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置论文-许见明

行政处置论文-许见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处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司,行政处置,破产程序,冲突

行政处置论文文献综述

许见明[1](2018)在《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的商业已经越来越发达,但固有的法律程序和日益完善的商业体系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比较典型的就是证券公司在破产清算制度上和政府的监管有着一定的冲突。为此,2008年开始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对行政措施种类、形式等[1]。但是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我国的破产清算程序和行政处置程序冲突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行政程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程,所以操作十分不规范。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将二者进行较好的协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6期)

祝孟辉[2](2014)在《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对接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中国证券行业在政府推动下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遭遇不少问题。自然,政府也有责任解决由其监管不力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制度中仍然存在行政处置与司法程序对接不当的问题。正因如此,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行政措施种类、形式等。纵观条例中关于行政清理的规定,应当说该程序已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破产清算程序的含义。但是,就风险证券公司处置过程而言,行政处置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两者在适用法律、任务目标、主导机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在对接上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和障碍。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实践中,司法程序和行政处置工作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二者对接不当问题,使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无法顺利完成。本文系统地研究证券公司司法程序和行政处置的对接问题并探讨解决思路,以便能够更好地处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理工作并推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有效进行。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包括《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特别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衔接上的缺陷,主要包括行政处置行为的法律地位不清,行政处置手段在使用上的缺陷,司法程序对行政处置行为监督和配合的缺位等;第叁部分主要分析美国证券公司破产法的特别规范分析并加以借鉴,主要介绍美国SIPC的特点,客户支付令的介入和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我国行政处置与司法配合的缺陷,本文第四部分从行政介入的理论基础入手,着力分析我国行政处置行为的主体正当性和程序规范性,并就司法程序对行政处置行为的司法认定和司法配合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6-01)

伏军[3](2012)在《论银行危机行政处置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危机行政处置程序是针对银行设立的特殊行政程序。考虑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及公共性,建立这一程序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来说十分必要。银行危机行政处置程序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金融服务提供为目标,程序启动标准区别于普通企业破产清算标准并应符合法定程序。危机银行的行政处置方式包括并购、购买与承继、资产分离等利用市场资源方式,也包括政府担保、国有化等利用公共资源的处置方式。考虑到公共资源的负外部性,市场资源应当被优先利用,公共资源使用应符合严格法定程序并应限于合理范围之内。(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2年06期)

丛林[4](2010)在《刍议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程序——以行政处置程序的正当性论证为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公司的破产作为经济危机的一个后遗症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巨大的影响,而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有一系列前置的行政处置程序。本文介绍了2008年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关于行政处置程序的规定,以及从平衡论和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出发论证了行政处置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0年02期)

廖大海,梁小芳[5](2009)在《服务,蕴含在行政处置中——临桂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漫笔》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下,风景文化名城桂林市正在进行一场城市中心区西移战略的战争!大规模城市建设高潮的掀起,使临桂这片热土显得更珍贵,因此,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就成了临桂国土人急需考虑的首要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广西国土资源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精神,从2008(本文来源于《南方国土资源》期刊2009年12期)

陈森[6](2009)在《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的行政处置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银行破产行政处置程序的概念及其必要性在银行破产程序启动、运行、终止的全过程中,无不伴随有银行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破产受理法院的司法裁判权、银行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权等多方主体及其权利与权力的角力和博弈。一个健全、合理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应当致力于实现市场约束机制①、诉讼破产法制和行政处置程序的良性互动和协同运行。作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和显着特色,行政处置程序系指银行监管机构及其指定的管理人依法行使职权,针对危机银行(即濒临破产的问题银行)或破产银行(即已经进(本文来源于《金融法学家(第一辑)》期刊2009-10-17)

王婷钰[7](2009)在《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证券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许多高风险证券公司处于破产边缘、举步维艰。对于面临退出的证券公司,由于其积聚着较高的风险,如果处置不当,其退出可能影响并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并导致市场的动荡。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高风险证券公司较早采用的方式是出现一家处置一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国金融机构在艰难中求生存。我国的金融业在危机的影响下同样受到不小的冲击。激烈的市场竞争、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使得证券监管部门不能再简单的以个案处置的行政处置方式进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置证券公司退出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在高风险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中,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置方式化解风险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行政处置程序中保持破产制度又有其必要性。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程序在工作的内容上存在着重迭。但由于两者性质、目标等的不同,实质上,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冲突与摩擦。因此,设计一套衔接于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规则有助于化解这样的冲突与摩擦。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衔接规则存在的必要性。衔接规则的存在有助于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保障行政权力的适度介入。第二部分从较为宏观的角度讨论了衔接规则调整的主要原则与内容。在第叁部分的具体规则设计上,应明确界定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各方主体的职能与角色。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涉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甚至影响其他的相关金融机构。所以,证券公司退出制度直接影响到金融的安全、经济的稳定。在处理证券公司退出的问题上,我们还应当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公司退出制度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特殊、复杂的制度建设,不仅包括证券公司的退出、还包括投资者保护,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等内容。对于我国而言,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还只是在起步阶段,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只是对证券公司退出中的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制度加以阐述,希望能够给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27)

