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扩张论文-刘洋

司法权扩张论文-刘洋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权扩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益诉讼,司法权,拘束力,正当性

司法权扩张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19)在《公益诉讼中司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及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公益诉讼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在立法上是个空白。从公益诉讼的性质与功能出发,运用司法权扩张理论,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尤为必要。为此,在诉讼指挥权的扩张上,赋予法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权;在司法调查权的扩张上,突破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赋予法官调查取证主导权。突破当事人处分原则,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受限制。突破案件事实查证方式,赋予法官对损害后果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裁判权的扩张上,突破个案判决拘束力,赋予公益判决效力的延伸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9年02期)

张伟杰[2](2016)在《侦查权期待更强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警察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何避免侦查程序中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如何规范警察权、侦查权的行使,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8月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和律媒百人会主办的“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上,有学者(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6-08-13)

王波,郜峰[3](2012)在《中国证监会的准司法权:保留、废除抑或扩张——以学理分析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规制机构的准司法权对证券规制的绩效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中国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研究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中国证监会的冻结、查封权属于准司法权的范畴。此准司法权不但应被予以保留,更应被进一步扩张,即未来立法中应该赋予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起诉和裁决的权力。(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张友苏[4](2009)在《从某个司法解释所联想到司法权的不当扩张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立法”现象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做出了1225号司法解释,全国的建筑业、银行业、法律界无不对此表示极大关注,时至今日仍议论纷纷见仁见智。但我认为更有价值、更纵深地探索该司法解释出台的内在因素(新司法体制与理念的创立),外在社会背景,可以为将来的立法设计更科学、更先进、从而更体现正当性并合理地解决(本文来源于《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09-10-01)

孙冬磊[5](2008)在《试析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军事司法权海外扩张既不是美国所认为的治外法权的一种,也不同于领事裁判权,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权利形式,是司法特权的一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确立了美国独立的军事司法体系,其军事司法管辖权在海外也变得"有法可依";军事司法权本身的扩张性、总统行政权力的日益膨胀、美国霸权主义政策的影响等原因也使得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更为突出。故此,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造成了诸多矛盾: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渊源与军事司法体系之间的矛盾,军事司法权海外扩张与海外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军事司法权扩张的无限性与国家属性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杨勤法[6](2007)在《论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发展的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结果是经营者或者大股东(控制股东)控制公司成为公司运行的基本模式。但经营者与大股东的利益不一定与所有者或小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这必然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失衡,大股东(控制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失衡,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使公司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这就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但公司治理并非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其中,司法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完善公司治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和判断,对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前提进行分析,以期寻找我国司法介入的合理限度,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司法程序。本文在结构上共分六章。第一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因。本章探讨了公司治理的本质,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的价值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董事与股东的合理分权,强化董事责任,赋予公司非控制股东合理的救济渠道,从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分析发现,公司经常会出现非正常治理的状况,这源于公司治理本身的局限性,为克服这一局限,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外部力量是非常广泛的概念,可以是立法的、行政的、中介的和司法的。本文指出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合理性的同时,也分析了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的缺陷,由此得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和必须把握合理的限度。第二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以填补公司合同“缝隙”为视角。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司法过程实际就是法官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通过对介入公司治理领域的司法本质和特点分析,认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也存在着利与弊。另外,通过对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历史回顾及前景分析,发现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司法从最初维护公司自由、不介入公司治理,向有限介入公司治理的方向发展。本文认为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包括福斯规则的发展、成文法的推动和公司契约理论的发展。从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趋势来看,司法介入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深。为保证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取得实际效果,本文对司法介入的范围作了必要的界定,防止司法的过度介入而妨碍公司自由。第叁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实体维度之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平衡之司法考量。本章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度。保障所有者的有效途径,就是规定董事的义务,而董事有没有违反其义务,股东与董事之间会产生分歧,甚至酿成纠纷,司法作为中立的第叁者,根据基本的商业判断规则,对董事的注意义务进行司法审查,从而确定董事是否承担责任。董事的另一义务是忠实义务,本文也讨论了违反这一义务的后果。司法对董事义务的审查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曾多次出现反复,本文分析了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及由此而造成的后果,通过英美等发达国家董事义务司法审查标准的分析,探讨了我国董事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所有者利益遭受损失的有效救济途径是派生诉讼,派生诉讼一直是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经典途径。派生诉讼起源于福斯规则,然而福斯规则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即使是福斯规则的例外,仍无法解决股东多数决原则下的董事责任。本文研究了派生诉讼中的司法功能,分析了股东会追认的后果以及不可追认的行为,对违法者控制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了探讨。在讨论派生诉讼过程中,美国的特别诉讼委员会制度值得引起注意。本文研究了美国法院如何审查特别诉讼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发现法院主要有叁种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独立性审查。这种制度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四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实体维度之二:股东利益平衡之司法考量。股东间利益失衡的表现类型很多,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本章选取股东利益失衡的几种典型类型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股东会的司法介入。股东会能否正常召开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能否实现。当公司为大股东或控制股东控制时,为了保证其利益,控制股东常拒绝召开股东会,少数股东的有效救济措施是寻求司法介入。本文还分析了股东会无效、可撤销等几种情况,以及在此状态下,非控制股东的司法救济措施。同时,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司法介入股东会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完善措施。非控制股东的知情权受侵害,也是股东利益失衡的典型表现。为此,本文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通过对股东知情权存在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股东要实现知情权,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其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观要件、行使知情权的前置程序、知情权的查阅范围等。法院在受理股东知情权诉讼以后,如何对这些问题做出合理判断,这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纠纷的最严厉措施是解散公司。司法解散公司的标准如何确定,是困扰各国的共同问题。通过分析发现,西方成熟国家司法解散公司常在以下两种情形适用:内部争议状态下的解散和控制人欺诈状态下的解散。当公司发生重大争议时,法院在做出解散判决前,必须对其他条件进行评判,这些条件包括被解散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解散对股东的价值、公司解散对公众的影响。早期的公司解散案件,法院都将公众利益作为公司解散的考量标准,这一做法增加了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难度,逐渐为法院所抛弃。公司的盈利能力依然为司法解散公司的重要评判标准。而解散公司的最主要标准是解散公司对股东的价值,如果解散公司有利于股东,即使公司有盈利,法院也会选择解散公司。本文研究发现,在控制人存在欺诈状态下,司法也可以解散公司。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国司法解散公司除公司法183条的规定外,并无其他具体标准可资参考,法院根据该条来判断公司是否解散,难以拿捏。另外,我国并没有将欺诈与违法经营作为司法解散的评判标准,这使小股东少了一条有效的救济渠道。为此,本章提出了我国司法解散公司的标准。第五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序维度之一:审慎与效率。本章首先分析了西方国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序,主要分析其介入公司治理的成与败。由于美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有诸多成功经验,尤其是特拉华州的独特方式,形成了独特的特拉华现象,本文对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功离不开程序的建构。派生诉讼的程序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英国法律委员会对派生诉讼的改革建议,通过对新程序的内容、要求及司法评判标准的研究,本文认为,派生诉讼的改革是必要的。在分析了国外成功的司法程序后,对照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所赖以存在的程序,发现我国司法程序缺陷是明显的,包括公司治理对效率的要求与程序正义的冲突、有限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矛盾、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缺乏非诉程序等。第六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序维度之二:改良与建构。本文认为,为保证司法介入公司治理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诉讼程序,同时建立我国公司治理的非诉程序。借鉴国外的派生诉讼,本文对我国的派生诉讼制度进行了研究,虽然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设立了派生诉讼制度,在涉及起诉条件、司法审查范围、当事人确定及诉讼行为自由等方面,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完善公司治理的诉讼程序需要针对公司治理纠纷的特点,对现有的诉讼程序进行改正。在对我国诉讼程序进行改正时,要根据公司治理的群体性特点,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增强我国群体性诉讼的可操作性。这些措施包括合理配置举证责任、改正我国诉讼中的权利登记制度、限制和解等。本文认为,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有非诉程序,但现行规定无法满足公司治理纠纷对非诉程序的基本要求。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将非诉程序规定在公司法中,这满足了公司治理纠纷对效率的要求。所以,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有效条件之一是增加针对非诉纠纷的程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7-05-01)

