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登记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抵押权人,房屋登记,阻却,审查义务,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权,抵押登记,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法
登记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能阻却撤销房屋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进行不动产这类重大交易时,负有审查标的物状况的义务。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属于善意第叁人,不能阻却人民法院撤销房屋抵押登记。基本案情2007年1月,姜某在支付冯某甲大部分购房款后,搬入本案诉争房屋居住至今,但一直(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05)
许海建[2](2019)在《工商登记审查路径研究——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在审查工商登记行为合法性时所采用的工商登记审查标准与立法规定以及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罅隙。观察司法案例,法院适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以及依据工商登记性质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四种审查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分析,工商登记应当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行政许可法》实际上赋予行政机关在个案情景中,通过衡量交易安全和行政效率来具体决定是否采用实质审查的行政裁量权。工商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应当在遵守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由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真实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组成的叁层次审查路径。(本文来源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丁晓华[3](2019)在《不动产登记审查中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制度的例外——石井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要求确认不动产登记违法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石井某某(日本国国籍)。被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第叁人:倪某。第叁人:金某。2002年9月10日,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房地局)下属的闵行区房地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受理了第叁人倪某及第叁人金某提出的房屋变更登记申请,请求内容是将本市闵行区航华一村一街坊189号501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由原权利人倪某变更登记为金某。申请人提供了署名为倪某的委托书、署名为案外人何某强的承诺书、出卖人为倪某及买受人为金(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代温世[4](2019)在《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阻却撤销房屋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房屋抵押权已为第叁人善意取得是撤销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定阻却事由。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进行不动产这类重大交易时,负有审查标的物状况的义务。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属于善意第叁人,不能阻却人民法院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案情2007(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7)
李国泉,顾建新,吴国超[5](2019)在《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的规范化研究——以2013-2017年S市M区法院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对不动产登记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争论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实践中均无统一的认识。近年来,S市M区也出现了部分因申请登记主体伪造身份信息、合同等文件,导致不动产登记结果与真实权属情况不一致的案件,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的完善,应在确立"合理审慎"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登记类型、不同申请要件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复合型审查标准,同时健全公证程序、录音录像等相关配套措施,使不动产登记制度既能保护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又能保障当事人交易安全,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 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期刊2019-10-01)
刘旭华[6](2019)在《共有不动产登记审查难点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不动产具有主体多数和内容复杂的法律特征,一直是不动产登记审查的难点,需要登记机构精准把握共有人主体、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等要点。共有不动产登记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在实际工作中,转移登记环节审查不到位,是办理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问题。常(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8-30)
[7](2019)在《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审查婚姻》一文中研究指出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一位业主的父母用全款为儿子买了1套商品房,儿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其父母为其出资购房的公证书、本人签名的购房合同,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一个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儿子35岁已婚生子。按照现有资料,可以认为能单独办理。如果公证书上说明了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余款由儿子通过接揭归还可行吗?如果按揭,还涉及银行,可能更复杂一点,涉及后期用共同财产还款。(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22期)
徐亚菲[8](2019)在《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及审查制度的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日益繁荣,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切实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制度。基于此,文章从现行不动产登记审查存在的不足入手,详细阐述了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及审查制度的优化措施,希望能为促进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及审查制度的优化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本文来源于《住宅与房地产》期刊2019年22期)
蒋辉[9](2019)在《分析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简化和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登记工作实际来说,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进入登记审查环节,经过严格的审查后通过申请。强化不动产登记审查,对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同时避免法律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度分析此课题,具有现实意义。现针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简化和分化,做简单的论述,提出了审查的策略。(本文来源于《建材与装饰》期刊2019年22期)
赵栋梁,穆莹莹[10](2019)在《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审查困惑多》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当事人维权意愿迫切,但因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在自己权利救济的道路上往往找不准方向和路径,各种权利救济的尝试也给法院审理带来了困惑。(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综合版)》期刊2019年07期)
登记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院在审查工商登记行为合法性时所采用的工商登记审查标准与立法规定以及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罅隙。观察司法案例,法院适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以及依据工商登记性质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四种审查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分析,工商登记应当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行政许可法》实际上赋予行政机关在个案情景中,通过衡量交易安全和行政效率来具体决定是否采用实质审查的行政裁量权。工商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应当在遵守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由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真实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组成的叁层次审查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登记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能阻却撤销房屋登记[N].中国商报.2019
[2].许海建.工商登记审查路径研究——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丁晓华.不动产登记审查中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制度的例外——石井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要求确认不动产登记违法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代温世.未尽审查义务的抵押权人不阻却撤销房屋登记[N].人民法院报.2019
[5].李国泉,顾建新,吴国超.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的规范化研究——以2013-2017年S市M区法院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为研究样本[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2019
[6].刘旭华.共有不动产登记审查难点解析[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7]..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审查婚姻[J].中国房地产.2019
[8].徐亚菲.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及审查制度的优化[J].住宅与房地产.2019
[9].蒋辉.分析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简化和分化[J].建材与装饰.2019
[10].赵栋梁,穆莹莹.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审查困惑多[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