鲁智勇[8](2009)在《刍议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公司往往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公司资不抵债、出现经营困难时,如果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将会造成更加消极的社会后果。基于此应通过行政介入的方式,以行政手段对证券公司所具有的特殊问题进行处理,之后再进入破产程序。我国关于风险证券公司行政处置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性难题。本文在对大量证券公司处置程序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处置程序中司法难题的解析提出了有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09年11期)

陈恩挚[9](2008)在《消费争议解决模式杭州首创》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消费者通过与企业和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实际解决投诉2000余起,节约行政成本约10%本报讯( 陈恩挚)当拿到被退回的健身会员卡费9995元,朱小姐和她的同事们总算舒了口气。去年底,一起预付式消费卡纠纷案在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仲裁中心消(本文来源于《杭州日报》期刊2008-02-27)

高丛林[10](2007)在《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及其结果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公司在对资本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随着近些年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显露,风险集中爆发。由此产生了部分“高风险证券公司”,即,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公司。在此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针对高风险证券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并运用强制手段对其风险予以化解,有效地防止了危机的扩大和风险的蔓延,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自2002年鞍山证券被撤销至2006年底,我国共处置了30多家高风险证券公司。通过系统分析各公司的处置情况可发现,在处置时所采用的称谓虽呈多样性,但囿于我国的法制建设程度及金融监管水平,在对高风险证券公司处置方面所作的实质性创新有限,仍限于托管、接管和关闭叁种方式。然而,无论在何种方式之下,一个明显的特征却始终根深蒂固地存在其中且主导着整个处置工作的启动和进展,此即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行为的行政性特征。所谓“行政性特征”是指在处置过程中以行政政策为依据、以行政部门利益为取向、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典型性特征。这一方面可归因于法制建设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亦可归因于行政主导的社会惯性使然,最终导致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问题由于某种程度的政策考量而行政化。该特征较为明显地存在于处置依据、司法保护、利益相关者区别对待及效益工资的处理等四个方面,反言之,通过对此四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可较为全面的证实高风险证券公司处置行为的行政性特征。从市场退出的角度而言,高风险证券公司经过系列的行政处置有可能产生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叁种结果。通过对该叁种结果的理论分析及实证观察,可发现:高风险证券公司资产重组的成功受制于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及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成功率较低。对于破产重整,新《破产法》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权利,但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缺乏相关实践经验。因此,在很多高风险证券公司均已在技术上破产的情况下,通过破产清算直接退出市场便成为直接而有效的办法。综上,本文从行为到结果、从实然到应然,全方位分析了高风险证券公司处置行为所具有的行政性特征及其结果选择的现实性考量。(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行政处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中国证券行业在政府推动下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遭遇不少问题。自然,政府也有责任解决由其监管不力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制度中仍然存在行政处置与司法程序对接不当的问题。正因如此,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行政措施种类、形式等。纵观条例中关于行政清理的规定,应当说该程序已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破产清算程序的含义。但是,就风险证券公司处置过程而言,行政处置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两者在适用法律、任务目标、主导机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在对接上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和障碍。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实践中,司法程序和行政处置工作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二者对接不当问题,使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无法顺利完成。本文系统地研究证券公司司法程序和行政处置的对接问题并探讨解决思路,以便能够更好地处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理工作并推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有效进行。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包括《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特别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衔接上的缺陷,主要包括行政处置行为的法律地位不清,行政处置手段在使用上的缺陷,司法程序对行政处置行为监督和配合的缺位等;第叁部分主要分析美国证券公司破产法的特别规范分析并加以借鉴,主要介绍美国SIPC的特点,客户支付令的介入和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我国行政处置与司法配合的缺陷,本文第四部分从行政介入的理论基础入手,着力分析我国行政处置行为的主体正当性和程序规范性,并就司法程序对行政处置行为的司法认定和司法配合提出了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处置论文参考文献

[1].许见明.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探讨[J].法制博览.2018

[2].祝孟辉.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对接问题[D].上海交通大学.2014

[3].伏军.论银行危机行政处置程序[J].当代法学.2012

[4].丛林.刍议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程序——以行政处置程序的正当性论证为角度[J].东方企业文化.2010

[5].廖大海,梁小芳.服务,蕴含在行政处置中——临桂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漫笔[J].南方国土资源.2009

[6].陈森.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的行政处置程序研究[C].金融法学家(第一辑).2009

[7].王婷钰.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衔接[D].华东政法大学.2009

[8].鲁智勇.刍议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程序[J].商业时代.2009

[9].陈恩挚.消费争议解决模式杭州首创[N].杭州日报.2008

[10].高丛林.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及其结果选择[D].中国政法大学.2007

标签:;  ;  ;  ;  

行政处置论文-许见明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