,投入少产出多),就先采哪;对那些费工多、售价低的小径木、薪材、造材截头等或扔在伐区或堆在贮木场,任其变质。为了使林价起到鼓励造林、育林、节约资源的调节作用,建议对林价进行改革:一是相应增加林价提取标准(由现在木材销售额的21%增加到30%);二是实行分级征收林价。即投入产出的不同划出等级提取林价,利多多征,利少小征,无利不征;三是关于林价的使用问题,应改变现行的按造林面积拨款、一次决算的办法为按造林成果统算的办法,即时在造林时按计划标准预支造林费,等到造林承包期,再按造林成果统算造林投资。对企业领导者及造林承包者进行奖罚,使造林成果与投资效果、承包者的利益挂起钩来。

(三)关于木材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我国是个少林的国家,木材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实行木材供应双轨制还是必要的,但要逐步减少“统”的那块比例,并使之与市场价格逐渐缩小差距;对“放”的那块帽应真正放开,使之进入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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