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众主体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译者主体性,公众演讲,话语权力观,协调者
公众主体性论文文献综述
杨蓉焜[1](2019)在《话语权力观下公众演讲中口译员的主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演讲作为流传千年的艺术,是传递思想价值观念、唤起听众共鸣的有力手段。当下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频繁,多场着名的公众演讲中也不乏口译员的身影。在独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公众演讲场景下,口译员不只是讲话人和听众的“传声筒”,其主体性有待进一步认识。本文以福柯的话语权力观为理论支撑,聚焦口译员作为公众演讲的共同参与者角色,着重探讨公众演讲中译者的主体性表现形式及其翻译策略。福柯将社会各个学科归结于话语体系,话语的生产、传播是权力运作的结果。比如:社会规则对民众的规训就是权力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运作的体现。福柯否决了传统意义上带有强制暴力色彩的权力形象,将权力重新定义为一种协调策略。权力不再是强行的统治方式,而是复杂的网络关系(任文、伊安·梅森2011:63)。在口译这一社会交流活动中,口译员作为话语传播者和交际协调人亦是权力的行使者。本文对白岩松在耶鲁大学的演讲《我的故事以及背后的中国梦》展开案例分析,在转录现场翻译的基础上,利用“shifts”分析法探讨口译员在公众演讲中的口译变换,探究译者发挥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翻译策略。公众演讲场景下,口译员通常通过增译、减译、改译等策略担任1)互动者;2)第二演讲人;3)权力协调者;4)信息把关人,译员在行使上述角色的权力时持有非中立立场。由此引发关于公众演讲中口译员职业伦理道德的思考——如何在实现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译者权力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将是未来值得研究的话题。(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26)
蒲业虹[2](2019)在《当代中国公众主体性提升与网络政治文化安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中国进入自媒体时代,网民众多,网络政治文化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以往的有关研究在防范和解决网络政治文化安全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叁类:加强正确的政治引导、提高网民政治素养、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然而,鉴于网络的虚拟性,这些现实社会具有一定成效的管理方法在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安全方面往往事倍功半。本文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做人教育和慎独为入手处,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以增强维护网络政治文化安全的自觉性。(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19年03期)
郇庆治[3](2015)在《对公众主体性积极还要保持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部最近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如何维护与保障公众的环保参与监督权利,逐步构建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环境决策和治理的环境法(善)治局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对应对我国生态环境挑战和建设生态文明格局,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认为《办法》最大的特色,是对公众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界限及其行为方式、政府管治公众环保参与的职权(本文来源于《环境经济》期刊2015年Z9期)
李紫迪[4](2013)在《捍卫公众主体性是理解“行政首长应诉”的关键》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首长应诉不仅促进纠纷的解决,更宝贵的功能还在于,有机会帮助很多行政首长从长期的官本位思维、科层化观念中暂时性地释放出来,转而学习用法治化的思维来看待自己部门所承担的行政事务,来理解大变革时代背景下,一张更宏观更系统的法治社会建构图景。持之以恒,我认为(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3-11-04)
沈栖[5](2013)在《公众主体性参与社会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同一天的晚报“长叁角”专版上,我读到了两则来自南京的消息,且都是说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举措:一是南京市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向全市招募45名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事务,这个新成立机构的组成人员另有39名公务委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二(本文来源于《联合时报》期刊2013-05-10)
贾焕银[6](2012)在《迈向规范接受者的法理学——司法场域中法官和社会公众的主体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规范意义应当是在立法者、规范文本和规范接受者的理想沟通语境中获得的。但由于威权主义法治观的局限性,行之有效的理论应是恢复、提升法官和社会公众在规范意义建构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设计而言,法官不该是立法者而应当是法律解释者和富于创造性的造法者。而从事实阐释角度来看,法官不仅要是事实构成的有力建构者,更应该是生活事实的深刻理解者。社会公众是当然的(法律)规范接受者和意义建构者。(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10期)
李德贵[7](2011)在《社会管理中公众主体性缺失的原因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至关重要。目前,公众、政府和制度叁个层面都有不利于公众发挥主体作用的因素,公众切实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还需要走较长的一段路。(本文来源于《湘潮(下半月)》期刊2011年11期)
李友得[8](2009)在《现代广告对公众主体性的侵蚀——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分析总结现代广告对大众媒介渗透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公众的主体性不断被侵蚀,社会在向客体化的方向发展并就重塑公众的主体性等问题作了若干探讨。(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09年31期)
田亮[9](2009)在《公众主体性与司法正当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主体性与司法正当性是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必须正确面对和科学运用的基础性论题。公众主体性是现代民主社会公众体现自我价值的精神内涵,其表现形式就是公众参与,公众通过个体参与来表达自我存在和受到的关注与尊重,社会通过个体参与来体现其存在与发展的正当性和制度架构的自洽性;司法正当性是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不断追求人类最高理性的本质要求。本篇将结合司法实践,借助于相关理论,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视角出发,来解读公众主体性实现的现实意义(主要是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以及司法正当性的价值作用。如果公众缺乏主体性,就体现不了公众在现代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就实现不了权利本位社会中司法的价值,如果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体现司法的正当性,构建法治社会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势必将退回到没有价值判断的恶性游涡之中,那将是时代的倒退。因此,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彼此均衡发展,从而形成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是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司法的过程和司法的结果都要体现正当性;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以这种实现离不开公众主体性的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09-05-01)
侯小阁,栾胜基[10](2006)在《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主体性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评价对价值关系的规范性把握内涵决定了其主体性,而评价实践过程评价主体和价值关系主体的相分离引发了评价的主体性悖论。要解除悖论必须弥补环境评价的主体缺陷,让真正的价值主体参与到评价过程。目前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停留在形式参与,而参与机制的有效发挥需要有制度供给、技术主体的角色转化、公众主体能动性的激发、参与的组织化引导等内外软硬条件的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丛书》期刊2006年04期)
公众主体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代中国进入自媒体时代,网民众多,网络政治文化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以往的有关研究在防范和解决网络政治文化安全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叁类:加强正确的政治引导、提高网民政治素养、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然而,鉴于网络的虚拟性,这些现实社会具有一定成效的管理方法在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安全方面往往事倍功半。本文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做人教育和慎独为入手处,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以增强维护网络政治文化安全的自觉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众主体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杨蓉焜.话语权力观下公众演讲中口译员的主体性[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
[2].蒲业虹.当代中国公众主体性提升与网络政治文化安全研究[J].东岳论丛.2019
[3].郇庆治.对公众主体性积极还要保持反思[J].环境经济.2015
[4].李紫迪.捍卫公众主体性是理解“行政首长应诉”的关键[N].东莞日报.2013
[5].沈栖.公众主体性参与社会管理[N].联合时报.2013
[6].贾焕银.迈向规范接受者的法理学——司法场域中法官和社会公众的主体性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
[7].李德贵.社会管理中公众主体性缺失的原因考察[J].湘潮(下半月).2011
[8].李友得.现代广告对公众主体性的侵蚀——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思考[J].学理论.2009
[9].田亮.公众主体性与司法正当性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9
[10].侯小阁,栾胜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主体性完善[J].中国环境管理丛书.2006