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意审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意审判,法治,介入要素,趋同要素
民意审判论文文献综述
陈杰[1](2018)在《“民意审判”及其法治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的"民意审判",可在现象学方法下被还原为"介入"与"趋同"两项要素,即社会公众介入案件和判决结果趋向民意。介入要素由群体心理与专业思维之间的差异或新闻报道人和案件当事人的煽动所引发。趋同要素既可形成于法官在法律开放结构处对民意的审慎安置,也可出自隐蔽权力的逼迫。近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民意对审判的影响具有双向性,而抵御民意不良干扰并实现其积极功效的关键在于法官自主启动的反思平衡。因此,进一步完善司法独立的制度功能是法治背景下舆情案件公正审理的先决条件。(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翁里,裘燕婷[2](2016)在《民意审判的利弊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自媒体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司法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社会舆论有利于监督司法,促进司法进步,但有时也会影响公正审判。倘若允许司法向民意妥协,貌似顺应民意,实则牺牲司法公正,终将不利于社会的法治。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针对国内现状,探讨如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民意审判。(本文来源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陈洪杰[3](2015)在《论“民意审判”与司法的主体性危机》一文中研究指出"李昌奎案"式的"顺应民意"已经成为司法面对舆论关注时的一种典型的应对模式。"司法的人民性"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化的论证策略进而为此种"顺应民意"提供了合法性支持。然而,通过运用大众传播学的分析工具即可清楚表明,在一起起万众瞩目的个案背后推动"民意"的,并不是一贯正确、与真理同在的"人民",而依然可能是利益、权力、偏见与谬误。当"民意"与政治权力不恰当地结合在一起时,就会造成司法的主体性危机。(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1期)
潘潇,潘艳红[4](2015)在《法治语境下民意审判的成因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转型期的中国司法领域,公众舆论即民意在维护个人权利、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在司法领域出现了民意审判的现象。这与当前依法治国的主题相矛盾,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破坏,且民意易受利害关系人操纵,刑事领域民意审判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应促使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推进司法队伍自身建设并探索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变革。(本文来源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孙璐娇[5](2014)在《民意审判的法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邓玉娇案”为切入点,分析了民意与司法审判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且从法理学角度研究如何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进而指出二者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尊重舆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完善舆论监督体系,使民意通过合法方式进入司法程序对其监督并发挥作用。作为表达民众合理诉求的民意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形式传递给司法机关,一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另外一方面也应将民意纳入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考量因素从立法层面给予认可。民意反映了民众朴素的正义观,而先于司法审判由民意所引发的民意审判则可能严重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诉诸民意审判的案件多涉及权贵身份、道德底线、弱势群体等。这其中存在复杂的原因,如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不高、司法监督的缺失、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以及民众法律素质的逐步提升与基层审判人员法律素养的不匹配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考量民意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利弊得失。以实际出发,通过科学的论证和严谨的阐述探索一条在不干涉司法审判独立活动的同时将民意以合理的方式融入立法结构之中的中间道路;民意干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法律漏洞、克服司法形式主义、防止司法权滥用。民意不当干预司法审判将会极大的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对民意干预司法审判进行法理分析对于防范民意审判发生具有借鉴意义。为了防范民意审判现象的发生,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民意进入司法程序的法律制度。在完善现有的调解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进媒体、网络与司法活动的协调发展,不仅有助于改变现有司法审判方式的弊端,还可有效加快民意参与司法审判的立法进程。(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11-01)
王晓敏[6](2014)在《网络民意审判的危害与对策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新的舆论空间和思想阵地,网络民意近年来颇受关注,但其易变性、跟风性、随意性和非理性等特点极易使其形成所谓的"民意审判",对社会方方面面造成巨大的影响。本文从网络民意审判现象入手,着重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进而对网络民意审判进行理性反思,旨在为建立全新的网络民意应对机制和避免其负面影响提出一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今传媒》期刊2014年10期)
刘雁鹏,冯玉军[7](2014)在《对“通过重塑司法权威化解民意审判”之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学界有观点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权威化解舆情审判,但这种观点在事实认知上模糊了影响案件判决的因素和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在经验依据上高估了美国司法对民意的抵御能力,并且忽视了程序对民意的吸收;在理论证成上片面的理解了权威并错置了司法权威与民意认可的因果关系。化解民意对司法的干预不应该沿着司法权威的道路,相反,司法权威应的树立应当探寻民意认可的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4年04期)
