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社区规划的研究分析

论城市社区规划的研究分析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518172

摘要:人类自诞生以来,一直都是以群居的方式在地球上生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群落与城市。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改变,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城市原有设施出现不足,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如何规划好社区,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社区规划;研究分析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创新思维探寻出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管理模式,成为党和政府的新课题。城市规划领域应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建构新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和制度,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了规划师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社区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1.1社区规划编制及管理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脱离

我国现行的社区规划与相关行政体制脱离,使得两者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无法保障规划实施的效力。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有着自成一体的独立系统,在社区这—层面,规划确定的分区体系与社区居委会行政管理体系在空间上是两个独立系统,范围界限有所不同,往往会出现标准分区与街道范围交错,或一个标准分区跨越多个居委会的情况,已有的普查数据往往无法利用,现状人口、用地及主要社会单位的情况等常常需要重新进行调查,使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科学性大打折扣。

1.2城市规划体系在社区层面出现断层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社区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尚没有合法的地位和相应的规范。另一方面,现有城市规划标准与规范无法适应城市社区有机更新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主要采用的是新区开发主导模式,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也基本是从新建居住区的角度来考虑的。由于社区层面的城市规划缺位,加上相关标准、规范落后,直接导致了我国社区规划在编制与实施中出现了多头管理和部门缺位的矛盾并存的特有现象。

1.3社区规划中实施主体与利益主体存在错位

我国社区规划工作已经由市场主导的新区开发模式向社区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渐转变。但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社区更新的过程中存在实施主体与利益主体错位的现象。大多数的城市社区更新项目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政府部门扮演的是实施主体的角色,利益主体则是获得更新改造后的社区居民。由于社区居民不参与更新改造的投入,缺乏应有的主人翁意识,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后期管理的可持续性。

1.4西方社区规划模式对我国国情不适应

“社区”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我国现有的社区规划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较多的是延续西方的模式,如社区公众参与是效仿西方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所推崇的一种规划参与方式,强调的是城市社区功能的多元化与居民自治。由于我国的城市社区与西方的城市社区有很大不同,面临的问题也日趋复杂化,完全照搬西方的规划模式可能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我国的城市社区规划模式亟待自我创新与变革,在“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实践中逐渐找准自己的方向。

二、城市多元与共融背景下社区规划编制及管理的应对策略

2.1明确社区规划的法定地位,完善洼区规划编制方法

(1)直接在现行城市规划编制阶段中增加社区规划这一层级,但目前此项工作开展的难度非常大,需有国家层面的规划体制改革予以支撑;(2)在现行规划体系中,将社区融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分区层级中,建立一种针对社区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种规划主要是针对城市社区的有机更新。在确立了社区规划法定地位的基础上,还需完善社区规划的基础理论与标准方法,加强社区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2.2将城市规划在社区层面的创新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结合

(1)技术层面

将社区管理单元与规划编制单元在空间上进行整合,实现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需要将社区边界和规划管理单元进行统—协调考虑。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看,有利于建设信息化的城市管理系统,使管理人员在事前统计、事中分析和事后评估中能获取有效准确可逆的空间量化数据,有利于从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提高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与可实施性;从社会管理角度看,既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标,又便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实施与建设,避免部门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

(2)理念层面

要加强城市规划对社会内容的关注。社区规划是由一些与城市规划工作相关或与社区利益相关的人共同完成的一项社会活动,不仅要有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规划师,还应有社会学者、经济学者和文化学者参与社区规划,并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为社区规划工作把脉,使城市社区规划与相关的社会制度进行更好的融合。

2.3社区规划有机融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1)政府倡导、居民参与模式

政府主要负责公共空间的改造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编制相关的改造规划,规范改造的技术性措施,统一社区环境、风格和风貌,鼓励居民对自有房产进行改造。考虑到“社区居住环境整治”内容与社区居民生活直接相关,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将由居民直接评价,政府在社区整治中主动建立了居民参与的渠道;在社区整治方案阶段、社区整治施工阶段和社区整治竣工验收阶段都主动征询居民的意见,保障居民的诉求能够得到回应。

(2)市场主导、政府配合参与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由于企业有盈利性的要求,因而需要界定清楚盈利的制度与模式。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则是上海市石库门的改造项目。该项目通过“新天地”商业项目的运作,借助-T--开发商香港瑞安集团对周边大范围的环境优化改造,使土地价值大幅上扬,得以保持石库门街区的改造资金平衡。

(3)政府主导、鼓励企业参与模式

杭州市的河坊街、南宋御街与小河直街改造,以及北京市旧城有机更新的代表——菊儿胡同等,都是采用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紧密配合的保护复兴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第三方机构优先选择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对整个更新规划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社区层面“上下结合”的模式应当是“倡导一交往一沟通_互动一互利”的有序循环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将社会管理创新与规划管理创新进行有机融合,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保证城市规划价值理性的充分发挥,也是引领社区更新走向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2.4充分发挥规划师在社区规划中的桥梁沟通作用

在推行公众参与的社区规划中,规划师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社区规划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宣传城市规划法规和各类规划成果;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规划技术问题的咨询;收集、整理社区居民对规划的意见,以提案的形式定期向政府和规划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协调社区居民与政府部门、开发商等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及矛盾冲突;协助居民进行本社区整体营造的参与活动,并有意识地教育、培训社区居民,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意识与水平等。

结束语:

城市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单元,面对城市发展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问题,加强城市社区的规划管理与创新,是让城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途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区,需要政府、规划师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才能达成。还需要在更深层次开展研究与实践,推动社区规划在我国的全面发展,完善现有的城乡规划结构,创新社区规划的理念、方法、实施与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赵民,赵蔚,社区发展规划—理论与实践〔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胡伟,城市规划与社区规划之辨析〔J〕,城市规划汇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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