谢丹,徐占峰[7](2007)在《论战时军事司法权的有限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战争需要为军事司法权的扩张提供了天然的合理性,但在现代法治社会,这种天然的合理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理性的约束,从而使战时军事司法权有一个合理的边界,成为一种有限权力。战时军事司法权的设计,应遵循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其扩张主要是根据信息化条件下的战场实际,对具体司法制度作出必要的调整,包括变通、细化和补充,目的在于提高司法效率,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作战需要。(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施建兴,林海堤[8](2006)在《接近司法与当代司法权能的正当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是意大利法学家莫诺.卡佩莱蒂所着的代表性着作之一。该书通过比较研究,揭示了当代世界范围内权利救济之宪法化、社会化、国际化趋势,阐明了司法权能动扩张的正当性,强调司法应关注社会,呵护人性,努力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对于今天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国人来说,它堪称一部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的经典着作。(本文来源于《南平师专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水振华,邢光虎[9](2006)在《司法权扩张下的私力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讼作为冲突解决的救济机制不断及于更大范围。事实上,现代社会绝大部分的司法纠纷是通过非司法方式解决的,其中私力救济的作用不可忽视。私力救济在一些情形下对权利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更便(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6-06-01)

司法权扩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警察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警察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何避免侦查程序中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如何规范警察权、侦查权的行使,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8月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和律媒百人会主办的“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上,有学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权扩张论文参考文献

[1].刘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及实现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2].张伟杰.侦查权期待更强监督[N].工人日报.2016

[3].王波,郜峰.中国证监会的准司法权:保留、废除抑或扩张——以学理分析为中心[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

[4].张友苏.从某个司法解释所联想到司法权的不当扩张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立法”现象刍议[C].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9

[5].孙冬磊.试析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

[6].杨勤法.论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D].华东政法大学.2007

[7].谢丹,徐占峰.论战时军事司法权的有限扩张[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

[8].施建兴,林海堤.接近司法与当代司法权能的正当扩张[J].南平师专学报.2006

[9].水振华,邢光虎.司法权扩张下的私力救济[N].江苏法制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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