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江苏14000
摘要:目的:分析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的围手术期护理。方法:选取我院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收治的40例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为对象,所选患者均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与干预组,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护理,干预组患者接受围手术期护理,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后并发症情况。结果:干预组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明显少于对照组,两组患者数据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中实施围手术期护理,应用效果较好。
关键词: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蛛网膜下腔出血;围手术期护理
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临床中的一种常见疾病,患者在患病后一般需要接受手术治疗[1]。目前,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的治疗效果较好,但是患者若未能接受科学护理,治疗效果也难以得到保证。我院在患者手术治疗全过程中实施围手术期护理,效果极佳,现作以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收治的40例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为对象,所选患者均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患者经临床CT扫描后均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将所选患者随机均分为对照组与干预组,每组20例患者。对照组男性患者11例,女性患者9例,年龄47—65岁,病程5—7d;干预组男性患者12例,女性患者8例,年龄45—68岁,病程4—8d,两组患者一般资料经对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护理,干预组患者则接受围手术期护理,方法如下:
1.2.1术前护理
由于蛛网膜下腔出血多为突发,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压力、心理状态相对较差,护理人员需要把握患者及家属存在的不良心理,安抚患者及家属,让其消除紧张情绪,更好地面对治疗。护理人员在术前需要适当抬高患者的头部,方便患者静脉血液回流,并且及时给予脱水剂来降低患者颅脑内压。护理人员在术前还需要帮助医生做好术前检查,并对患者状况进行评估,帮助患者备皮并观察患者的个人体征,若出现不适症状则不能进行手术。
1.2.2术中护理
患者手术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帮助患者摆放正确的平卧位,建立血管鞘与介入通道,并用生理盐水进行持续性冲洗,避免患者血管鞘内出现血栓,保证患者静脉的通畅。此外,护理人员需要对患者的个人体征、监护仪器参数等进行严格监测,一旦患者出现异常,需要及时解决[2]。
1.2.3术后护理
护理人员要告知患者,术后卧床休息的同时要在6h内严格禁食,并监测患者的个人体征,看患者是否出现头痛等,关注患者意识情况、瞳孔情况、肢体运动性等,及早发现患者是否出现脑出血等并发症。护理人员还要观察患者接受穿刺部位是否出现渗血等,在拔除鞘管的时候准备好抢救药物等。
1.3临床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接受护理后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并加以分析。
1.4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所得数据均经由SPSS17.0软件包进行检验,计数资料表示为(n,%),利用X2加以检验,若两组患者数据对比P<0.05,表示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
2结果
对照组患者护理后有6例出现并发症,干预组患者则仅有1例出现并发症,对比两组患者的数据后X2为4.3290,P=0.037<0.05,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目前,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的治疗中,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较为常用,患者接受该方法治疗后所受创伤较小,术后恢复时间较快,患者治疗效果也较好[3]。若是患者未能接受科学护理,其手术效果也难以得到保证。
与传统的临床护理工作相比,围手术期护理无疑更为全面,涉及到的护理方面要更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广泛性与全面性。围手术期护理从患者的术前、术中、术后三个时间段出发,确保患者在手术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得到较好的临床护理。我院护理人员在患者围手术期护理中,从患者围手术期各个阶段入手,做好一系列护理工作,确保患者护理工作没有遗漏之处,以此保证患者的临床护理质量。这样,患者的多方面护理需求得到了较好的保证,“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理念也得到了基本贯彻。
在本次研究中,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护理,干预组患者接受围手术期护理。在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可以看出,干预组患者并发症例数明显少于对照组,两组患者数据存在统计学差异。
结语:
对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实施围手术期护理,可以确保患者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患者并发症发生几率,值得应用。
参考文献:
[1]姜楠,朱慧,任蕾娜.对接受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进行治疗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实施全程护理的效果分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18):118-119.
[2]李平.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护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05):301-302.
[3]罗永梅.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护理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4(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