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叁审终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级制度,叁审终审,巡回法庭,可行性
叁审终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徐敏[1](2019)在《我国审级制度问题研究——探索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度,这与我国幅员辽阔、地缘关系复杂等基本国情息息相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因其特殊性实际上是一审终审或者叁审终审。对我国现行刑事两审制进行适当的改造,建立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能更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我国再审程序掩盖了对叁审程序的需求和再审程序无限性特点的弊端,以及近年来巡回法庭制度的发展,都为刑事案件有限叁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下旬刊)》期刊2019年04期)
徐运良[2](2016)在《台湾地区叁审终审制度的形成、特征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的司法审级制度经历了日占时期与民国时期两个阶段,其叁审终审制度呈现出二元诉讼制、初审区别制、简易例外制、叁审书面制的特点,我国在今后可借鉴台湾的这一制度实行四级叁审的司法改革。(本文来源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黄盈[3](2016)在《论民事诉讼方面两审终审制度的改革设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审判为彰显公正性和客观性,所采取的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直以来各地在此原则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然而,在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更关注公平公正,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两审终审制度存在问题更加明显了。本人认为司法界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审级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及时做出调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9期)
孙琳琳[4](2014)在《我国死刑案件审级制度研究——论我国死刑案件叁审终审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级制度是司法诉讼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正当性的实现程度。理性审视两审终审制度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现状后不难发现,其已与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相悖离。死刑案件的第叁审程序以其特有的程序功能维护司法正当性与权威性,名副其实地成为死刑案件的终极救济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6期)
陈婷[5](2014)在《既判力与自我纠错的矛盾——论两审终审制度下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下,这个审判监督程序的地位有些尴尬,因为一边要强调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一边又施行不是太完善的审判监督程序,"这种不加限制的申诉固然可以有纠正错案误判的好处,但是也增加了法院业务的负担和审判的困扰",但是,作为错案、冤案的特殊救济机制,审判监督程序又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到目前为止不管事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是再审的案件还是很多,显示出一种常态化的趋势,而德国、日本等的再审都是特殊、非常态的程序。所以,在审判监督程序上我们还有很多路需要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6期)
孙琳琳,王容[6](2013)在《我国确立死刑案件叁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案件审级制度的设计问题是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问题,我国现行的死刑案件两审终审制度确有不尽合理之处,而且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讨论颇多,于是笔者试从死刑案件第叁审程序的功能与价值的角度出发,对确立我国死刑案件叁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3年07期)
郜莲[7](2012)在《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叁审终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以及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程序公正性和审判效率性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我国现行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度是模仿了前苏联的诉讼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前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求,但是却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的需求。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类型的不断更新变化,四级两审终审制度逐渐丧失了其合理性,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已不断凸显,近年来,由于民事案件的上诉和再审频频被开启,即使案件最终得到公正的审理,但是却牺牲了诉讼效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样不仅严重威胁到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置合理科学的民事审级制度可以使有争议的民事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也有助于各级法院对争议的诉讼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同时有助于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中出现的错误,真正做到审理案件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最重要的是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问的争议,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进行改革。本文通过对审级制度进行探讨研究,包括民事审级制度的概念与功能、国外民事审级制度,以及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等等,同时结合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叁审终审制度的立法经验,并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提出建立叁审终审制度的设想,对叁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对叁审终审制度以及与其相关的程序和制度进行了设计。本文通过使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从审判权、上诉权以及再审权实现合理制约出发,完善现行的第二审程序,实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度和叁审终审制度,与此同时,完善我国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构建再审之诉。(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2-04-01)
路璐[8](2012)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叁审终审制度及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级制度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的制约机制,更是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的保障机制。审级制度的确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的审级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经济的发展,因此,对目前审级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解析了审级制度的概念、意义,对国外的审级制度进行了比较,并且分析阐述了我国目前二审终审制度发展的历史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叁审终审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提出了具体的构建叁审终审制的设想。第一部分是基础部分。首先阐述了审级制度的概念、意义并且论述了审级制度与民事诉讼价值的基本关系,为下文的写作做出了铺垫。第二部门是历史比较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两审终审制发展的历史和存在问题,为下文完善审级制度作了铺垫。第叁部分是比较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比较西方各主要国家的民事审级制度与我国的不同,并提出对我国审级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叁审终审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可行性。第五部分是构想部分。通过对第二和第叁以及第四部分的比较与分析得出如何构建叁审终审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2-04-01)
王慧颖[9](2011)在《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审终审制在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打击犯罪稳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意义,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它已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近几年再审案件的增多,冤假错案的不断出现说明我国司法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便是缺陷之一,必须尽快改革。(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B期)
姚绍芬[10](2011)在《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考量——以国外审级制度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级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两审终审制度提出质疑,认为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审判的要求,存在种种弊端,应予以改革,主张改现行的两审终审制为叁审终审制。然而通过对国外审级制度的比较及成因的分析可知,一国的审级制度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对学者所提出的两审终审制的弊端,实质是整个司法体制的问题,而非审级制度的问题,而且实行叁审终审制也不具有可行性。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的存续有其合理性,应加以坚持而不应废除。(本文来源于《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叁审终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台湾地区的司法审级制度经历了日占时期与民国时期两个阶段,其叁审终审制度呈现出二元诉讼制、初审区别制、简易例外制、叁审书面制的特点,我国在今后可借鉴台湾的这一制度实行四级叁审的司法改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叁审终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徐敏.我国审级制度问题研究——探索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9
[2].徐运良.台湾地区叁审终审制度的形成、特征及其启示[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3].黄盈.论民事诉讼方面两审终审制度的改革设想[J].法制博览.2016
[4].孙琳琳.我国死刑案件审级制度研究——论我国死刑案件叁审终审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5].陈婷.既判力与自我纠错的矛盾——论两审终审制度下的审判监督程序[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6].孙琳琳,王容.我国确立死刑案件叁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3
[7].郜莲.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叁审终审制度[D].甘肃政法学院.2012
[8].路璐.论我国民事诉讼叁审终审制度及其构建[D].广西民族大学.2012
[9].王慧颖.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1
[10].姚绍芬.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考量——以国外审级制度比较为视角[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