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谎报安全事故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常态化,人民检察院,生产经营单位,公安机关,重大责任事故,监督管理职责,事故调查,肇事案件,立案侦查
谎报安全事故罪论文文献综述
王亦君[1](2019)在《我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5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王亦君)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办法》明确其(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9-05-08)
邓辉林[2](2019)在《以“重剑”击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小算盘”》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与有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却是一件主观性很强的事,也容易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因此,有关方面有必要借鉴“醉驾入刑”即对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纳入刑事制裁范围的规定,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一律入刑。对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9-05-08)
班娟娟[3](2019)在《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02-25)
杨明洁[4](2016)在《我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制订出台《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应当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本文来源于《无锡日报》期刊2016-12-28)
郭东[5](2016)在《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奖10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郭东)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近日,省安监局出台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本文来源于《河北日报》期刊2016-12-07)
张云凌[6](2016)在《我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张云凌)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我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凡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本文来源于《河北经济日报》期刊2016-12-07)
王雨蓉,郭铭华[7](2016)在《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将受追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雨蓉郭铭华)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出台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日报》期刊2016-01-29)
黄雄鹏[8](2012)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事故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频发,而紧接安全事故之后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行为也节节攀升。在此严峻背景下,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此行为纳入刑法体系之中,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的专门规定对日益严重的不报、谎报行为的打击具有十分重要且积极地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项行为的进一步蔓延。然而,本罪毕竟是一个全新的罪名,并且戴着“救世”的帽子,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适用的不够,使本罪存在极大的修正空间和研究价值。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况。笔者从界定本罪的概念入手,进而通过引入案例,论述了本罪的相关立法缘由。在本罪立法的现实需要中着重强调的本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本罪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严密刑事法网;也突出本罪的入罪并非重刑主义的抬头,而是我国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法迫不得已性的体现。第二部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在客体中,论述了本罪的具体客体是侵犯安全事故监管报告制度,进而由理论界的诸多争议引出,阐述了本罪的对象——安全事故的内涵,认为安全事故的范围包括自然事故,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各种责任事故,但是要将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事故排除在外。在客观方面中,分别就不报行为和谎报行为的理论争议、及时有效报告的判断标准和不报、谎报行为的不作为性和本罪的结果要素展开详细的论述,并提出笔者的观点。在犯罪主体中,通过评价理论界关于本罪主体的争议,笔者对本罪主体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说明了相关原因。本部分最后是关于本罪主观方面的讨论,笔者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第叁部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认定。笔者分别讨论了本罪的因果关系问题、罪数问题和共犯问题。第四部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笔者由本罪刑种单一、缺乏罚金刑入手,讨论本罪刑罚方面的完善建议,并提出了适合本罪的罚金方式和罚金数额。(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9-19)
尤金亮[9](2012)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争议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刑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联系学术界的有关主张,系统地分析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以及该罪与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联系和区别。(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11期)
王文哲[10](2012)在《论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由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纵观该条例,其分别从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等方面,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作出了一系列处置处理的规定。"事故(本文来源于《农村电工》期刊2012年01期)
谎报安全事故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与有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却是一件主观性很强的事,也容易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因此,有关方面有必要借鉴“醉驾入刑”即对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纳入刑事制裁范围的规定,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一律入刑。对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谎报安全事故罪论文参考文献
[1].王亦君.我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N].中国青年报.2019
[2].邓辉林.以“重剑”击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小算盘”[N].深圳特区报.2019
[3].班娟娟.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N].经济参考报.2019
[4].杨明洁.我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N].无锡日报.2016
[5].郭东.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奖10万[N].河北日报.2016
[6].张云凌.我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N].河北经济日报.2016
[7].王雨蓉,郭铭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将受追责[N].黑龙江日报.2016
[8].黄雄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9].尤金亮.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争议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10].王文哲.论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J].农村电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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