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联合国范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税法,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
联合国范本论文文献综述
那力[1](2012)在《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区别与晚近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都在避免双重征税、避免国际逃避税等重大问题上,平衡来源地国家与居住国之间的所得分配,创制和维护国际税收秩序,同时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两个范本是有重要区别的,联合国范本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经营所得的征税上,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作为征税根据的常设机构的存续时间的规定不同。在资本所得的征税上,经合组织范本规定,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收入来源地完全免税,股息、分红收入部分免税,联合国范本则把这些问题留给税收协定的双方通过谈判来决定,实际上是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的征税权。在个人所得上,"固定基地"是否应该被"常设机构"所取代是两个范本的分歧焦点。在程序问题上,经合组织范本最近引进的仲裁条款,以及情报交换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4期)
姜英淑[2](2010)在《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目前多数国家所接受的"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产生及其差异进行分析,以求对世界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起到示范作用。(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0年02期)
综文[3](2004)在《联合国范本: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10月24日是联合国日。联合国自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以来,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利等方面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税收领域,联合国也利用其特殊地位,积极推进各国间的合作,尤其是在(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04-10-22)
吴金光[4](2003)在《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保险代理型活动如何确定常设机构的问题,《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观点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究竟应如何给出一个更合理的标准,并不是简单地在两者间作出取舍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6期)
吴金光[5](2003)在《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业务营业利润的重复征税以国际间保险服务贸易为前提而产生,并随着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和服务领域的拓展而更趋明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In Service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间保险服务(本文来源于《福建税务》期刊2003年06期)
吴金光[6](2003)在《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保险代理型活动如何确定常设机构的问题,《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观点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究竟应如何给出一个更合理的标准,并不是简单地在两者间做出取舍的问题。本文结合保险代理的特性,在详细剖析分歧所在的基础上,根据所确立的原则,对保险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涉外税务》期刊2003年05期)
联合国范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就目前多数国家所接受的"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产生及其差异进行分析,以求对世界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起到示范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联合国范本论文参考文献
[1].那力.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区别与晚近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2012
[2].姜英淑.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J].理论界.2010
[3].综文.联合国范本: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N].中国税务报.2004
[4].吴金光.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3
[5].吴金光.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J].福建税务.2003
[6].吴金光.论保险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比较研究[J].涉外税务.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