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券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估值,证监会,管理办法,市值,回拨机制,市净率,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股票
超额配售选择权论文文献综述
马婧妤[1](2018)在《对接新经济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版出炉》一文中研究指出继《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昨日又发布了经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对接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下称“CDR”)。修订后的《办法》拟将企业发行C(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8-05-12)
叶莉,应秀杰[2](2014)在《超额配售选择权、承销商声誉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基于承销商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IPO定价效率直接影响着股票市场资金融通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以及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本文从承销商视角出发,通过引入声誉成本因素,构建承销商IPO定价模型,模型实证分析显示: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均能够提高IPO定价效率,但我国A股市场超额配售选择权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不显着,承销商声誉与IPO定价效率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且影响系数较小。(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4年12期)
应秀杰[3](2014)在《超额配售选择权、承销商声誉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IPO定价效率是衡量股票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不仅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还关系到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因而定价效率一直是股票市场的研究热点。为提高IPO定价效率,我国借鉴成熟股票市场的运行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力求促进股票市场的完善,提高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但我国新股短期强势与长期弱势并存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反观美国股票市场,其新股发行过程中,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均发挥了重要功能,起着降低发行风险、维持股票稳定以及促进合理定价的作用。因而,探讨我国市场环境下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对定价效率的影响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为分析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对我国IPO定价效率的影响,本文首先对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两者在我国IPO过程中的应用及作用。由于新股上市是一个复杂过程,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而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市场环境,故本文在阐述相关概念和理论后,安排一章的内容来评述我国的IPO环境。以此为基础,就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对我国IPO定价效率的影响进行理论层面分析,在考虑到声誉成本影响的条件下构建承销商利润模型,将承销商的利益与声誉同时体现在定价模型中,进而探讨IPO发行价格形成的微观机制。通过对承销商定价模型的分析,得出了在不同认购情况及预期市场表现下的新股最优发行价格,论证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均能够起到提高IPO定价效率的作用,明确了承销商实现成本最小时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权策略,从而进一步表明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这两个因素对IPO定价的重要性,也为第五章的实证检验提供了理论依据。对IPO定价效率进行的实证检验,选用2006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在我国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620只股票为研究样本,结果发现:超额配售选择权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并不显着;承销商声誉与IPO定价效率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但影响系数较小。这意味着在我国IPO过程中,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尚不成熟,因而需进一步深化股票市场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提高市场化程度,促进市场效率的提升。(本文来源于《河北工业大学》期刊2014-12-01)
叶莉,应秀杰,王峥[4](2014)在《承销商声誉、超额配售选择权与IPO定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声誉成本因素引入了承销商利润模型,以此考察我国承销商的定价决策过程,分析声誉成本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对IPO价格的影响。研究结果确定了不同认购情况及预期市场表现下的最优股票发行价格;从数理角度证明了承销商声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存在将促使承销商降低发行价格。研究还表明承销商的声誉越好,声誉成本对承销商的影响越大;投资者情绪也可以通过影响承销商声誉间接作用于承销商定价决策。(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4年08期)
敬莹[5](2013)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对港股发行绩效的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承销商与公司或原始股东达成协议,当有意承购者的需求量多于承销数量时,承销商可以直接向其购买所需的差额。承销商可在股票发行之后的一定期间内,向发行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再次购买该次发行数量的15%,作为稳定市场的工具。若股票市价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可要求发行人增发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票,并将此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若股票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不使用该期权并从集中竞价市场购买所发行的股票。对承销商来说,超额配售选择权降低了股票发行的风险;对发行人来说,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了其融资额;对市场来说,超额配售选择权减小了股票上市后价格的剧烈波动。超额配售选择权最早在我国B股市场被广泛使用。但是,这种新股发行的方式一直没有在A股市场上得以广泛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A股的IPO抑价率显着高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承销商发行新股几乎没有风险。直到2006年工商银行在IPO时第一个使用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机制才第一次在A股市场上应用。本文通过对香港股票市场2009年到2011年以来超额配售选择权应用效果进行实证检验,验证了该机制对香港股票市场稳定性及定价效率两方面的效果并借此来分析超额配售选择权能否在A股市场上发挥其理论效果。同时,本文也阐述了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影响市场不公平行为,提出了加强信息披露,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配套机制等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3-04-01)
