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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进步,促进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建设中,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是重点内容。在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中,城市建设既需要满足物质生产,也要考虑为民众的生活、出行提供便利。地下综合管廊布线、管道等工程建设,不仅涉及电力、燃气供应,给排水等生活、生产配套设施,也与市容整顿工作密切相关。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立足于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现状及问题,展开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现状的分析。
关键词:综合管廊;建设与运营;优化思考
引言
近年来,面对大雨过后内涝难排的全城“看海”、城市热岛效应以及地下管线事故等,提出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迫切需求。毕竟,满足民众对城市居住环境的便捷性、舒适性、宜居性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打造智慧城市都需要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危险高空架线、马路拉链问题。合理运用、开发地下空间,虽然其技术含量高、投资成本大,但从长远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却是十分必要的。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又名“共同沟”,参考各国学者对其给出的定义,可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概括理解为:在城市地下进行建设,用于集中放置城市市政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在实施整体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一种基础设施。在现代城市建设中,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进步,功能单一、设施陈旧的地下空间利用难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干扰了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合理利用了城市有限的地下空间,将原先分散、混乱的市政管线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并进行各管线的科学规划,有效减轻了市政管理的难度。从长远角度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应用,不仅优化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还增强了市政管线的安全性,成功缓解了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落后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
2 综合管廊的建设及运营的问题
2.1管线单位内部管理模式不正确
综合管廊需要承担着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相关产业的各种管线,再加上它的前期投入成本相对较大,在后期维修以及后续的运营方面存在的分支管理项目比较多,所以整个管理过程就相对比较复杂,而管理部门在管理建设方面的完善效果相对较差,使得综合管廊的管理制度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各个部门很难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最重要的是在成果分享方面,各个部门未能对成果的划分进行明确,使得内部管理效率相对较低。
2.2缺乏合理的统筹规划意识
由于在城市的建设中,通信、给排水、电力供应等保障工程,很多都是隐蔽工程,需要埋管走线。因此,在工作开展中,更需要具有统筹兼顾的意识,站在全局视角,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从规范管理、科学建设以及经济实用、便于维修的角度出发。避免各部门线路安装的各自为政,促进其相关沟通协作,并进行数据的实时共享。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盲目施工问题,更好的为民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3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的优化措施
3.1加强数据信息化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建设以及运营本身就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里面需要涉及到的内容数据非常多,如果管理部门不能及时的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处理,那么整个工程在建设时就会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如果管理模式存在漏洞,那么工程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及时的被发现。如果使用先进的云技术,使用网络技术来对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实时的监控,那么工作人员就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处理来对综合管廊进行管理。
3.2我国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
3.2.1管线进驻综合管廊的使用费用。当电力、通讯、热力、供水等市政管线进驻综合管廊,一般情况下需向其运营管理单位缴纳相应的管廊空间使用费。在费用缴纳中,一般是按照各自管线的实际空间占比收取费用,或者按照各种管线在传统直埋建设中的成本高低进行分摊收费。在第一种收费标准中,其管线大小与收费高低具有直接关系,如:电缆、电线的收费相对低,而水管、燃气因其管道口径大,收取的费用自然也就更高。在第二种收费模式中,根据其直埋成本计算,对于市政部门来说,与直埋建设区别不大,需另支付运营的管理费,但是综合管廊的开发方却较难收回投入成本。
3.2.2影响综合管廊定价的主要因素。以当前较为常见的PPP建设模式为例,其主要建设由合作的投资公司完成,在合同期内由项目公司依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展运营,收取入驻管廊的费用和相应运营管理费。后期则交还国家或指定机构。在收费定价中,取决于:①管线单位对费用支出的考虑。管线所属单位对于入廊费的考量,主要取决于其与直埋成本的对比。如果按建设成本进行费用分摊,其开销肯定会大于直埋费用,这会造成管线所属单位一定的抵触心,亦或将产生的额外开支转嫁到用户身上。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将不同部门管线间的入驻差异、未来运营中的综合因素考虑在内。②投资机构的回报预期。作为项目的投资方,肯定寄希望于高回报。但在实际运营的执行中,要综合考虑市政工程的惠民属性,不可定价过高,易引发管线入驻率低问题。③政府的扶持力度。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政府作为主导方因站在全局视角对其建设进行支持。可将其节约出的地上设施建设资源、每年“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维修费用等补贴到管廊的建设中,平衡投资方的收入,吸引社会资本对管廊建设事业的关注。
3.3合理规划科学引导,促进投融资模式多元化
作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唯一主导者,合理规划并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引导是政府的职责之一。政府应明确自身定位,主动承担责任,在依据国家政策、地方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与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的地理位置与规模大小,以保障地下管廊的效用最大化。由于古城保护等政策,地方政府往往会避开旧城区而直接在新城区进行地下管廊的建设,这会直接造成管廊间的不连通,令其使用价值大大减少。因此,政府应该努力探寻旧城区改造的方案,尽量确保各管廊相衔接,实现综合管廊的功能最大化。现阶段,我国主要以政府全额投资或者政府与管线单位联合投资为主,投融资模式较为单一,直接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了运营管理的效率,对管廊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可以尝试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BOT等建设模式,减轻财政负担,实现风险共担。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城市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应加快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立法,重视并扶持综合管廊建设,具有统领全局的建设规划意识,形成相对健全的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回报机制。从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有效流动,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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