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马英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马英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补偿,国家补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马英[1](2019)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当今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人们的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开始逐渐重视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的救济问题而不仅仅是追求法律公平的判决,当今现代被害人学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开始意识到并且关注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因此,在当今推动法治社会进程的大趋势下,我国有必要在科学分析的情况下建立并完善我国有关刑事被害人补偿的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7期)

陈洁[2](2018)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保护的思想和实践,西方社会早已有之。现代法治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很多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即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因犯罪遭受的损失给予弥补。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展开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实务界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地有益探索,许多地方相继开展了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试点。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现有规定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改善被害人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该制度在实践中多有掣肘,难以发挥出其全部功效。鉴于此,我国应该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并解决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加快推进统一的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本文首先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概述入手,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中各基本概念的界定明确本文研究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在对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和刑事政策说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理论学说进行介绍和阐述的基础上,展开对被害人国家补偿理论构建的新思考,在对传统国家责任说渊源社会契约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和择取,构建更适合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有限国家责任说。然后,本文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本土实践入手,通过对我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公安系统开展被害人补偿试点工作情况的介绍和分析,归纳出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实践呈现的积极效果和暴露的问题缺陷,同时提出我国被害人补偿实践的改革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我国现阶段进行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充分的论证。最后,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设计、与相关制度衔接进行了详细地论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法定、补偿必要、补偿高效原则;对补偿对象、条件和范围、补偿资金、补偿机构以及补偿程序进行了具体设计。(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赵智[3](2018)在《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被害人是因犯罪而受损的受害者。就被害人来说,在其合法权益遭到犯罪行为侵害之后,有权获得来自犯罪方的赔偿。依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被害人的损失主要依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予赔偿。但当下实际情况是责任主体赔偿不能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被害人不能实现赔偿愿望,生活困难,引起社会不稳定。被害方及被害方亲属长期就执行问题上访缠诉,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维护被害人的权利。随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很多,但都是杯水车薪,不能完全解决这一现象。本人本科阶段在法院实习过程中发现此问题,研究生阶段对此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学习,并进行探讨与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自身存在诸多不足,缺乏统一的救助标准,补偿对象和范围过于狭窄,国家补偿工作不规范且容易成为息诉息访的工具,不能满足当下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需求。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更好地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已有国家责任说;社会保险说;社会福利说等七种学说为依据,笔者提出应以有限国家责任说为其正当性理论依据,根据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理论研究及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的有益探索,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当中符合我国国情的部分观点,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人权的保障,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实际可行性。我国应当转变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立法模式,由之前的临时性、过渡性的、分散的救助模式转变为制定专门的统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模式。(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5-01)

刘晓珊[4](2017)在《探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各方面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在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已经成为司法界各部门的共识。文章通过阐述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现有理论学说和其价值体现,深入讨论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以期对推动该制度的实施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1期)

廖霞[5](2017)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不仅是希望惩罚加害人,当然也是为了希望得到赔偿。犯罪行为对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精神上的创伤是难以估量的,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方,被害人当然希望犯罪人在受到刑罚惩治的时候还能得到损害的赔偿。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导致很多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部分刑事被害人可能会因为无法获得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对司法产生不信任,进而对社会产生报复转化为新的犯罪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纵观国外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对无法得到赔偿的被害方进行一定的救济,安抚受害人,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司法信赖。中国大陆没有正式建立起该项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现象严重,一些省份已经开始进行救助试点工作,对无法获得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进行救济,这说明了我国对被害人救济的急切性。这种做法固然可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但在救济的现实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以此作为背景,本文想要探讨的是在我国构建统一的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国家补偿制度是否可行,以及构建该制度需要依据的理论及要如何构建的问题。通过研究他国的被害国家补偿制度,适当借鉴他国的优秀实践经验,在我国构建统一的被害国家补偿制度及立法。全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探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中的基本概念等问题及其价值分析。第二章对国外一些国家主要的被害补偿制度的立法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和对比,归纳出他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异同点,为我国提供参考。第叁章分析建立该项制度的一些基础理论,为该制度建立提供理论根据。第四章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原因和可行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我国建立该项制度的现实急切性。第五章探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设计,以期为该项制度的建立能够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7-06-30)

孙文红,刘琳[6](2017)在《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以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概念、特点为本文写作的切入点,综合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补偿的各种现存的制度,通过比较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公诉案件和解制度之间的差异。通过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并结合各地司法发展的实践,以期逐步建立并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6期)

张淑纷[7](2017)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国家责任理论,国家负有预防犯罪和保护公民不受犯罪侵害的责任。由于犯罪行为不能完全预防,因此当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得不到犯罪人赔偿时,国家应给与具体有效的经济补偿,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为其设立程序保障,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国家补偿在条件的被害人在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两年内有权向设立在该法院内部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由叁名以上审判员以“书面审查为原则、组织听证为例外”的审查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即时生效。同时,也应当设立具有操作性的国家补偿案件的救济、补偿方式、补偿金的返还和追偿制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李青春[8](2016)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兼具社会法和刑事法色彩,主要采取救助模式,补偿范围仅限于物质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失。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时,存在补偿性质不确定、补偿对象不统一、补偿标准不高、补偿资金无法保障以及补偿程序不规范等现实困境。我国需要准确界定国家补偿的性质,将国家救济由救助模式上升到补偿模式,对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补偿程序、补偿资金来源、补偿金额和方式等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本文来源于《荆楚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蒋斌[9](2015)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补偿制度是针对无法从犯罪者得到应有赔偿的犯罪被害人,国家在全方位考量基础上,给予相关补偿的制度。本文讨论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和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以期构建科学合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5期)

彭勇[10](2015)在《浅析构建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犯罪被害人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刑事犯罪行为直接的施暴对象,因此遭受到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犯罪司法赔偿制度不够完善,刑事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他们很难从犯罪分子那获得合理的损害赔偿。面对刑事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难问题,尽快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已经引起社会共识。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对犯罪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案例,但仅限于个案适用,我国未真正建立起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律体系。从法治社会的发展来看,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的人权及司法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5期)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保护的思想和实践,西方社会早已有之。现代法治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很多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即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因犯罪遭受的损失给予弥补。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展开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实务界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地有益探索,许多地方相继开展了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试点。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现有规定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改善被害人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该制度在实践中多有掣肘,难以发挥出其全部功效。鉴于此,我国应该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并解决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加快推进统一的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本文首先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概述入手,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中各基本概念的界定明确本文研究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在对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和刑事政策说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理论学说进行介绍和阐述的基础上,展开对被害人国家补偿理论构建的新思考,在对传统国家责任说渊源社会契约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和择取,构建更适合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有限国家责任说。然后,本文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本土实践入手,通过对我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公安系统开展被害人补偿试点工作情况的介绍和分析,归纳出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实践呈现的积极效果和暴露的问题缺陷,同时提出我国被害人补偿实践的改革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我国现阶段进行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充分的论证。最后,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设计、与相关制度衔接进行了详细地论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法定、补偿必要、补偿高效原则;对补偿对象、条件和范围、补偿资金、补偿机构以及补偿程序进行了具体设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马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2].陈洁.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3].赵智.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D].甘肃政法学院.2018

[4].刘晓珊.探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J].法制与经济.2017

[5].廖霞.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D].深圳大学.2017

[6].孙文红,刘琳.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J].智富时代.2017

[7].张淑纷.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8].李青春.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6

[9].蒋斌.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分析[J].法制博览.2015

[10].彭勇.浅析构建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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