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制度论文-周云鹏

宣判制度论文-周云鹏

导读:本文包含了宣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庭前准备,庭审实质化

宣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周云鹏[1](2019)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庭宣判作为一种法定宣判方式,彰显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和效率。在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拥有积极的功能价值。它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普法教育、激励法官提升自身司法能力。目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浪潮下,推行当庭宣判愈发得到广大司法实践者的青睐。2016年7月20日,两院叁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在民事诉讼领域,当庭宣判也理应得到重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司法现状中,当庭宣判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当庭宣判率整体较低且各地区分布不均,此外适用的案由也相对集中。而阻碍案件当庭宣判的原因包括:庭前准备的不充分,未能发挥庭审应有的价值,法官司法能力的欠缺,以及长期以往固有的择日宣判的宣判思维。从集中审理原则、公开审判制度、程序安定原理的角度理解,在民事诉讼领域推行当庭宣判具有成熟的理论基础。从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制度层面上讲,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及庭审中心主义的相关制度,都为当庭宣判创造了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民事诉讼领域也积极推行以当庭宣判为原则的宣判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故在现有的司法大背景下,当庭宣判在民事诉讼领域完全是具备可行性的。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当庭宣判的司法环境,应更加系统全面地对当庭宣判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当庭宣判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对不同法系国家当庭宣判制度的研究后,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确定以当庭宣判为原则、不当庭宣判为例外的理念。在适用当庭宣判的条件上,第一,案件要经过庭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叁,合议庭对案件处理意见没有较大争议;第四,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明确且没有争议。当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庭审质量高低以及法官司法能力。对于当庭宣判的适用范围,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庭宣判,例外情况下存在不宜当庭宣判,而不是不能当庭宣判。此外,需要对相关配套措施讲行改良,例如加强庭前准备程序的规范化,确保当庭宣判能够有效开展;进一步优化案件繁简分流,细化案件繁简标准,为当庭宣判的适用减少阻力;改善庭审质量,逐步形成争点式审理模式,有选择地适用要素式审理模式,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让当庭宣判能够水到渠成;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完善法官退出机制,加强审判团队职业化建设;实行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从全方位不同角度为当庭宣判创造更加便利的司法环境。(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陈宝军[2](2018)在《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庭宣判制度既有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五大基本问题,分别是当庭宣判概念的界定、当庭宣判的价值与意义、当庭宣判的条件与案件范围、当庭宣判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此外还有关于当庭宣判与送达的关系、当庭宣判的历史考察等研究成果。已有成果从不同侧面对当庭宣判制度进行了研究,但仍然存在理论创新度不够,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等方面的不足,还需要在此方面加大研究的力度和深度。(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程思源,李奕信,孔德洲[3](2017)在《论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当庭宣判制度——以东莞中院的实践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庭宣判使庭审公开透明,让审理者裁判,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提高司法效率。针对现实中当庭宣判率低的问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型独立合议庭进行了繁简分流、庭前阅卷、减少案件上报、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形成资深法官带领的审判团队等实践创新。为使该制度更有成效,应辅之以完善的失权制度,并建立以法官责任豁免制为补充的法官终身负责制。(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郑未媚[4](2017)在《刑事案件宣判制度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律师辩护等热点问题外,不能忽视庭审的最后环节——宣判。“两高叁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8-09)

杜飞飞[5](2017)在《论我国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当庭宣判作为刑事庭审的最后环节,要求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有效参与下当庭确定审判结果,该制度对于提高司法效力、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该宣判制度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有效运用能够改变以往存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体制中庭审形式化的局面,倒逼庭审实质化的落实,使被追诉人能够通过庭审获得最公正的审判,使审判成为保障和维护被告人的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因当庭宣判制度自身缺陷和其现实生活中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其中,该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为适用率偏低,同时,片面追求案件当庭宣判的现象层出不穷。面对该宣判制度在司法中的窘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和严谨的思维分析其现状,并有效结合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去研究其内在成因和外在影响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完善意见,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论述了当庭宣判在当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即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当庭宣判制度体现出当代诉讼所应具备的庭审自治性和程序及时性,同时能够实现司法公开。在实体方面该宣判制度还有利于结果公正。此外,当庭宣判还有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是当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文章第二部分通过一定的数据分析了我国当庭宣判的现状:适用率低,水分较大并且集中适用于一定罪名,量刑分布情况也较为集中。同时该部分着重论述了形成我国当庭宣判现状的原因,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实行卷宗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弱,同时法官独立性弱,缺乏驾驭庭审的能力。在上述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导致我国刑事当庭宣判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文章第叁部分结合原因针对当庭宣判现状提出一些对策: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准备功能、实现庭审实质化、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并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7-06-01)