王石蕾[6](2011)在《包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新股发行绩效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自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一种对承销商来说,降低了股票发行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增加了融资额;对市场来说,减小了股票上市后价格剧烈波动的机制。这种机制最早于我国的B股市场被广泛使用。B股停发后,证监会先后于2001年和2006年颁布条款,希望承销商和发行人在A股发行时也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但是,由于A股的IPO抑价率显着高于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对承销商来说,几乎没有风险,所以超额配售这种发行方式一直没有受到A股市场的青睐。直到2006年市场开始频繁出现新股破发的现象,尤其是大盘股的破发更是严重的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工行适时的选择了在新股发行时,第一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公司,这种新股发行时的配套机制才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2010年我国的新股发行机制再度改革,改革的目标即建立公平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新股发行市场。这无疑为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推广使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通过对香港市场上近叁年来超额配售选择权应用效果的实证检验,验证在和我们新股发行制度基本一致的香港,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效果达到了预期效果,借此来对在我国A股市场上全面推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抛砖引玉,认为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应用时同样可以发挥其理论效果。同时,本文也对超额配售选择权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市场不公平现象和股价操纵行为,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1-04-01)
王石蕾[7](2011)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A股市场的应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先介绍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在被我国引入以来的应用情况,然后通过对比在我国A股发行时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的波动幅度,检验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的应用效果,为我国在新股发行时广泛推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1年06期)
胡潇滢,李京京[8](2010)在《农行A股发行价区间2.52——2.68元/股 将力保上限发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农行IPO一路疾奔。 今日,农行公布《初步询价结果及价格区间公告》,农行与承销商根据A股预路演与初步询价情况,并结合正进行的H股管理层国际路演及国际配售簿记建档情况,在充分考虑农行基本面、银行业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后,最终出炉了农(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0-06-29)
胡潇滢[9](2010)在《农行A股IPO初步询价结束 众多机构估价3元以上》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3日11时30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农行”)A股初步询价截止。从部分基金和机构人士处获悉,与此前市场的猜测不同,初步询价路演过程中,多数券商和研究机构的估价高于3元。 据悉,在农行进入路演阶段后,承销团队定价区间则节节(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0-06-24)
刘钰善,刘海龙[10](2009)在《超额配售选择权下的发行定价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我国引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新股发行流程为基础,将发行定价策略分为热销策略和弱销策略进行分析和求解,并用具体算例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承销商制定的发行价格直接关系到超额发售比例以及超额配售权的执行比例,选择最优发行定价策略时应根据具体的参数以及对上市初期价格的估计,通过比较2种策略的期望收益来决定。算例进一步说明,当上市初期价格的预期不是很高时,选择弱销策略最优;当预期上市初期价格过高时,承销商会选择热销策略。(本文来源于《系统管理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超额配售选择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IPO定价效率直接影响着股票市场资金融通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以及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本文从承销商视角出发,通过引入声誉成本因素,构建承销商IPO定价模型,模型实证分析显示: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承销商声誉均能够提高IPO定价效率,但我国A股市场超额配售选择权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不显着,承销商声誉与IPO定价效率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且影响系数较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超额配售选择权论文参考文献
[1].马婧妤.对接新经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版出炉[N].上海证券报.2018
[2].叶莉,应秀杰.超额配售选择权、承销商声誉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基于承销商视角[J].海南金融.2014
[3].应秀杰.超额配售选择权、承销商声誉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4
[4].叶莉,应秀杰,王峥.承销商声誉、超额配售选择权与IPO定价[J].南方金融.2014
[5].敬莹.超额配售选择权对港股发行绩效的检验[D].辽宁大学.2013
[6].王石蕾.包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新股发行绩效检验[D].暨南大学.2011
[7].王石蕾.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A股市场的应用研究[J].中国市场.2011
[8].胡潇滢,李京京.农行A股发行价区间2.52——2.68元/股将力保上限发行[N].证券日报.2010
[9].胡潇滢.农行A股IPO初步询价结束众多机构估价3元以上[N].证券日报.2010
[10].刘钰善,刘海龙.超额配售选择权下的发行定价策略[J].系统管理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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