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竞业限制论文-王芳,杨帆

在职竞业限制论文-王芳,杨帆

导读:本文包含了在职竞业限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竞业限制,在职期间,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违约金,与某,工资报酬,就业权,包装公司,企业合法权益

在职竞业限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芳,杨帆[1](2019)在《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陶某在某包装公司担任电器自控组组长,由于陶某从事的是涉及该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工作,该公司每年支付陶某竞业补偿1万元并每年增加1000元,同时约定陶某在职期间须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该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如违反保密义务或竞(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11)

李亚丽,刘业林[2](2019)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职工周某从2002年起就开始在某科创公司工作。2010年8月,该科创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技术管理,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组成。为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第六条专门约定:周某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的五年内,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自营或者为他(本文来源于《工会信息》期刊2019年19期)

江锴[3](2019)在《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属性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究竟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默示义务还是明示义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截然有别。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并不能证成在职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忠实关系理论一方面证明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应履行的忠实义务内涵存在差异,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承担主体不应包括普通劳动者,另一方面揭示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谈判地位的悬殊,将在职竞业限制定性为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或默示义务欠缺公正。故此,立法应当以任意性规范的方式明确在职竞业限制的明示约定义务属性,将义务承担主体明确限定在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范围内,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竞业限制违约金。同时应认可用人单位将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纳入规章制度,以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为威慑,提升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效率。(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赵立立[4](2018)在《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基于61份判决书的分析与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性质的厘定可归纳为叁种学说,即法定义务说、约定义务说和忠实义务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尚无明文规定。忠实义务说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签订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以忠实义务界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更为合理。忠实义务理论下,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在职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效;普通劳动者负在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拘束。(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刘文辉,杨帆[5](2017)在《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叁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限定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故法律不排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从立法目的看,该款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于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因在职期间的劳动者本身已享有劳动报酬作为生存保障,其就业权和生存权并不因履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而遭受损害,故对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以及如何支付,均属劳动者与用(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35期)

杨永琦[6](2016)在《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贾某于2012年4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贾某工作岗位是研发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年薪24万元,并享有专项奖励。《劳动合同》也约定贾某应遵守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贾某如违反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职期间,某科技公司投资200(本文来源于《人事天地》期刊2016年12期)

在职竞业限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职工周某从2002年起就开始在某科创公司工作。2010年8月,该科创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技术管理,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组成。为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第六条专门约定:周某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的五年内,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自营或者为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在职竞业限制论文参考文献

[1].王芳,杨帆.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N].江苏经济报.2019

[2].李亚丽,刘业林.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J].工会信息.2019

[3].江锴.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属性之辨[J].法学.2019

[4].赵立立.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基于61份判决书的分析与展开[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5].刘文辉,杨帆.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J].人民司法(案例).2017

[6].杨永琦.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应支付违约金?[J].人事天地.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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