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成巧云

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成巧云

导读:本文包含了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瑕疵仲裁协议,意思自治,仲裁机构,有利于有效

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文献综述

成巧云[1](2015)在《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间经济交易日益扩大,在贸易往来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鉴于国际商事仲裁在解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很多当事人会协议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但是由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机制不熟悉,导致了大量瑕疵仲裁协议的产生,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方面。如何利用“有利于有效原则”对机构约定有瑕疵的仲裁协议进行补救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案为基础阐述该案中“有利于有效原则”在仲裁机构约定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的运用,分别从意思自治为本、目的解释为用两方面对“有利于有效原则”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其在本案中的体现,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仲裁机构约定有瑕疵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总结出“有利于有效原则”对之补救的有益经验。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相关法院对该案的不同认定,接着根据各个法院认定的理由不同,从中发掘“有利于有效原则”,以及在本案中法院是如何理解和运用“有利于有效原则”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有利于有效原则”的理据。主要分为叁方面:意思自治为本、目的解释为用、结合本案的分析,第一,论述了意思自治的相关理论、仲裁协议的契约性以及“有利于有效原则”在瑕疵仲裁协议补救时的补强作用。第二,阐述了目的解释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目的解释贯彻“有利于有效原则”两个内容。第叁,结合本案分析了意思自治为本,目的解释为用在本案中的体现。第叁部分论述了“有利于有效原则”在仲裁机构约定有瑕疵时的运用。实践中,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例尤为常见,在理论上引起了学者激烈的讨论,仲裁法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体现了“有利于有效原则”,所以笔者在这里对该问题分类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各种具体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解决方案,论述了“有利于有效原则”在仲裁机构约定有瑕疵的仲裁协议补救中的重要作用,本部分探讨的关于仲裁机构约定有瑕疵的情形主要包括叁种类型:未约定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仲裁机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最后一部分通过前四部分对案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和由本案引发出来的问题的思考,论述了笔者得到的启发,为了进一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首先应逐步修缮制度的缺漏,承认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其次应该对仲裁法第16条中有效仲裁协议必须包含确定的仲裁机构做弹性化的理解。(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12-13)

陈建华[2](2014)在《瑕疵的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瑕疵协议有效性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叁个回复的司法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瑕疵的认定现状。从正当性、必要性、指导原则和制度构建方面对给予国际商事瑕疵仲裁协议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进行深入的研讨,以期建立完善、规范和高效的国际商事仲裁瑕疵协议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制度,确保司法认定质量,竭力维护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刘辉荣[3](2014)在《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瑕疵仲裁协议,是一种有缺陷的病态仲裁协议,它具备有效性但却缺乏可执行性。瑕疵仲裁协议的存在,既与当事人有关,也与法律环境有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有多种表现形式,可分为缺乏一般构成要件、当事人仲裁意愿不明确、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其他内容约定存在瑕疵等四种情形。瑕疵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仲裁庭和法院的法律效力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存在瑕疵的方面在得到补救前是暂时没有效力的,不同表现形式的瑕疵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缺陷也各不相同。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应由仲裁庭、法院依据相关的准据法进行认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源于《纽约公约》和《示范法》有关条款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所确立的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瑕疵仲裁协议是可以补救的,因当事人、仲裁庭和法院的补救而具备可执行性。对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受当事人约定、准据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制,应遵循尽量使协议有效、探究当事人原意、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当事人协议→准据法→仲裁规则→自由裁量的路径从中寻找补救的方法。最后,比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和补救的理论和实践,我国仲裁协议法律制度具有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条款较多、有关仲裁协议可以约定之内容的授权性规范较少的特点,我国仲裁法在今后的修改中应严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尽量赋予瑕疵仲裁协议以有效性。(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4-04-01)

马斌[4](2010)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制度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简便快捷、保密性、一裁终局、以及裁决执行有保障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正是由于这种优势的存在,才使得仲裁越来越受到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的青睐,从而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主要的方式之一。生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公约以及各国的立法和实践都倾向于认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以最大化的实现仲裁制度的价值,实现当事人仲裁的意愿。我国的仲裁法和司法实践目前还没有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保持一致,对仲裁协议的生效要求极为苛刻,没有赋予当事人、仲裁庭、法院对瑕疵仲裁协议予以补救的权利,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纽约公约》支持仲裁的精神、不符合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更加会造成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实质不平等。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的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作者欲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此类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及补救,并结合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来审视我国仲裁法律的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其不足之处,以期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首先在第一章从理论上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学理概念、区分了瑕疵仲裁协议和无效仲裁协议,归纳了瑕疵仲裁协议的种类,为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做铺垫;第二章对《纽约公约》中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关规定做了介绍,并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英美两个仲裁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在实践中出现的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例,并得出结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有提请仲裁的真实合意,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关于可仲裁性的规定、不违反有关国家的公共秩序,都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都应该被执行。文章第叁部分既是对第二章的理论总结,又从理论上更深层次的探讨了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原则及补救方法,并得出结论: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协议的基础,对于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应该以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利于仲裁为原则。当事人有对瑕疵仲裁协议予以补救的权利,在当事人不能合意补救的情况下,仲裁庭、法院应该行使其对瑕疵仲裁协议补救的权力,以尽量承认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第四章在前叁章的基础之上,介绍了中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立法和实践,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中国在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不符合法理和国际潮流之处,并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董勤[5](2005)在《对有瑕疵仲裁协议的司法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并不都是法律专家,他们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并不鲜见。对这些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最好是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完善,或是由仲裁机构协助他们予以完善。但这两种方法往往行不通。一方面是由于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往往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7-04)

刘德福,徐俊[6](2004)在《论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模,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重,并作为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主要方。仲裁法是程序法,程序规则的设计接影响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本文拟仲裁法协议的效力及其效力瑕疵问进行分析,希望对仲裁制度运作有裨益。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仲裁协议是一个(本文来源于《价格月刊》期刊2004年12期)

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叁个回复的司法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瑕疵的认定现状。从正当性、必要性、指导原则和制度构建方面对给予国际商事瑕疵仲裁协议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进行深入的研讨,以期建立完善、规范和高效的国际商事仲裁瑕疵协议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制度,确保司法认定质量,竭力维护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瑕疵仲裁协议补救论文参考文献

[1].成巧云.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案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

[2].陈建华.瑕疵的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瑕疵协议有效性的思考[J].仲裁研究.2014

[3].刘辉荣.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补救[D].苏州大学.2014

[4].马斌.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补救[D].中国政法大学.2010

[5].董勤.对有瑕疵仲裁协议的司法补救[N].人民法院报.2005

[6].刘德福,徐俊.论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补救[J].价格月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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