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理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地方立法,反思理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立法理性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哲[1](2019)在《地方立法中的反思理性——以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立法包含一种制度实践的含义,在法制统一的框架下,政治话语、法律规范常常陷入"区分后的封闭"以及"开放后的分歧"。如果将行政指令和立法规范视为互为体用的共同体,将目光转向立法规范上,那么是否存在可以共享的逻辑,立法共同体是否具备反思理性的可能,地方立法的反思理性面向的又是什么。文章借助卢曼、图依布纳、沃尔德伦、拉宾等学者在反思理性上的理路,尝试建构在立法理论上反思理性的解读框架,通过对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分析探索反思理性的实践面向。(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姜敏[2](2019)在《刑法预防性立法应恪守科学、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刑法立法领域,预防性立法极为盛行,且已成为一种趋势。预防性立法是基于防范风险和维护安全,让刑法履行公共机制应履行的风险监管职责。在立法技术上,采用超前干预,以先发制人的策略切断严重犯罪发生的路径。实践中,因预防性立法的工具主义价值追求和极强的象征性(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06)
张大伟,周月如[3](2019)在《全民阅读立法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对国家层面全民阅读立法的历史进程及现状的分析,指出全民阅读一直存在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论争,以"工具理性"考量"价值理性",对全民阅读立法来讲并不合理。最后,文章在梳理现有阅读立法相关建议的基础上,设计了立法规划路线图,以期为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思路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编辑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刘睿,张继成[4](2018)在《立法评价方法初探——立法过程中价值评价的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评价方法是创立良善法律之科学工具,关注的是立法者内在的科学立法思维。立法评价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依据的价值关系。立法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价值关系的范围确定,价值关系信息的全面总结与要素提炼,价值关系信息的类型描述,不同价值关系之间的比较和选择。经过立法评价而选择的"行为事实"、"社会需求"类型将会成为法律规范的初步内容,而立法评价所得到的价值判断也会成为该法律的规范目的之基础。整体上看,立法评价方法的操作过程,呈现出一种"立法评价之循环"特性,包括评价环节之反复与评价过程之循环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8年06期)
汪昌莲[5](2018)在《住房租赁立法规范可引导理性居住》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参加十九大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住建部正(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8-06-28)
张建伟[6](2018)在《理性立法模式的司法解释——以刑事诉讼法解释为视角的观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奉行简约主义,刑事诉讼法的适用高度依赖立法后的司法解释。我国司法解释权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遵循理性立法模式,侧重于普泛解释,很少用于个案解释。这种单一的司法解释模式缺乏灵活性、及时性,本文主张将司法解释权主体扩大到法官,并实行理性立法模式与法官个案解释模式并行的二元司法解释格局,这将带动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并需要确立叁审终审制度与之配合。(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8年01期)
张强[7](2017)在《调和法律的强制性与自由性——论民主立法通向法律信仰的实践理性根据》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目前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效果依赖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法律信仰面临的问题有叁:如何界定非宗教意义的信仰;如何让民众真诚地拥护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法律信仰。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康德法哲学中的"二律背反"入手,即如何处理法律的强制性和自由性之间的关系,这对"二律背反"的澄清需要的是实践理性下的民主立法概念。理论上,民主立法通过保证人们自由意志的立法,使其发自内心地服从和支持法律,信仰国法便是信仰自己所立之法。实践上,通向信仰法律之路的途径是从民主的主体、客体和程序叁方面提升民主立法的程度,而非仅仅注重民主立法形式。民主立法下的法律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仰,社会才能在信仰法治和敬重法律中不断发展。(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洪冲[8](2017)在《科学立法的法理探微:基于理性概念嬗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认识论传统中理性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影响,在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中,立法被视作处理价值争议的非理性过程,并非是理性的事业。因此,传统法理学中,在科学立法问题并未受到其应有的关切。佩雷尔曼的合情理性理论恢复了对价值推导逻辑的研究,并提出了重新理解理性概念的新进路;据此,立法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应当受到科学方法的指引,科学立法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李涛[9](2017)在《地方立法的公共理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地方立法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有效地方治理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地方立法仍存在以下叁个方面的问题:功利主义色彩较浓厚,困于工具理性牢笼;抄袭上位法的"无意义立法"客观存在;公民参与地方性立法的积极性还不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立法内容受部门利益干扰、立法程序缺乏公众参与以及立法以贯彻政策、计划、指令为目的等,表明立法的公共理性缺失。公共理性理论为解决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参考路径。培育地方立法的公共理性,应当在健全立法工作格局、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改善地方立法权的使用、树立通过民主商议达成法治共识的理念等方面着手。(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林家红[10](2017)在《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研究——以“理性欺凌者”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校园欺凌的危害不容忽视,美国校园欺凌立法以"理性欺凌者理论"为基础设置相应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以该理论为视角分析美国校园欺凌立法有助于梳理立法规律,为中国立法的完善提供思路指引。(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立法理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代刑法立法领域,预防性立法极为盛行,且已成为一种趋势。预防性立法是基于防范风险和维护安全,让刑法履行公共机制应履行的风险监管职责。在立法技术上,采用超前干预,以先发制人的策略切断严重犯罪发生的路径。实践中,因预防性立法的工具主义价值追求和极强的象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理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李明哲.地方立法中的反思理性——以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姜敏.刑法预防性立法应恪守科学、理性[N].检察日报.2019
[3].张大伟,周月如.全民阅读立法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J].编辑学刊.2019
[4].刘睿,张继成.立法评价方法初探——立法过程中价值评价的理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5].汪昌莲.住房租赁立法规范可引导理性居住[N].中华工商时报.2018
[6].张建伟.理性立法模式的司法解释——以刑事诉讼法解释为视角的观察[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
[7].张强.调和法律的强制性与自由性——论民主立法通向法律信仰的实践理性根据[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8].洪冲.科学立法的法理探微:基于理性概念嬗变的分析[J].地方立法研究.2017
[9].李涛.地方立法的公共理性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10].林家红.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研究——以“理性欺凌者”理论为视角[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