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数据,信息隐私权,个人数据,宪法判例
信息隐私权论文文献综述
项焱,陈曦[1](2019)在《大数据时代美国信息隐私权客体之革新——以宪法判例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一直都是共同成长的,社会转型与情势变迁,则会使法律面临十分尖锐的挑战。在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惊艳亮相之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一直在探寻数据与信息隐私权的宪法关系。2018年,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极大地拓宽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信息隐私权的适用范围,以主客观相结合的判定标准确立了数据作为信息隐私权客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为其(信息隐私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我国目前并未引入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概念,亦没有建构起美国式的信息隐私权保护体系。因此,如何在理论上把握信息隐私权客体的革新,以及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如何对其加以规制,已然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1期)
沈伟民[2](2019)在《电商物流信息隐私权监管四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为物流运输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电商物流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担忧。因此,完善监管法律、提高监管技术、明确准入及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将成为未来我国电商物流信息隐私权监管的重点。(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18期)
王丰民[3](2019)在《网络时代下关于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要规范对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侵犯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构建一套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规政策,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陈艳,李军[4](2019)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隐私保护的问题。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为出发点,并结合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从管理、技术、法律以及公民个体四个层面对个人信息隐私权可能被侵犯的原因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应该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系统安全核心技术支持、重视立法工作以及提高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意识等对策。(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01期)
王芳[5](2018)在《关于金融外包业务侵害个人金融信息隐私权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念与现状(一)金融隐私权的概义金融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金融信息所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知悉和掌握的,包括个人的身份、金融资产状况和交易情况等所有信息和资料,主要指账务信息(如银行账户、存贷款数额、密码等)、信用信息(如透支记录、持卡数量等)、投资信息(如证券账户资产构成)、保险信息等,这些信息直接反映出金融消费者个人资产状况、(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23期)
张丽娜[6](2018)在《大数据时代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可能带来个人信息隐私权风险。大数据时代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加强宣传教育,制定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实行信息字段分级保护、数据使用分级授权,由数据使用者承担信息及隐私安全保护责任;努力寻求大数据分析与个人隐私保护两者关系的平衡点;正确对待、合理利用趋势预测结果,防止过度滥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操作都应基于授权,并被本人知晓、监控;制定更严密的系统与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消除系统与网络安全漏洞。(本文来源于《山西档案》期刊2018年02期)
袁媛[7](2018)在《智能媒体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智能媒体时代同时到来的,除了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新闻产品,还有不断遭到泄露甚至侵犯的个人信息。因此,如何在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将是未来智能媒体发展的主要问题。智能媒体时代的信息来源与信息特征1.智能媒体时代的信息来源。智能媒体时代的核心特点是万物皆媒,即所有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在某种意义上都会被(本文来源于《青年》期刊2018年09期)
王元升[8](2017)在《网络社会信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计算机网络技术、"云"革命、大数据时代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在人们的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但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隐患。本文旨在对网络信息隐私权的含义,保护意见等做简单分析。希望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时候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存在的隐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1期)
赵瑛,张虹[9](2017)在《网络时代我国公民信息隐私权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社会聚合的变动,将对我国公民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在分析现有法律保护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需要公法的介入;需要将隐私权纳入宪法进行保护;提高处罚力度;进行多元监督等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7年14期)
李艳霞,王小平[10](2017)在《完善HIV/AIDS人员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信息社会中,HIV/AIDS人员的信息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商家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使HIV/AIDS人员的隐私权屡遭侵害。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行政机关行使权能存在不足及司法救济存在漏洞,HIV/AIDS人员的信息隐私权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立法机关应当完善宪法内容、健全反歧视和其他保护性法律、改进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立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能,司法机关应当改善权利救济途径以完善HIV/AIDS人员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期刊2017年05期)
信息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为物流运输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电商物流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担忧。因此,完善监管法律、提高监管技术、明确准入及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将成为未来我国电商物流信息隐私权监管的重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隐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项焱,陈曦.大数据时代美国信息隐私权客体之革新——以宪法判例为考察对象[J].河北法学.2019
[2].沈伟民.电商物流信息隐私权监管四策[J].人民论坛.2019
[3].王丰民.网络时代下关于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初探[J].法制博览.2019
[4].陈艳,李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
[5].王芳.关于金融外包业务侵害个人金融信息隐私权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8
[6].张丽娜.大数据时代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J].山西档案.2018
[7].袁媛.智能媒体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J].青年.2018
[8].王元升.网络社会信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7
[9].赵瑛,张虹.网络时代我国公民信息隐私权的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
[10].李艳霞,王小平.完善HIV/AIDS人员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