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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安全设施,为了保证电气照明系统的安全有效,需要设计人员能够明确事故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各自的侧重点,并掌握应急照明系统在设计中的关键点,从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出安全、稳定的照明通道。就建筑物电气工程在进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过程中的要点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建筑物;电气工程;应急照明
现代建筑中已经普及了大量的生活电气,这些电气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危险。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为了人们能够有一个安全、有效的逃生通道,应急事故照明系统是必不可少。而在电气工程进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应急照明系统高高效、稳定的同时,还贴和实际的进行灵活设计。
1建筑物中应急照明概述
应急照明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功能、安装、设置都已经日趋完善,在现阶段建筑物中的应急照明系统已经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分被为应急事故照明系统以及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1.1建筑物中的事故照明系统
在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仍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为人们提供照明的系统称之建筑物事故照明系统,这个系统设置最为核心的初衷就是避免意外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的是危害。事故照明常设置于变配电所、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通讯枢纽、现金出纳台以及贵重商品售货区等。对于需继续工作的场所,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而一般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事故照明应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事故照明,故障时进行电源转换。事故照明应选用点燃快速可靠、光效高的光源,如采用白炽灯、直管荧光灯或启燃快的紧凑型荧光灯,而不应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1.2建筑物中的疏散照明系统
当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引导人们进行安全疏散的照明系统被称之为疏散照明系统,常见的疏散照明系统包括在建筑出口附近的“出口标示灯”,以及引导人们向安全出口方向移动的“指向性的标志灯”,还有出现在安全通道中保证通道内照明亮度的“疏散照明灯”,在进行安全通道疏散照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因为疏散照明系统往往带有指向性,所以也就需要保证遇到事故人员无论属于公共场所的什么角度都能够看到照明标示。
2建筑物中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设计
电源是照明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所以在进行电气工程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要重点注意照明系统的电源设计,电源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应事故照明以及疏散照明,从正常电源切换到应急电源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秒,并且好要保证应急照明电源在开始供电后所持续的是时间不能够少于三十分钟。因为每个建筑物都有其不同建筑特点,在具体的建筑物应急电源设计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照明电源的设计工作,以下为常见的应急电源供电系统设计思路。
2.1应急照明系统要和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分开
鉴于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性,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电源一定要和正常的照明电源区分开来。如果在建筑中存在两台或者更多台数的变压器的时候,在进行应急照明电源设计的时候,可以将应急照明电源以及正常照明电源分别接到不同变压器上面。如果由于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导致只有一个变压器,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物附近寻找另一个变压器,并将应急照明接到那个上面。
2.2能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现代部分建筑物装备了在发生事故时候能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如果在装配了这种发电机组,同时还能够保证发电机组在启动以及电力转换的时间在十五秒以内的情况下,就完全可以将这种发电机组设计为应急照明的电源系统,这种情况下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可以将应急照明的电路和正常照明电路区分开来,为应急照明电路设计一个单独的回路。
2.3应急照明灯组成部分中带有蓄电池组的设计
人们在进行应急照明灯研发的时候,尝试直接将蓄电池放到应急照明灯的组成结构中,这样能够大幅度的减少应应急照明对于应急电源系统的要求。但这种设计也因其结构特点所以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现阶段这种应急照明设计大多使用在建筑物楼层不高、应急照明灯数量较少、以及应急照明灯安装较为分散的场所。
3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与接线方式
应急照明系统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有着保卫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其能够长效的保持照明状态,为了能够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应急照明系统在进行接线安装的时候,能够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设计往往由其运行方式来决定。宾馆公寓、高层住宅楼等建筑日夜有人出入,其疏散照明应采用持续运行方式,将应急灯直接接在应急照明线路上,不再加装控制通断的开关,或者采用二引线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接在一般正常照明线路上。建筑物内的商场、餐厅、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厅等场所,非营业时无人出入,为了节约用电,此时可关闭疏散照明,因此,可采用在消防控制室、警卫值班室及总服务台集中控制,或者在各部门值班分区控制疏散照明的开闭。当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应采用三引线配线,使应急灯内蓄电池经常处于充电状态。
4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应做到在正常照明断电或在火灾情况下不影响应急照明的使用。因此,除应急照明配电箱宜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并布置在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外,应急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应共用中性线,也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应急照明的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跨越防火分区,跨越时应采取隔热与防火措施。线路宜采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也可采用普通电线或电缆,但应穿入金属管或难燃硬质塑料电线管加以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如明敷应在金属管外壁涂刷如丙烯酸乳胶一类的防火涂料。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明敷,不必穿管保护,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阻燃电线、电缆。电缆在穿过墙壁、楼板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管与墙壁、楼板之间应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
结束语
应急照明系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