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奥运会参加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奥运会参加者,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奥运会参加者论文文献综述
程远[1](2009)在《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透过考察包括本届奥运会在内的历届奥运法务实践,体育法学人很容易感受到:奥运会法律问题的实质是奥运会法律关系的争议。质言之,这具体牵涉到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一而足。但如果换位思考、去繁就简,凡此种种法律关系无不指向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承担的各项义务,即所谓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问题。笔者认为,依法妥善解决奥运会法律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即在于正确分析奥运参加者的法律地位,科学界定奥运会参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资为辨法析理、定纷止争等实务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否则,各项法律问题将无从得到最为妥当之解决。从长远来看,欲促成高度规范化、法治化的奥运会赛事秩序,一者固然要加强法制建设,二者更应加大相关法学研究的力度,以资为各类奥运法律问题之妥适解决提供厚实的理论根基。本文研讨的核心即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问题,旨在对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在有关法律体系下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框架体系上的宏观勾勒和种类内容上的精密分析。从总体上看,本文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同时,北京奥运会已经胜利闭幕。筹办奥运的经验教训不啻一笔丰厚的精神文化遗产,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个领域,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资促进相关工作之开展。笔者在研究中也秉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路和方法,着力吸纳相关实践中中的有益做法。奥运会参加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两大类别。前者是指运动员在国际人权法项下所享有的以人权为基干的法律权利,在奥运会期间应该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尊重、保障和实现。后者主要是运动员在以《宪章》为核心的奥林匹克法律框架下享有的合同权利。运动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奥林匹克法律、接受赛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义务。研究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填补国内奥运会主体理论研究的空白,科学认识奥运会期间的各项法律关系,又快又好地解决奥运法律问题,进一步做好包括奥运法务在内的大型竞技体育法制工作等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除导论外,全文的主体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奥运会参加者的概念”。该部分主要涉及对“奥运会参加者”概念的界定,以明确研究对象,划定研究范围。同时,撮要介绍了与本研究相关的部分奥运会背景知识,以便为下文的研讨提供共识。第二部分为“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概述”。首先,对所谓“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作一定义,明确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研究实益。其次,着重对奥运会参加者法律地位的认定依据作了分析,重点探讨了“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概念、范围、性质等基本范畴,为具体认定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依据上的支撑。然后,对作为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司法机制”的CAS作了介绍,为下文相关引入CAS案例提供了可能。第叁部分为“奥运会参加者的基本权利”。该部分首先从法理上分析了国际人权法与奥林匹克法律体系具有的共同价值追求。然后,在此法理基础上,推导出运动员的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尊重、保障和实现的重要结论,勾勒出了运动员的基本人权在法律地位中所处的位置。最后,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理,对IOC等奥运会赛事组织机构的基本义务作出了概括。第四部分为“奥运会参加者的普通权利”。该部分一以贯之地使用了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将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法律体系下所享有的各项普通权利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分析。首先,以赛事运行阶段之不同为标准,将奥运会参加者的普通权利划分为叁大类:自由参赛权、赛事权利、救济权。其中,前两项权利属于原权利,救济权旨在从程序上解决原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确保有权利必有救济。在自由参赛权项下,主要研究了奥运会参赛资格问题。在赛事权利项下,笔者按照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两分法,对各项赛事权利条分缕析、逐一研判。第五部分为“奥运会参加者的义务体系”。该部分并非全文的主要内容,主要对运动员所享有的主要义务进行了逐一探讨。考虑到体系划分的科学性,笔者仍然将其独立成章。(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杨更生[2](1985)在《限制奥运会足球赛参加者的新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据苏联体商杂志报道:最近国际足联通过决议:除继续禁止欧洲和南美洲参加世界足球杯赛(预选赛或决赛)的队员参加奥运会外,凡中美洲参加世界杯赛的队员也不得参加奥运会。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能让一些足球水平较差的国家有机会参加奥运会。(本文来源于《体育科研》期刊1985年03期)
奥运会参加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据苏联体商杂志报道:最近国际足联通过决议:除继续禁止欧洲和南美洲参加世界足球杯赛(预选赛或决赛)的队员参加奥运会外,凡中美洲参加世界杯赛的队员也不得参加奥运会。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能让一些足球水平较差的国家有机会参加奥运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奥运会参加者论文参考文献
[1].程远.奥运会参加者的法律地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杨更生.限制奥运会足球赛参加者的新规定[J].体育科研.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