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惩罚实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学生管理,奖励性惩罚,奖励
惩罚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肖李,王瑜[1](2019)在《学生管理实践中奖励性惩罚的困境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人们对奖励的消极效应缺少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导致教师在学生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因错误使用奖励而引起的奖励性惩罚的发生。由此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人际交往以及教师的日常管理等方面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与传统文化的桎梏、价值取向的偏差、教育制度的禁锢与教师素养的困顿有着密切关系。为走出这一困境,阻抑奖励性惩罚,应以重塑奖励观念为前提、以突出精神奖励为依托、以弱化横向竞争为保障、以实施同质奖励为基础,方能充分发挥奖励在学生管理实践中的积极效应。(本文来源于《教育科学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刘文晖[2](2019)在《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一文中研究指出26年间的3场争论“现在是开春打假的一个寒冬,最近上海、西安都有职业打假人被抓,有的已经被起诉至法院,也有的被无罪释放。建议各位打假同仁,一定要遵从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行事。”4月29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08)
吴创伟[3](2019)在《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横琴新区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执法与民事审判相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更加紧密合作,推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为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举证难、审判周期长、赔偿数额低等难题提供有益经验。本文以横琴新区为例,从创新知识产权侵权行政处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产权侵权社会治理格局四方面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的意见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李竹平[4](2018)在《惩罚方法运用的前提、原则和实践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矫正儿童的问题行为,教育者不可避免地会运用到惩罚方法。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要以正确认识惩罚方法运用原理为基础,确定功能性干预无法矫正问题行为,以及确定具体惩罚方法与问题行为具有逻辑联系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惩罚方法。惩罚方法的运用要遵循安全可控原则、行为针对原则和自然后果原则。在实践运用中,惩罚要达到期待的教育效果,就要注意实施的直接性、一致性,关注激发的连带行为效应和行为主体的差异性。(本文来源于《教育视界》期刊2018年23期)
毕钰[5](2018)在《赫尔巴特与涂尔干儿童惩罚观之比较及实践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儿童惩罚观的话题由来已久,从古希腊至今,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着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和社会学家涂尔干各自提出了独特的儿童惩罚观。两者的观点既有异曲同工之处,又有和而不同之处。赫尔巴特主要从管理角度看待惩罚问题,涂尔干更多将惩罚视为一种德育手段。对两种儿童惩罚观的比较,在有助于深入认识惩罚问题、把握惩罚本质的同时,为我国当今教育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引。(本文来源于《教育评论》期刊2018年10期)
徐聪颖[6](2018)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认知与效用选择——从我国商标权领域的司法判赔实践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2014年的新《商标法》对惩罚性赔偿业已作出规定,但其适用效果并不理想。围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等问题,学界的争论依旧较为突出。就功能而言,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对侵权行为严重错误性的评价、表达机制,其制度设计应重点围绕如何凸显惩罚性赔偿的"表达性"与"责难性"展开;就效用而言,由于惩罚性赔偿与知识产权领域固有的"界权风险"有内在冲突,为避免惩罚性赔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外部性"问题,应当分别从"侵权故意"和"界权风险"两个维度着手建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区间。(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7期)
曹会敏[7](2018)在《班级管理中“弹性惩罚”方式的探索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一定会犯错误。一个人的成长和成熟,其实就是在不断改正错误中进行的。在集体生活中,为了让学生学会担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需要用各种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违反了规则,教师要视情况予以必要的教育和惩罚。惩罚是教育的手段,不是教育的目的。要达到教育目的就要有适当的原则和程序,保证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预期,处理的过程能接受,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本文来源于《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期刊2018年15期)
刘文晖[8](2018)在《惩罚性赔偿能否成为公益诉讼利剑》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显现4月2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叁起案件作出判决,钟某、史某、邓某等贩卖假盐的不法分子被依法追究民事侵权责任,被判承担共计16万元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这是广东省消委会接受广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于去年10月26日向法院(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5-23)
冯术杰,夏晔[9](2018)在《警惕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泛用——以商标法及其实践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的确定应当以填平原则为基础,仅对恶意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失宽泛。我国商标、专利和着作权法允许以侵权人的获利替代权利人的损失来计算赔偿额,而法定赔偿额的确定中也将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纳入考量,这都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具有了一定的惩罚性。2013年《商标法》明确引入了叁倍惩罚性赔偿规则,应以此为契机划清惩罚性赔偿与非惩罚性赔偿的界限,在有效打击恶意侵权的同时也应保护非恶意侵权人与商标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的经济利益,避免商标侵权诉讼成为谋取他人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8年02期)
唐虹[10](2017)在《重新认识教育惩罚及其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以赏识性为主的教育理念日益凸显,以批评、警告等否定性评价为特征的教育惩罚日益遭到质疑与反对。赏识教育在激励学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使得人们重提教育惩罚,力求通过科学界定教育惩罚的本真内涵,使教育惩罚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惩罚辅助个体良好特质形成、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积极作用既体现了其合理性,也为我们结合相关规定和道德教育要求探讨教育惩罚的可行性奠定了基础。基于教育惩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应转变观念,形成正确心理预期,针对学生错误行为实施适度惩罚,通过共同协商规则等深化教育惩罚的教育性。(本文来源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惩罚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6年间的3场争论“现在是开春打假的一个寒冬,最近上海、西安都有职业打假人被抓,有的已经被起诉至法院,也有的被无罪释放。建议各位打假同仁,一定要遵从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行事。”4月29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惩罚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1].肖李,王瑜.学生管理实践中奖励性惩罚的困境与反思[J].教育科学研究.2019
[2].刘文晖.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N].检察日报.2019
[3].吴创伟.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4].李竹平.惩罚方法运用的前提、原则和实践策略[J].教育视界.2018
[5].毕钰.赫尔巴特与涂尔干儿童惩罚观之比较及实践指引[J].教育评论.2018
[6].徐聪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认知与效用选择——从我国商标权领域的司法判赔实践说起[J].湖北社会科学.2018
[7].曹会敏.班级管理中“弹性惩罚”方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2018
[8].刘文晖.惩罚性赔偿能否成为公益诉讼利剑[N].检察日报.2018
[9].冯术杰,夏晔.警惕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泛用——以商标法及其实践为例[J].知识产权.2018
[10].唐虹.重新认识教育惩罚及其实践[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