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性论文-陈卫东

受制性论文-陈卫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制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改革,合法性,民主性,受制性

受制性论文文献综述

陈卫东[1](2014)在《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叁个“关键词”》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叁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4年10期)

王艳[2](2007)在《论检察权的受制性——以检察权能属性、法治功能和价值目标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是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叁项权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力。叁项权能性质不同,法治功能和价值目标也不尽相同。文章解读检察权结构功能和价值取向,从中找寻检察权应予监督制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贺日开[3](2006)在《修宪权受制性的法理沉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人民以全民公决的方式直接行使修宪权还是人民以委托代表代理的方式间接行使修宪权,都应当受到限制。修宪权的“受制性”是由宪法规范的“客观性”、“正当性”、“自恰性”以及人民意志表达方式———全民公决的天然局限性所决定的。修宪权应以不滥用权力和不侵犯人权为界限,这意味着对宪法确认人权的条款不能作削减性修改,而对国家结构形式、政体等有关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宪法条款并不是绝对不能修改的。在不违反制宪目的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全面修宪并非等于重新制宪,更不是宪法革命,因而同样应当受到宪法有关修宪权规范的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6年05期)

徐鸿钧[4](1998)在《论编辑活动的受制性与能动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活动受到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的制约,但编辑活动又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反过来又对一定的经济、政治以深刻的影响,这种主要通过精神产品(出版物)的内容表现出来的影响和作用就是编辑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期刊1998年06期)

受制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检察权是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叁项权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力。叁项权能性质不同,法治功能和价值目标也不尽相同。文章解读检察权结构功能和价值取向,从中找寻检察权应予监督制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制性论文参考文献

[1].陈卫东.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叁个“关键词”[J].法学杂志.2014

[2].王艳.论检察权的受制性——以检察权能属性、法治功能和价值目标为视角[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7

[3].贺日开.修宪权受制性的法理沉思[J].法学评论.2006

[4].徐鸿钧.论编辑活动的受制性与能动性[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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