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姻家庭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制度建构
婚姻家庭法论文文献综述
金眉[1](2019)在《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应当是在坚持人类普世价值的同时,总结与尊重中华民族内存于婚姻家庭生活之中的生存与发展之理,在立法思想上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个人主义立场,应当在坚持人格独立的前提下给团体主义与世系主义留一席之地;需要明确习惯法作为婚姻家庭法的法源;制定亲属关系通则,重视亲属伦理的法制建设,明确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尊重彩礼的中国意义,重建彩礼返还请求权规范;承认传统婚礼在法律上的价值,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救济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父慈子孝在现代法律上的转型——确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与精神赡养的特定意义。(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张含敏[2](2019)在《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 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以警官职业学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致,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教育中,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教学严重停滞不前。所以,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深化学生的应用能力,迫在眉睫。本文对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具体展开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张夏希,吴雨薇[3](2019)在《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家庭的和睦是尤为重要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影响家庭和睦最重要的因素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会影响到家庭的发展,也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婚姻家庭法也是尤为重要的。我国的第一部婚姻家庭法颁布于1950年,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文章以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为切入点,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法在现代化过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8期)
郑东瑞[4](2019)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在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上也同样重视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和效果。利他主义是伦理的动机,也是实现家庭功能的基础,它能够有效增强家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家庭幸福感。夫妻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父子无私奉献、舔犊情深;亲属有远近的有序排位都彰显着基于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文章通过对阐述婚姻家庭法中的溯源和意义,表明了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的价值与重要性所在。(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08期)
邓梦发[5](2019)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在与民法关系的定位关系上,存在着不同定位。目前为止,法律已经形成了共识,即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之内,这标志着婚姻法的立法定位问题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一方面对于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民法体系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促进了婚姻法的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徐涤宇[6](2019)在《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法入典,标志着我国摆脱苏联式并行立法模式。这种回归不应仅局限于形式层面,而应按照法典理性进行科学再造。在立法体例上,应根据"生活事实的相似性"标准进行建构,采用"一般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关系"的科学体例,避免章节层次体系的混乱。在编纂思路上,应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系统整合司法解释中的裁判规范,避免与其他各编以及在编内出现立法风格和抽象程度上的过度反差。在具体规范修订方面,应综合考量多样家庭类型的规整需求以及市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在民法的融贯体系框架内,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外在规范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吴秋红[7](2019)在《责任、和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优秀传统的史鉴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中有不少优秀传统:重视家庭教育,强调家长的监护责任;重视孝道,强调家庭和睦;注重婚姻责任,维护家庭稳定;司法实践中重视发挥家族救济、互助、调解纠纷方面的作用。但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建构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维护家长专制为取向,因此,责任、和谐的背面不可避免地有与法治社会冲突的地方。今天我们应该正视其存在的弊端和局限,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与现代的法治精神和理念相悖的成分,发掘其中超越时代意义的优秀传统并实现创造性转换,使之在当代法中创新性发展。(本文来源于《黄冈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李榕[8](2018)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婚姻家庭法定位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婚姻法从过去的独立法律到现在的回归民法历经了数十年的实践。虽然婚姻家庭法已经纳入我国民法,但是针对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性仍存在较多的争议。婚姻家庭法虽然归属于民法,但是仍具有独立性,需要妥善处理好民法与婚姻家庭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并协调好民法与婚姻家庭法之间的适用范围,减少民法与婚姻家庭法之间的冲突。需要明确婚姻家庭法立法定位,并突出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重建婚姻家庭的主流价值观,提高性别意识,并培养群众的理性意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6期)
李秀平,田为,赵晓秋,吕佳臻,王恒绩[9](2018)在《巫昌祯:与婚姻家庭法的一世情缘》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物小传巫昌祯,1929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句容人;1948年,入读朝阳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停办,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巫昌祯重返讲台,长期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8年24期)
丁聪[10](2018)在《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民法典编撰草案已经初步确定了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体系的基本路径,但是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仍然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本文主要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伦理属性、公法属性等几个方面讨论其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希望能够实现该法保障婚姻家庭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婚姻家庭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些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致,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教育中,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教学严重停滞不前。所以,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深化学生的应用能力,迫在眉睫。本文对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具体展开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姻家庭法论文参考文献
[1].金眉.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建构[J].南京社会科学.2019
[2].张含敏.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以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3].张夏希,吴雨薇.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研究[J].时代报告.2019
[4].郑东瑞.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J].社科纵横.2019
[5].邓梦发.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徐涤宇.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J].中国法律评论.2019
[7].吴秋红.责任、和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优秀传统的史鉴价值[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9
[8].李榕.中国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婚姻家庭法定位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
[9].李秀平,田为,赵晓秋,吕佳臻,王恒绩.巫昌祯:与婚姻家庭法的一世情缘[J].法律与生活.2018
[10].丁聪.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