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探讨

基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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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针对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现状分析,通过分析总结我国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行为一些不足,引出了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招投标

1.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些招投标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全社会对招投标的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建设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约束,造成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集中反映在选择施工队伍、确定招标方式、过分要求缩短工期以及招标领导小组主导招标工作等问题上。

1.2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3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1.4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2评标阶段

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3.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探讨

3.1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在开标、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施工单位的级别、资质以及近年来相关的中标工程情况,对所编制的投标资料应逐一认真审查,对有不认真编制,资料抄袭的就可以明确判断是陪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更深一步的处理,以弥补由此给投资单位带来的损失。

3.2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

对投标单位目前资格预审程序已被大大简化,普遍做法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性通过。比起以往的资格预审办法,投标单位的串标难度加大,串标成本增加,有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净化,但仍有一些投标单位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给资格预审工作带来扰乱。实际操作中,我们按投标单位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判别,对其中的真伪没有很好的鉴定办法,也没有进行实地的考察,使违法乱纪的单位有可乘之机。一些小项目,由外地的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应引起警惕,可以查实挂靠后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施工企业的信誉情况。

3.3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4完善招投标机制

完善招投标机制,从源头规避潜规则《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且拥有充分自主权。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3.5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库、招标文件审查专家库

拥有自己的技术支持团队有助于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核。对于重点、难点及偏离常规造价较多的方面给予把关,有助于今后现场工程管理工作的展开。更细致地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各方的协调、监督关系,使今后现场管理有法可依,提高工作效率。

结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宪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尴尬及对策[J].煤炭技术,2011,(10).

[2]李仁林.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J].中国建设信息,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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