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红霞(郑州市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
摘要:本文探讨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列举出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注意的种种问题,从而加强了会计人员行为的行业自律,提高了会计职业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度会计监督
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只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转效果。故此,改革旧的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目前企业改革的矛盾和焦点之一。目前,社会上已有一些单位或地区在尝试此项改革,诸如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下属企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产依据其工作情况及时任免,对他们的工资、福利进行统一核算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它彻底打破了原有的会计组织机构及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我们都知道,会计具有两大职能——核算(反映)和监督。但就目前条件下,由于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会计核算(反映)的职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监督职能更无从谈起,像国内近年来出现的上市公司郑百文事件,银广夏事件等一系列经济案件,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事件无不反映会计的职能在弱化,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是十分必要的。
1.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会计人员成了企业财产所有者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最佳人选。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还具有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不良行为的权力和义务。
2.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使得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阶段性的。财产所有者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就只有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信息。而这样很难发现经营者的舞弊行为。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不再归经营者管辖,而是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这样,会计的监督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首先,委派会计在日常例行审核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时,对不合理的费用,不符财务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能够及时发现,对经营管理者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其次,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企业单位的重大经济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会计委派制的实行,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反映真实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不要饭碗就严管,想要饭碗就服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用这两句话来描写当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处境再恰当不过了。国有企业由于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等命运都掌握在企业厂长(经理)手中,会计人员只能在厂长(经理)的指挥棒下,惟命是从,逆来顺受,稍有不慎,轻则被免职,重则炒鱿鱼,甚至遭打击报复者也屡见不鲜。除少数会计人员敢于坚持原则,不怕挂冠而去外,大多数会计人员都是随大流。
4.会计委派制的实行,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大大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进程。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不再接受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会计与企业之间由原来的隶属关系变成了一种服务关系。会计工作也就成为了一种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职业,会计工作也就成为了一种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职业,会计工作就更容易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5.实行会计委派制,也是解决目前经济领域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措施。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为核算(反映)和监督,由于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及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的核算功能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而会计的监督功能却由于社会经济日益的市场化和现存旧的企业制度而越来越淡化。而失去了会计这个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使得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暂时的掩饰。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
会计委派制虽然在国外已经不是新生事物,但在我国才刚刚开始试点,综观各地试点的推行情况,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
1.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现行的《公司法》、《企业法》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在我国的《会计法》里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于是有人得出结论:实行会计委派制没有法律依据,同现行法律相抵触。对于这个观点,我是不敢苟同的。
2.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干涉了企业自主的人事权。虽然民营经济近年有了迅速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大量规模小、政府无力重点管理的企业。会计信息因之而严重失真,国有资产因之而大量流失。
3.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否会使会计游离于管理者的掌握之外,不利于会计人员实施理财活动。实施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不再接受企业、单位的直接管理。会计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存在了,会计的核算、监督作用是强化了,但会计人员的理财动化也淡化了,会计的理财功能势必弱化。这确实是实行会计委派制面临的一个问题。
而一时会计同企业的利益纽带被切断,会计只会机械地反映发生的经济活动,而不会主动地担负起理财的使命。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借口,随着理财活动的日益重要,理财工作必然会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和技术。企业可以单独设置理财部门,将会计工作与理财活动相分离。
4.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是否会和经营管理者重新勾结,这样就会违背实行该制度的初衷。可以说,不论实行何种制度,都不能根绝腐败、舞弊现象的产生,实行会计委派制也不例外,关键是看两种制度相比,哪种制度更具有优越性。应该承认,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这种合谋舞弊、腐败的现象存在的可能性是仍然存在的,但肯定会比现行的会计管理制度下的情况有大大的改善。当其舞弊成本大于舞弊获利时,这种舞弊的欲望就会得到很大程度扼制。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需注意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已被证明明显优越于现行会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利大于弊,是值得推行的,但在实际实际时,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要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区分好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和委派机构。我认为,可以由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诸如会计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监督、奖惩升迁、工资发放等。这个会计管理机构最便捷的方式是在会计师协会的领导下成立会计工作服务机构,集中所属会计人员,统一向相关单位委派会计,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委派机构则依企业、单位财产所有者不同而具体确定,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可由其董事会委派,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行政部门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派等,委派机构首先在会计管理机构挑选会计人员,然后由其派驻企业、单位。
2.确定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
实行会计委派制,并非“一视同仁”,要视企业、单位的经营规模和内部核算的具体形式而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应不分所有制,只分行业、经营规模制定委派范围的标准。至于委派方式,可由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委派机构、会计三者通过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要使委派会计有效地行使反映和监督职能,就必须赋予其明确的职责、权限。具体的职责、权限可以根据《会计法》中的规定视被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以在会计委派机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及被委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表达。
4.搞好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从目前的试点推行情况看,这些制度应包括(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2)委派会计的职务任免、升迁制度;(3)委派会计的考核轮岗制度;(4)委派会计的工资、资金分配制度;(5)委派会计的培训制度等,当然这些制度在今后的实践中可以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