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侵权责任承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连带赔偿责任,公开宣判,中级法院,收购者,收购人,一审判决,生态资源,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共同侵权责任承担论文文献综述
卢志坚,徐理想,葛东升[1](2019)在《“绝户网”捕捞,“全链条”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不吃叁月鲫,不打叁春鸟!被告用网眼仅针尖大小的‘绝户网’捕捞,造成了刀鱼等其他珍稀鱼类损失,对长江生态资源损害严重。”10月18日上午,由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起诉的王某等59人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开庭。庭(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05)
周小强,万暄[2](2018)在《共同侵权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责任险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王某为苏B轿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叁责险等保险。保险期限内某日王某驾驶该车在事故路段碾压了被仇某某驾驶的叁轮摩托车撞倒在地的赵某某,造成赵某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与赵某某共同承担本案事故的次要责任,仇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后赵某某亲属提起诉讼,(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8-30)
杨洪[3](2018)在《试论我国司法实务中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务中,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处理中存在"共同侵权"属性认定认识不统一、根据排放标准划分加害人责任的方法存在质疑等一系列问题。有鉴于此,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对环境侵权的认定,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内部责任的划分,对于达标排放的企业的责任认定可适当小于超标排污的企业以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4条有关规定确定环境侵权是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后再做进一步处理。(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13期)
杨馥宇[4](2018)在《硬件生产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一般而言,硬件产品本身无法提供网络服务,该播放器需要下载安装第叁方软件才可以实现上述功能,生产商没有预装相关软件不构成侵权。但在有证据证明硬件生产商明知销售商安装侵权软件的情况下,硬件生产商应与销售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用户感知标准虽不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4-26)
王雪云[5](2018)在《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侵权责任的体系中,共同侵权责任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类型,在大量的民事、商事案件中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共同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比较笼统,在理论上也没有进行比较深入和较为广泛的探讨,在我国当前的相关类型的司法适用以及在相关的法律实务中,像这样类型的案件在相对应的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乱象。从整体上看关于这个论题大量的理论研究就会发现,我国的学术界也存在较多的争议,因此,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以及其各种类型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研究是有着较大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8年05期)
胡书明[6](2017)在《共同侵权之法律认定及其责任承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社会形势下,多人侵权及大范围损害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成为侵权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数人侵权行为,各国在侵权法领域相继设立了共同侵权制度。然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构成要件、责任划分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差异。同时,在对受害者利益保护和共同侵权人公平地苛责方面如何实现平衡,不同的法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此外,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出,弥补了侵权制度先天功能不足的同时,也使得侵权制度的法律问题显得越发凌乱。因此,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做进一步理论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一则交通事故为实例,来具体阐述怎样准确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厘清责任承担。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选取案例的案由及案情进行基本介绍,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梳理,重点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合理引出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对研究问题的相关法理进行详细阐释,为研究具体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界定共同侵权的定义、分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总结共同侵权中“共同性”的认定标准。第叁部分,通过系统比较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规定,并全面分析其对完善我国侵权制度的借鉴意义及启示。第四部分,根据案例所引出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共同侵权制度规定的实际情况,深入揭示当前我国侵权行为制度关于共同侵权认定及责任规定的不足。第五部分,根据当前我国共同侵权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所助益。第六部分,本案的分析及结论;根据研究理论及相关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案情,获取研究结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10-09)
王丽[7](2017)在《论共同饮酒人对共饮者自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司法裁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饮酒造成的死亡案件频发,司法审判标准不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无义务即无责任,共饮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是判断共饮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标准之一。通过对共同饮酒行为的定性分析,笔者认为共同饮酒属社交活动,而非法律行为,共饮人间无约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叁十七条已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可视为共饮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来源和法律依据。但是,司法裁判尺度应考虑共饮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及限度,以此统一类案的裁判尺度,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与衡平性。本文的研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对类似案件不同裁判结果的对比,分析不同裁判结果的理论来源,主张赔偿派的持“过错责任说”,虽共同饮酒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当一个人饮酒过量可能有明显伤害时,其他共饮人因先前的共饮行为应尽到注意或照顾义务;主张不予赔偿的理论基础为法律并无明显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也无事先约定权利义务之可能,共饮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注意义务,故若有损害应自行承担责任。第二章通过对情谊行为、注意义务的阐述,对共同饮酒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即共饮行为应属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若造成侵权损害后果的,应纳入侵权法调整范畴;提出共饮人之间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有法律基础,更符合哲学和经济学的原理,从而总结出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有合理信赖标准和谨慎人标准两大类。第叁章提出对类案处理时司法实践所考虑的各类因素,主要包括法律因素、事实因素和价值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评判已有司法裁判的不足,从而总结出共饮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包括共饮者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因共饮行为产生损害后果、饮酒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饮者主观存在过错;最后,建议需从严把握共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慎用公平原则、正确区分共饮行为的类型,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处理类似案件。(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25)
