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利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营利性活动,领导干部,卫生行政许可,医疗器械
利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吕诺[1](2012)在《卫生部出禁令,防官员私利与公利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吕诺)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违(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2-01-04)
蒋奋,金彭年[2](2011)在《论属人法在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应用——立法比较研究与模式选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属人法是软化发生地法主义的选择之一,故可用于解决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冲突。债务人住所地法的补充适用、共同属人法的优先适用和作为"最密切联系"或"更密切联系"的考量因素之一,是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属人法的叁种立法模式。而在"更密切联系"框架下共同属人法的补充适用模式,因其最具合理性而值得为我国立法借鉴。(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1年08期)
黄培昭,焦翔,李文云,孙天仁[3](2011)在《政府军对反对派加强进攻 英意驻利外交机构遭纵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5月2日电 综合本报驻外黄培昭、焦翔、李文云、孙天仁报道:一位逃到突尼斯和利比亚交界的利比亚难民2日称,支持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政府军加强了对边境地带的进攻,“显然是为了报复他儿子和孙子被炸死”。据目击者称,利政府军当天使用大炮等武器密集轰炸(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1-05-03)
蒋奋,金彭年[4](2010)在《论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发生地法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单纯的不当得利发生地法主义,即以不当得利发生地为唯一空间连结因素的双边冲突规范,就立法沿革而言,只是个过时的立法主流;就立法模式而言,此项立法主义属传统冲突规范范畴,故带有传统规范自身无法克服的僵硬封闭之缺陷,需要借助共同属人法、法院地法、原因关系准据法来软化;而就其内涵而言,"不当得利发生地"这样的表达不够准确,其指向的连结点可以是损害发生地、利益获得地和原因事实发生地,而原因事实发生地最为合理。不当得利冲突规则至今在我国尚属立法空白,因此厘清不当得利发生地之内涵,并软化该连结点后,此项主义可为我国立法所用。(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白燕[5](2008)在《义利冲突思辩——由篡改病历现象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病历作为证据在各类司法鉴定及人身伤害案件的民事、刑事处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客观准确地反映病人的病情,病历书写要规范,同时要客观地记录病人病情的变化以及治疗的措施和意见;而且病历一经形成不能涂改,(本文来源于《职业时空》期刊2008年10期)
蒋茂林[6](2008)在《见义勇为行为的义利冲突及调适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见义"不为"者远多于"勇为者",究其原因在于见义勇为行为者的义与利发生冲突。通过自我心理的调适、价值取向的调适以及外在环境的调适可以化解行为者义利的冲突以达到义利的统一,让这种稀有的道德财富更显光彩。(本文来源于《长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葛恒阳[7](2007)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义利冲突中的价值取向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和利是人们价值取向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义和利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义和利的矛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来源于《教育与职业》期刊2007年33期)
王雪迎,刘冰[8](2006)在《公交车上配合抓小偷 乘客索要误工损失》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丢了钱包就够倒霉的了,真没想到车上的乘客还跟我要损失费,这叫什么事啊!”提起自己在车上被盗而又被协助调查的乘客索要赔偿,居学亮情绪激动地对说。10月26日上午9时2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居民居学亮乘坐一辆14路公交车上班,在乘(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06-11-14)
龚长宇[9](2006)在《试论转型期的义利冲突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社会结构中存在种种义利冲突,具体体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与权利平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矛盾叁个方面。对于这些冲突,要到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中寻找原因;同时必须认真面对这些冲突,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6年05期)
金彭年,张明珠[10](2005)在《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冲突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得利制度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在各国民法上占有重要一席。但由于受道德观念的影响,再加上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差异,各国不当得利制度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相当大。因此,冲突规范在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就凸现其重要性。本文首先回顾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不当得利的各条冲突规则,并在研究英美立法模式对我国参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5年02期)
利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属人法是软化发生地法主义的选择之一,故可用于解决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冲突。债务人住所地法的补充适用、共同属人法的优先适用和作为"最密切联系"或"更密切联系"的考量因素之一,是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属人法的叁种立法模式。而在"更密切联系"框架下共同属人法的补充适用模式,因其最具合理性而值得为我国立法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利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吕诺.卫生部出禁令,防官员私利与公利冲突[N].新华每日电讯.2012
[2].蒋奋,金彭年.论属人法在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应用——立法比较研究与模式选择探讨[J].河北法学.2011
[3].黄培昭,焦翔,李文云,孙天仁.政府军对反对派加强进攻英意驻利外交机构遭纵火[N].人民日报.2011
[4].蒋奋,金彭年.论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发生地法主义”[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
[5].白燕.义利冲突思辩——由篡改病历现象引发的思考[J].职业时空.2008
[6].蒋茂林.见义勇为行为的义利冲突及调适刍议[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
[7].葛恒阳.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义利冲突中的价值取向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
[8].王雪迎,刘冰.公交车上配合抓小偷乘客索要误工损失[N].中国青年报.2006
[9].龚长宇.试论转型期的义利冲突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
[10].金彭年,张明珠.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冲突规则研究[J].法学家.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