宗宝石[6](2017)在《我国民事宣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宣判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研究民事宣判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宣判民事判决或裁定文书,对于增强审判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其责任感及实现程序公正与审判公开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树立法院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事判决或裁定的宣判在形式上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彰显出司法公正的公信力,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觉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科学设计并实施宣判制度,法院、法官在民事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秉承法治至上的司法理念,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本文第一部分对我国民事宣判制度进行的概念、价值、原则等法理分析。包括民事宣判概念的界定,民事宣判制度的特征、分类,民事宣判的价值、原则等等。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宣判制度的现状等实证分析。首先对我国国内有关宣判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其次,简要阐述了司法领域贯彻实施民事宣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产生的叁个方面的原因:诉讼观念的原因,司法力量相对薄弱,法律规定的缺失。第叁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宣判制度的立法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相关的启示与经验。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宣判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7-05-19)

吴万庚[7](2015)在《当庭宣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宣判制度可细分为当庭宣判制度和定期宣判制度两种。当庭宣判是指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时即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当庭宣告的方式;定期宣判是指不能采取当庭宣判的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时告知诉讼当事人,本案待合议庭认真评议后,择期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宣告的方式。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司法审判机关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将案件判决结果告知诉讼当事人、公布于社会公众的法定结案方式。无论是大陆法系亦或英美法系国家的当庭宣判率均很高,因此,高当庭宣判率是一个国家司法队伍业务素质高、司法程序透明、司法活动公正及司法制度健全的综合体现。当庭宣判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虽有规定,但1998年12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之后,各地法院对提高当庭宣判率才逐渐重视起来,同时也在为提高当庭宣判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实践困境。笔者于该部分主要从当庭宣判率低等几个方面阐述当庭宣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只有了解并把握当庭宣判制度出现的困境,才能更好分析困境出现的原因。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低当庭宣判率存在问题的原因。笔者于该部分主要从立法上不够完善等几个方面分析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只有找到弊病的根源,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并提出更好的完善措施。第叁部分分析比较了域外国家与地区的当庭宣判制度。在该部分主要是考察以英美两国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以德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当庭宣判制度,并对两大法系当庭宣判制度的共性与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其在我国构建当庭宣判制度方面值得借鉴之处。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举措。笔者于该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借鉴域外国家有益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具体举措。一项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当庭宣判制度的构建也不例外。当庭宣判制度从提出到重视再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要我们对该项制度给以足够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探索,当庭宣判制度就会逐步展现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9-21)

李光明[8](2015)在《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促进司法公正。”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的广泛监督,尤(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03-14)

曹晟旻[9](2013)在《当庭宣判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以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庭宣判制度对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举足轻重,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目前,行政化管理体制下的庭审功能相对弱化,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潜在压力使得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更加心有余悸。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宣判成为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当庭宣判制度的适用则步履维艰,这将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加剧,严重妨碍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事实上,出现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其反映出的是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司法改革的急躁冒进和制度设计的不合时宜。因此,只有真正还原当庭宣判的本来面目,重新审视其实践价值,才能有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3年03期)

朱昱锜,袁普[10](2012)在《庭前会议,透明中促进高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朱昱锜 袁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近日对贡大勇、鲁长杰等4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并顺利当庭宣判,4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自今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公安、司法共同签订《关于规范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若干意见》以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12-23)

宣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庭宣判制度既有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五大基本问题,分别是当庭宣判概念的界定、当庭宣判的价值与意义、当庭宣判的条件与案件范围、当庭宣判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此外还有关于当庭宣判与送达的关系、当庭宣判的历史考察等研究成果。已有成果从不同侧面对当庭宣判制度进行了研究,但仍然存在理论创新度不够,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等方面的不足,还需要在此方面加大研究的力度和深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宣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周云鹏.论我国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D].安徽大学.2019

[2].陈宝军.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3].程思源,李奕信,孔德洲.论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当庭宣判制度——以东莞中院的实践为例[J].东南司法评论.2017

[4].郑未媚.刑事案件宣判制度刍议[N].人民法院报.2017

[5].杜飞飞.论我国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D].山西大学.2017

[6].宗宝石.我国民事宣判制度研究[D].青岛大学.2017

[7].吴万庚.当庭宣判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8].李光明.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N].法制日报.2015

[9].曹晟旻.当庭宣判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以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为背景[J].天府新论.2013

[10].朱昱锜,袁普.庭前会议,透明中促进高效[N].检察日报.2012

标签:;  ;  ;  ;  

宣判制度论文-周云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