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仪式论文-龙飞,刘科学

纠纷解决仪式论文-龙飞,刘科学

导读:本文包含了纠纷解决仪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理论高度,解纷,律师事务所,纠纷解决

纠纷解决仪式论文文献综述

龙飞,刘科学[1](2016)在《打造“四个高地” 提升理论高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和湘潭大学联合主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湘潭大学校长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5-11)

赵天宝[2](2014)在《论纠纷解决仪式的阈限及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纠纷解决仪式是解纷机制的外在载体,并直观地展示解纷机制的公正性。文章以维克多·特纳的阈限理论、符号理论和正反结构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把静态描述和动态场景结合起来,深入阐释了景颇族解纷仪式的场域,并分析了景颇族解纷仪式的法文化功能。景颇族解纷仪式对当今审判仪式的完善和民众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启示。(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3期)

赵天宝[3](2014)在《景颇族纠纷解决的仪式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纠纷解决仪式不仅仅是解纷机制的外在载体,甚或就是纠纷解决过程本身。文章以维克多·特纳的阈限理论、符号理论和正反结构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把静态描述和动态场景结合起来,深入剖析了景颇族解纷仪式的功能及合理性;并通过总结景颇族解纷仪式的四个特征进一步阐释之,目的是对当今审判仪式的完善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宗教学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魏程琳[4](2013)在《仪式婚姻的实践及其纠纷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仪式婚姻无论在中国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一直被实践并大量存在,并因其公开仪式而受到民间法的认可和保护。2000年以来,仪式婚姻在农村地区出现新的实践形态——"闪婚",闪婚的模糊状态使得自身的民间合法性受到限制,在零和博弈的闪离纠纷中当事人只能运用家族力量进行私力救济。从仪式婚姻纠纷解决的实践反观,国家法对于仪式婚姻的制度设计出现了立法意图与制度运作实效的背离情景。(本文来源于《法律和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1期)

曾令健[5](2009)在《法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仪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纠纷解决仪式,也是扩张程序法研究领域的文章。它实现了从司法的技术分析延伸至司法的文化解释,从狭义的司法研究拓展到广义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从规范的法学分析迈向多元的跨学科研究。本文共六部分,共计六万字。第一部分是导言。此部分论及研究对象、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本文关注的纠纷解决仪式既包括乡土社会和初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仪式,也涉及审判仪式。本文致力于在纠纷解决仪式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审判仪式的研究和法人类学的研究作开拓性工作。文章主要运用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关于纠纷解决仪式的概述。该部分的内容包括:其一,界定法人类学语境下的几个基本概念,如纠纷、司法和纠纷解决仪式;其二,对纠纷解决仪式进行分类。第叁部分主要对纠纷解决仪式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和介绍。在本部分,探讨问题基本沿两个维度展开,即法人类学研究中关注较多的初民社会、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仪式和审判仪式。本部分的具体内容有:其一,对仪式研究状况予以梳理并介绍审判仪式的研究情况;其二,论述了与纠纷解决仪式研究相关的理论,如象征符号理论、场域理论和正反社会结构理论;其叁,介绍后文中具体的分析方法。第四部分是关于纠纷解决与纠纷解决仪式的问题。此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对初民、乡土社会中的典型个案进行描述;其二,运用前面提到的分析纠纷解决仪式的理论对本部分的个案予以分析,并基于前述理论对审判仪式作了初步论断。本部分着重阐释纠纷解决仪式中的戏剧化是如何具体影响纠纷的解决。第五部分讨论纠纷解决仪式与纠纷解决权威的关系。文章指出,纠纷解决仪式与纠纷解决权威是相互作用的。前者相对于后者呈现一定的工具属性,但是前者的运作又正当化了纠纷解决的过程,并赋予纠纷解决的过程以权威性。第六部分是结语。结语不等同结论。笔者在此部分倡导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审判仪式和司法活动,以实质性地拓展程序法研究的领域,并追求一种学术贡献。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运用新方法和新视角对纠纷解决仪式进行分析,并提炼了若干初步性命题。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法人类学方法的运用尚不深入;对审判仪式的论断亟待完善;对审判仪式研究与象征人类学研究的结合不够融洽;由于研究对象的时空跨度较大,所以在驾驭各种纠纷解决仪式时仍有诸多不足。这些都是以后的努力方向。(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8)

曾令健[6](2008)在《纠纷解决仪式的象征之维——评维克多·特纳的《象征之林》》一文中研究指出《象征之林——恩登布人仪式散论》是英国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的代表作之一,是其继《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一项关于恩登布人村落生活的研究》后有关非洲恩登布人研究的又一力作。作为曼彻斯特学派、象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特纳在书中(本文来源于《社会学研究》期刊2008年04期)

纠纷解决仪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纠纷解决仪式是解纷机制的外在载体,并直观地展示解纷机制的公正性。文章以维克多·特纳的阈限理论、符号理论和正反结构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把静态描述和动态场景结合起来,深入阐释了景颇族解纷仪式的场域,并分析了景颇族解纷仪式的法文化功能。景颇族解纷仪式对当今审判仪式的完善和民众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启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纠纷解决仪式论文参考文献

[1].龙飞,刘科学.打造“四个高地”提升理论高度[N].人民法院报.2016

[2].赵天宝.论纠纷解决仪式的阈限及功能[J].江苏社会科学.2014

[3].赵天宝.景颇族纠纷解决的仪式维度[J].宗教学研究.2014

[4].魏程琳.仪式婚姻的实践及其纠纷解决[J].法律和社会科学.2013

[5].曾令健.法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仪式[D].西南政法大学.2009

[6].曾令健.纠纷解决仪式的象征之维——评维克多·特纳的《象征之林》[J].社会学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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