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刑侦大队山东枣庄277400
摘要: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经常性遇到各种各样的损伤,其中包括颅脑损伤。颅脑损伤的损伤类型具有多样性,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法医不仅要通过患者颅脑损伤的病理症状来鉴定,还需要借助影像学分析等专业技术进行损伤鉴定。其检测的结果对患者的伤势具有严重的影响,所以,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时,要注意鉴定的准确性。因此,本文主要从颅脑损伤鉴定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几种颅脑损伤的法医临床检验鉴定研究这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为法医临床检验鉴定颅脑损伤提供合理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颅脑损伤;法医临床检验;研究
引言
对于人体来说,颅脑是人的重要部位。当人体的颅脑受到了损伤,依据损伤的程度对人体会产生相应程度的影响。颅脑损伤容易引起合并性继发性的脑干损伤以及其它并发症,情况严重时,会威胁人的生命。在临床医学中,颅脑损伤多为机械损伤,因为突发的暴力损伤使得死亡率提升。若损伤鉴定时出现错误会引起一系列的案件纠纷,或鉴别失误造成患者生命无法挽回。因此,对颅脑损伤进行仔细的法医学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颅脑损伤鉴定需具备的条件
在对人体进行颅脑损伤鉴定时,需要具备以下几点:(1)患者要有明确的头部外伤历史。(2)在临床资料上有明确地记载患者头部损伤的临床症状以及对应的损伤体征[1]。(3)在进行颅脑损伤鉴定时,通过X线、头部CT片等专业技术手段显示出患者具有新鲜的损伤改变,如:患者头皮下具有帽状的腱膜血肿、脑挫裂伤,或出现脑出血、脑血肿以及颅骨骨折等情况。(4)为进一步确定患者是否为颅脑损伤,医生需要询问患者过去是否具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且严重程度如何。在进行颅脑损伤法医鉴定时,要密切注意患者的血压,定期地进行血压测量,掌握患者当前血压情况。除此之外,检查眼底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有没有关联,从而排除因为慢性疾病而引起的脑出血情况,为准确鉴别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2.几种颅脑损伤的法医临床检验鉴定研究
2.1颅脑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别的难点
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主要难点是头部CT以及阅片的水平。在进行颅脑损伤、颅脑骨折以及脑出血的鉴定时需主要具备以下条件。
(1)患者头部的外伤部位的软组织伤有明确的改变。(2)颅骨骨折的鉴别。除了颅脑颅底骨折之外,骨折的部位还包括头部软组织损伤相应的部位。患者颅脑出现血肿、脑挫伤等一些新鲜的损伤都位于头部软组织伤的同一侧或者对侧位置。因为外伤所导致的脑出血部位主要位于靠近患者大脑的脑组织内。血肿的密度高,并且其均匀性一致。(3)脑内血肿、挫伤的鉴别方式。患者大脑血肿的周围常伴有挫伤、水肿带等。与之相反的是,高血压脑病出血时主要出现于内囊位置,脑栓塞主要位于大脑基底部,并且常有脑水肿的情况产生。(4)颅底骨折。如果是颅底骨折,需要有相应的淋巴症状出现才能判断。如:患者眼部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的情况下,会出现熊猫眼,有鼻漏或者咽管漏的情况。同时检测的头部CT会显示患者颅内积压或者蛛网膜的下腔具有出血的状况[2]。(5)鉴别新伤与旧伤。如果属于陈旧性的颅骨骨折,患者骨折局部没有帽状腱膜、硬膜下、脑组织等损伤改变。骨折的断折处不锋利则属于旧伤。(6)新伤与旧伤并存的情况鉴别。新旧伤并存时,头部CT会显示为陈旧性损伤以及发生病变等。如:损伤处发生病变的密度比较高,血肿机化、脑挫裂处部位已经被吸收软化、骨折线比较模糊,并伴有骨痂的产生。如果脑栓塞病灶已经软化,则说明已经发生陈旧伤病变。当软化病灶的四周出现新鲜血液或者水肿带时,则属于陈旧性病变基础上的新鲜损伤等。
2.2颅脑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别
对于一些原发性的颅脑损伤患者,患者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失去所有的生命体征。而对于有些的颅脑损伤的患者而言,其主要的临床症状不会反应得很严重。但是患者一旦出现合并原发性脑干损伤,这种病症很容易威胁患者的生命,甚至患者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死去。在法医鉴定上对这种病症的鉴别方式是:患者的脑组织会出现大范围的挫伤,情况严重时会直接损伤脑组织,但是不会出现明显的脑疝形成或者继发性的脑干损伤等。患者的颅脑受伤以后,在伤后的12个小时内,如果患者的压力上升,并出现继发性的脑干受损症状,脑组织会出现水肿症状,并伴随脑疝的状况。全部过程主要维持7天,最后死亡。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症状之外,产生颅脑损伤的患者,伤者损伤越重,伤者的免疫力以及抵抗力会急剧下降。特别是受到重型的颅脑损伤的患者,其表现的症状更加明显。颅脑损伤卧床时间更长,发生并发症的概率则更大,主要的并发症为肺部感染等。
总的来说,在进行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时,要借助法医专业的技术手段[3]。在进行颅脑损伤诊断时,必要情况下,要经过临床医学手术、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和药物进行诊断。法医的诊断结果通常会显示在病理的检验上。对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掌握患者的一般资料,包括患者的年龄、职业、伤重情况。对于已经颅脑死亡的患者,法医要分析患者死亡的原因,对患者的损伤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评价,不能仅仅依靠法医病理学知识进行简单地损伤判定。同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掌握的临床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同时,还需要借助影像学进行颅脑损伤检查,从而诊断出患者的颅脑损伤的实际情况。
3.结语
总而言之,进行颅脑损伤鉴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在进行诊断时,及时地进行脑颅损伤法医鉴定,鉴定的结果也会更简单一些。所以,法医进行颅脑损伤鉴定时,既需要尽可能的把握恰当时机,还需要明确鉴定过程中的原则问题,结合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况,对伤者的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借助影像学技术以及损伤原理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最终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减少医患纠纷。
参考文献:
[1]郭东旭.薛满果.论轻型颅脑损伤的法医鉴定—兼对截《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的思考[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56(08):69—73.
[2]张俊涛.苏伟民.影像检验在颅脑损伤中的法医学应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5,16(09):69—75.
[3]穆娇.徐伦武.刘龙清.等.2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回顾性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5,36(08):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