贾晓凡[8](2013)在《“民意审判”及其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领域里的民意是大众根据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所形成的一种民众意愿,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的正义诉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碰撞。随着我国法治的推进,社会中一些诉讼的司法处理结果引起了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司法与民意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激烈碰撞。民意具有道德性、易变性、非理性、易受操纵性、非专业性的特点。在我国司法还不健全的当下,民意往往会在一些案件中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甚至造成民意干预司法的现象,导致民意审判的发生,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给法官施加压力。民意是社会公众普遍的正义诉求,而民意审判则有干涉司法独立之嫌。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民意审判典型案件的考察,发现这些案件大部分是刑事类案件,多是官民冲突案件、权贵身份案件、社会民生案件、道德底线案件、公德困境案件和迷离疑难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容易导致民意审判。这其中有着复杂的原因,如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不高,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近年来的司法民主化浪潮高涨,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但在民意没有正当程序进入司法的前提下,就容易导致民意审判发生;社会变革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与司法的最终解纷能力不协调更加暴露了司法的局限性;大众传媒在缺乏严格行业规范的约束下,往往会出现舆论监督的错位,成为民意审判的助推剂。民意审判有各种消极的社会影响。在民意缺少正当途径进入司法的背景下,这种不理性,非专业化的道德诉求就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权威受损。这不仅违反依法审判原则,而且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看似是顺应司法民主化的潮流,实则是异化的舆论监督,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为了防范民意审判现象,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民意进入司法的法律制度。对司法而言,首先,要坚持法院独立审判这一原则,这是防范民意审判的前提;其次,司法应当与民意保持适当的距离,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同时严格司法程序,确保程序正义,加强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回应民意的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民意通过正当途径进入司法;最后要寻求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平衡,要保障新闻自由和媒体监督,寻求媒体与司法追求公平公正这一共同的价值取向,通过多种途径规范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3-05-24)
姚燕珊[9](2013)在《民意审判与司法公信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科技的发展拉开了全媒体时代的序幕,司法传统与现实的碰撞,再加上社会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推进,在全媒体的作用下,非但未能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动能,反而因由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局限而引发出民意审判问题,成为司法公信建设过程中的一大挑战。本文就司法公信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民意审判问题展开研究,力图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视角对其作现状探究、成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通过对民意审判及司法公信作简要的构成性分析,可以看出全媒体实际上为民意审判影响司法公信提供了条件;而司法公共案件中所呈现的民意审判现状凸显司法公信危机;事实上民意审判不仅侵蚀司法独立、弱化司法权威,而且动摇司法信仰、干扰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司法公信的根基。公共视域中的司法案件何以遭遇民意审判?大致可从叁个方面找到原因:首先我国历史传统中法治文化较为薄弱,司法权威也一直处于弱势状态;司法实践过程中偏偏存在行政干扰司法、法官素质良莠不齐、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失范、法院执行乏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削弱司法公信力;而突如其来的全媒体时代,再加上初步发育的公民社会,所带来的是公民权非理性膨胀对司法公信的进一步压缩。由此可见,司法公信建设要突破民意审判的桎梏,不能依靠单向的司法制度建构来实现,还需要有力的司法文化支持。全媒体时代对民意审判问题的应对,无论是制度建构抑或文化发展都需要媒体力量的支持,一方面运用全媒体工具强化民主监督,从而倒逼司法机制优化;另一方面通过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刺激现代司法文化的当下生成。然而要真正解决司法公信建设所面临的民意审判问题,无论机制优化抑或文化增厚,都离不开公民法律素养的积极回应。在全媒体条件支持下,司法公信建设通过司法机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校等多方联动,实现全方位的公民法律素养培育。以公民养成的方式形成契合并支持现代司法理念与机制的司法运作生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司法公信建设所面临的民意审判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崔家蔚[10](2012)在《民意审判与精英思维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意审判者和精英思维者基于思维方式的相异,及评论基点、法律素养、考虑因素、效果取向的不同,会在评判案件时观点对决。但由于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法治需要民意来验证社会效果,公共舆论亟需克制情绪化冲动,回归司法的专业立场,加之立法途径的完善、司法公正的提升、民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两者也存在契合的可能性,并进一步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共同为国家的稳定繁荣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上半月)》期刊2012年01期)
民意审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自媒体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司法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社会舆论有利于监督司法,促进司法进步,但有时也会影响公正审判。倘若允许司法向民意妥协,貌似顺应民意,实则牺牲司法公正,终将不利于社会的法治。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针对国内现状,探讨如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民意审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意审判论文参考文献
[1].陈杰.“民意审判”及其法治应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
[2].翁里,裘燕婷.民意审判的利弊探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3].陈洪杰.论“民意审判”与司法的主体性危机[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5
[4].潘潇,潘艳红.法治语境下民意审判的成因与对策[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5].孙璐娇.民意审判的法理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6].王晓敏.网络民意审判的危害与对策探索[J].今传媒.2014
[7].刘雁鹏,冯玉军.对“通过重塑司法权威化解民意审判”之批判[J].法学评论.2014
[8].贾晓凡.“民意审判”及其防范[D].山东大学.2013
[9].姚燕珊.民意审判与司法公信之间[D].华东师范大学.2013
[10].崔家蔚.民意审判与精英思维的冲突[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