张瑞原[8](2016)在《环境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共同侵权的案件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样复杂,其中往往涉及环境侵权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如何在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公正地划分责任是环境共同侵权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共同侵权的认定时环境侵权加害人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对内责任又怎样具体合理的划分等,也都是环境共同侵权案件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上各国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往往有很多极其相似的案件,发生在不同地域,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导致判决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起诉条件高且审理时间长,在责任承担的划分过程中对证据的取证和鉴定机构建设上不够专业且分布不均,在判决后的救济途径相对其他一些国家方式比较单一等等。以至于处理环境共同侵权纠纷的机关有种千头万绪的感觉。但我国关于环境侵权的立法相对少而分散,大多适用民法有关共同侵权的规定。为了使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公平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济,本文结合我国基本的立法和司法适用现状,揭示我国在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立法缺陷和司法适用的不足,并对我国在环境共同侵权责任承担方面法律规定的完善和体系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提出在司法实践方面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完善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及完善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6-05-26)
李晓敏[9](2016)在《论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死亡的侵权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请客喝酒成为了人们重要联络、社交的手段。但是,近年来因饮酒发生意外的悲剧不在少数,如何从根源上阻止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本文探讨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死亡的侵权责任承担的初衷。由于我国在共同饮酒人侵权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往往导致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这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无法正确指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无所适从。本文将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作了一般界定。包括对共同饮酒人的界定,并且分析了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关系、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及其性质以及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不仅共同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共同饮酒行为人在共同饮酒人的范围内,而且饮酒过程中没有饮酒的但与饮酒者形成法律上的"邻人关系"的其他人也包含在这范围里,他们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特殊关系,正是由于基于这样的关系才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提供了身份依据。多数人侵权责任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性质,不作为侵权责任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特殊性表现。第二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包括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及社会效益理论,这叁种理论共同阐述了同一个事实,即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第叁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这部分主要探讨了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过错责任原则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且在具体的适用中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抗辩事由是在此原则下进行探讨的。共同饮酒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要件包含四部分:同饮者的损害、共同饮酒人应为而不作为、共同饮酒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由过失相抵、第叁人的原因、意外事件叁部分构成。第四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形态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形态表现为按份责任,而补充责任是共同饮酒人所应承担的特殊责任形态。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目前,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不多,立法上也尚属空白,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有必要对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法中作出明确的定位,并且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进行细化。将各类共同饮酒人侵权案件的处理规则划分为强迫劝酒类案件的承担规则、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的案件的承担规则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的承担规则。将各类共同饮酒人案件划分之后还应该考虑相关因素:过错、原因力以及其他因素。细化共同饮酒人侵权案件的承担规则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更有利于维护司法机关的严肃性。(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程品方[10](2016)在《共同吸毒者因不履行救助义务致损应承担按份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因吸毒侵害生命权的,吸毒行为不构成阻却他人承担责任的事由,共同吸毒者因未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损害结果产生的,应按份承担侵权责任。案情原告卢春海、曾菊英系死者卢小兵父母。卢小兵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3日,期满释放后次日,主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1-21)
共同侵权责任承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例:王某为苏B轿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叁责险等保险。保险期限内某日王某驾驶该车在事故路段碾压了被仇某某驾驶的叁轮摩托车撞倒在地的赵某某,造成赵某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与赵某某共同承担本案事故的次要责任,仇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后赵某某亲属提起诉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侵权责任承担论文参考文献
[1].卢志坚,徐理想,葛东升.“绝户网”捕捞,“全链条”担责[N].检察日报.2019
[2].周小强,万暄.共同侵权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责任险赔偿范围[N].中国保险报.2018
[3].杨洪.试论我国司法实务中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
[4].杨馥宇.硬件生产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5].王雪云.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责任承担[J].山西农经.2018
[6].胡书明.共同侵权之法律认定及其责任承担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7].王丽.论共同饮酒人对共饮者自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司法裁判[D].东南大学.2017
[8].张瑞原.环境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研究[D].青岛大学.2016
[9].李晓敏.论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死亡的侵权责任承担[D].大连海事大学.2016
[10].程品方.共同吸毒者因不履行救助义务致损应承担按份侵权责任[N].人民法院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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